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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药品自提操作规程》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SOP-26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门店自提流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门店自提的管理。四、职责:门店负责人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门店药品自提应首先由门店负责人开具《提货授权委托书》,并加盖门店公章。2.提货人员持《提货授权委托书》至总部,由销售员填写《门店提货人员档案表》,提货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量管理部审批。3.质量管理部为门店提货人员开具《门店提货人员身份证明》,并由质量管理部部长签字生效。4.门店提货人员凭质量管理部部长签字的《门店提货人员身份证明》至仓储部提货。仓储部查验《门店提货人员身份证明》,确认无误后,办理药品出库,并打印随货同行单加盖出库专用章。5.仓储部将药品和一份随货同行单交予门店提货人员,并登记《门店提货情况登记表》,门店提货人员应在《门店提货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6.门店提货人员应妥善保存《门店提货人员身份证明》。在《门店提货人员身份证明》有效期内再次提货的,无需再次办理,可直接提货,仓储部登记《门店提货情况登记表》即可。如《门店提货人员身份证明》过期或更换提货人员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办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类药物不得自提,须由总部安排配送。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药品自提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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