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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2交流内容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二、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的案例分享三、几点感想和体会3(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20042011标准规章法规4(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1951年燃料部《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1955年电力部《电业事故调查规程》1985年水电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992年能源部修订《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994年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999年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标准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2004年之前,电力行业的事故调查主要是行业内部的调查统计和考核,依据的是行业内部的标准规程。5(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2004年电监会发布《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4号令)规章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第73条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其时,因国务院法规尚未出台,电监会于2004年颁布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6(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法规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第73条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其时,因国务院法规尚未出台,电监会于2004年颁布了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599号令)7(一)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历史沿革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伴随着电力行业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改革及监管制度升级完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从家规、行规变成了国法。事故追责也有内部考核升级为依法问责。8(二)为什么要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不适用于电网事故的调查处理。•电网事故后果不同于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大,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量难以衡量其危害后果。•电网事故具有超越行政区域的特点,难以遵循行政属地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9(二)为什么要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2.原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也与上位法不符,不能适用形势要求•《暂行规定》中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规定与493号令不符。•《暂行规定》中有关系统安全事故(电网事故或电力安全事故)的分级门槛太低,将造成电力企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10(二)为什么要制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3.国家对电力应急处置工作高度重视•电力安全事故的社会影响大,应急处置涉及环节多,超出单个电力企业的应急范畴,属于系统应急或社会应急。•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比常规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高,除了保人身安全之外,还要求快速恢复供电,不能停产。11(三)两个《条例》的关系?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1.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599号令)•电力事故: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12(三)两个《条例》的关系?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1.适用范围电力事故类别适用法规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493493/设备损坏493599/电力安全事故59959959913(三)两个《条例》的关系?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2.事故伴生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与设备事故伴生,适用599•人身事故与设备事故伴生,适用493•电力安全事故与人身事故伴生,看人身事故等级。人身事故等级为重特大,适用493;其他适用599.14(四)事故报告的要求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电力事故现场企业负责人事发地能源监管机构国家能源局国务院上级调度机构当地安监及相关部门安监总局及相关部门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安委会成员电力企业减供负荷用户停电减供负荷用户停电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电力安全事故1.报告流程15(四)事故报告的要求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2.报告原则(1)双报告原则。不管是何种电力事故,既要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部门报告,也要向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报告。(2)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首发原因应包含在事故事实内。(3)依法报告。报告事故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报告事故不等于对事故的发生负责。不报告事故将被追责。16(五)事故级别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100万以上)1.人身及设备事故17(五)事故级别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电网减供负荷城市供电用户停电发电厂或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事故等级事故情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及其级别的判据是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发电机组故障如果没有产生影响系统及用户的后果,不构成事故。2.电力安全事故18(五)事故级别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3.电力安全事件(1)负荷损失及停电户数达到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60%。(2)两回同停(500千伏同一断面)(3)误动拒动(省调安控及330千伏以上主保护、断路器)(4)百万电厂及330以上变电站全停(5)直流双极闭锁或多回路单极闭锁(400千伏以上)(6)特级或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全停(7)发电厂减出力(故障-120万,500万-200万,风电-20万)(8)水电站故障(水库失效,淹厂漫坝,下游堤岸垮塌)(9)火电灰坝溃决,泄漏污染;(10)供热中断12小时(200MW以上,2机停运)19(五)事故级别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减供负荷及用户停电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并不简单对应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很有可能是责任主体。!发电机组是电力系统运行调整的关键设备,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引发系统稳定问题大都是并网机组运行问题。!20(六)应急处置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总体要求:1.给予运行值班人员紧急处置授权当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按照相关预案、规程和管理规定,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尽快恢复电力供应21(六)应急处置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总体要求:2.给予调度机构紧急处置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尽快恢复电力供应22(六)应急处置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总体要求:3.对重要用户应急供电作出规范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包含技术指导、人员支持、提供电力设施设备等形式的必要的支援。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尽快恢复电力供应23(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1.调查组织(1)政府调查:电力事故由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调查。(2)委托调查:未影响其他单位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电力企业调查。前提:事故级别为一般事故,事故没有影响到其他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单一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具备事故调查能力(3)电力安全事件由电力企业组织调查。能源监管机构督查督办。24(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2.现场保护和证据保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25(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3.调查必须成立调查组外部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当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和事故调查经验丰富等基本条件。26(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3.调查必须成立调查组电力企业受委托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人员可由本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人选需报经委托事故调查的电力监管机构同意。电力企业自行开展电力安全事件调查,也必须要成立调查组。27(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4.事故调查报告书(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4)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情况;(5)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28(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4.事故追责事故追责具有法律强制性。这同以往电力系统的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规程和办法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事故追责是依法依规追责。企业因执行上级单位规定、规程、标准等而发生事故后果或安全生产违规的,不能成为免责依据。!29(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4.事故追责(1)对事发企业处罚2种情景事后违法(100万元-500万元):事故报告违规;伪造破坏现场;转移资金财产;销毁证据资料;拒绝配合调查。事前违法(10万-500万):根据事故的等级及企业应负的责任确定罚款金额。30(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4.事故追责(2)对事发企业负责人处罚4种情景事后轻度违法(40%-80%年收入):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事后严重违法(60%-100%年收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刑责):谎报瞒报事故;伪造破坏现场;转移资金财产;销毁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作伪证或指使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事前违法(40%-80%年收入):根据事故的等级及企业负责人应负的责任确定罚款金额和其他处罚。追加处罚(职业资格否决):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31(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4.事故追责(3)对事发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他负责人处罚的情景事后严重违法(60%-100%年收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刑责):谎报瞒报事故;伪造破坏现场;转移资金财产;销毁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作伪证或指使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32(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4.事故追责(4)对监管机构、地方政府及部门人员的追责情景事后违法(行政处分+刑责):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33(七)事故调查一、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4.事故追责(5)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追责情景事故调
本文标题: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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