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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离职管理。三、离职类别与定义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1.1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2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3.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3.1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3.2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4.劳动合同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条件发生时,经法定程序,劳动合同终止。(详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XTL-QG-X005。)5.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续存期间,公司、员工均可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本着公平、公正、合规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四、内容1、离职的程序1.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依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1.2员工辞职程序1.2.1员工辞职应按规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可手写或电子档打印,落款处须有员工本人手写签名)及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未按规定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的,不视为正式的、有效的书面通知行为,书面辞职报告应第一时间交于企管部。1.2.2员工填写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本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1.2.3《员工离职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企管部,企管部接到表单后需于两日内安排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签署意见。同时做好离职面谈记录,填写《离职面谈表》。如辞职员工是经理层以上人员,企管部在签署意见后需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批。1.2.4各子公司(工厂、驻外项目组)员工辞职参照4.2.1、4.2.3执行,如是主管级别以上人员辞职,在子公司(工厂、驻外项目组)负责人审批后应报集团公司企管部批准。1.2.5员工辞职得到最终批准后由企管部通知辞职员工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以及办理工作、财物交接等事宜。1.2.6在确定交接事宜完毕后,企管部为辞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1.3公司辞退程序1.3.1员工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XTL-QG-X0053.1、3.3规定的情形,部门负责人有提请企管部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企管部,企管部在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工厂、驻外项目组)负责人审批。主管级别以上人员经分管副总经理、子公司(工厂、驻外项目组)负责人审批后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1.3.2审批手续完成后企管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与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1.3.3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企管部为辞退员工开具退工单/离职证明,并与劳动手册一起交还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1.4自动离职程序:1.4.1用人部门应在员工擅自缺勤第一天向企管部报备员工异常情况并在员工自离的当天将自离人员的名单报企管部核准;1.4.2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1.5劳动合同终止程序:1.5.1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给员工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拒绝签收或者联系不上的员工,公司将通过挂号邮递或其他形式予以通知;1.5.2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应于下发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签署本人意见于3天内回复企管部;1.5.3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办理好工作、财物交接后,企管部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1.6对于离职的员工,企管部在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离职谈话2.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需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2.1.1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2.1.2审核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1.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2.1.4审查其掌管工作的进度和角色;2.1.5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2.1.6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2.2员工离职时,企管部应与离职员工进行谈话,做好《离职面谈表》记录。离职面谈应完成下列内容:2.2.1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2.2.2审查其劳动合同及薪资福利状况;2.2.3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2.2.4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2.2.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3、离职交接3.1在企管部通知办理工作、财物交接之日,离职员工应按《员工离职审批表》所列项目,逐项办妥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事宜的交接工作;3.2原工作中保管办理的项目、账册以及公司的各项文件和客户资料等,须于离职前移交至直属上级指定的人员或相关部门;3.3相关接收人须在对应项目栏签字确认,接收人在工作、事务交接时,须认真审查,不当之处须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才发现财物、文件资料亏欠未清的,由接收人与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3.4离职员工在交接签署好的《员工离职审批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后,报企管部存档。4、离职结算4.1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及其它应结算费用等。4.2费用结算后由财务部于员工离职后首次实际薪资发放日与员工结清。5、社会保险和公积金5.1公司在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对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关系进行转移。5.2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致使公司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5.3每月5日前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每月15日前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缴纳离职当月的公积金。6、相关事项规定6.1辞职员工在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后的3日(试用期)或者30日(正式合同期)内,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责任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6.2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企管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员工。6.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擅自、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6.4凡自离人员,公司将永不予以录用。7、离职分析7.1企管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员工人事档案分离。自离职生效之日起,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7.2企管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8、附则8.1公司在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本规定,如本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按法律、法规执行。8.2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企管部。8.3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8.4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五、相关文件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XTL-QG-X005。六、相关表单:1.XTL/QG-1.0-035《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2.XTL/QG-1.0-036《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3.XTL/QG-1.0-037《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4.XTL/QG-1.0-038《解除劳动合同协议》5.XTL/QG-1.2-006《员工离职审批表》6.XTL/QG-1.0-046《离职面谈表》
本文标题:包装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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