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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门店文件文件标题《门店远程审方管理制度》总页数共1页文件编码RKMD-QMS-38版本号00执行日期20XX.X.X起草人质量管理部审核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XX.X.X审核日期20XX.X.X批准日期20XX.X.X修订原因20XX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一、目的:为规范门店远程审方和远程药学服务流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门店远程审方和远程药学服务的管理。四、职责:营业员、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对本操作规程负责。五、内容:1.门店参与远程审方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包括:电子计算机、高清视频设备和语音系统、远程审方处方录入系统和扫描仪等。2.门店应配备至少1名药师(药学技术人员)进行处方的初步审核和处方复核,药师将审核通过的处方录入计算机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不得录入,录入时应将处方扫描并一同上传。3.总部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员)在线审核处方,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的审核意见,发回门店。4.门店根据总部远程审方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处理:4.1远程审方员同意销售的处方,可以正常销售;4.2远程审方员不同意销售的处方,应拒绝销售并根据远程审方员意见的详细信息与顾客进行沟通。5.门店将处方和总部审核信息妥善保存,时间至少2年。6.遇有顾客需要远程药学服务的,通过高清视频设备和语音系统向总部执业药师进行,且咨询时,应为顾客提供私密空间,以保护顾客的隐私。
本文标题:连锁药店门店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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