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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SOP-17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建立良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渠道,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简称ADR)报告的程序管理。四、职责:门店质量管理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门店接到顾客反馈的ADR信息后,应首先告知顾客立即停用该药品,并及时就医。2.由门店质量管理员与顾客沟通,收集完整的药品包装、医疗机构的诊断或病历(原件),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进行在线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总部,由总部进行在线报告。3.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4.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5.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总部、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6.发生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的不同反应情况首先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不良反应的危害或影响范围,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7.门店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门店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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