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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一、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工作,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可以预防或减少由X射线检查给予患者及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对于降低来自X射线诊断的公众剂量负担,提高X射线诊断的效应有着重大意义。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上科室工作人员有权退回不符合正当化判断的申请单。三、必须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的原则。四、照射面积不应超过胶片面积的10%。五、根据投照方向选择恰当的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射线的照射。六、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性腺、甲状腺、晶状体、活性骨髓、女性乳腺、胎儿及儿童骨髓等辐射敏感器官。七、进行透视检查,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八、科室配备的为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如铅防护帽、铅防护衣、铅防护巾等,工作中要合理使用。九、要做好陪护者、携扶者、侯检者的防护,机房内不得停留无关人员。十、对受检者(特别是育龄妇女、孕妇、儿童)在受照射检查之前应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放射诊断的适应症,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配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十一、医院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督导本制度的执行。XX市XX医院XX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医院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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