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当前宗教形势与宗教政策法规
当前宗教形势与宗教政策法规要点解读重庆市民宗委余永康一、我国五大宗教的基本情况二、当前我国宗教形势的主要特点三、宗教政策法规要点解读宗教起源于远古时代,它是人们对神灵的崇拜,是对超越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异己力量的幻想与恐惧,是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寻找的精神归属。宗教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从起初的部落宗教,发展为民族宗教、世界宗教。当今世界80%的人们信仰宗教,有的国家还把某种宗教作为国教,成为该国人民的主流文化。一、我国五大宗教的基本情况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宗教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中国现有宗教信徒1亿多人。其中佛教寺院2万余座,出家僧尼20万人;道观3千座,道士约5万人;伊斯兰教清真寺3万余座,穆斯林2100万,伊玛目和阿訇4万人;天主教堂6千座,教徒530万,神职人员和修女5千多人;基督教堂和聚会点5万多处,基督徒约2300万,教牧传道人员4万人。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主教团(简称天主教一会一团)、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简称基督教全国两会)。(一)佛教佛教起源于古代印度,释迦牟尼原是公元前六世纪迦毗罗卫国王子,有感于生、老、病、死各种苦恼,为寻求解脱,他29岁出家修行,35岁时在菩提树下悟道成佛。大约在两汉之交,佛教经帕米尔高原传入中国。佛教出家人称比丘、比丘尼,汉传佛教僧尼要求僧装、剃发、素食、独身。过去僧人受戒要烧戒疤,现已废除。古代曾经有云游四方的行脚僧,现代僧人一般都住庙修行。其中十方丛林的首领称为方丈。中国佛教分为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流派。汉传佛教又有禅宗、净土宗、法相宗、华严宗等宗派,藏传佛教主修密宗。中国佛教主张“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二)道教道教是中国本土宗教,渊源于古代巫术和黄老哲学。老子是春秋时代道家学派创始人,他骑青牛过函谷关,著《道德经》传世。道教从道家发展而来,形成于东汉后期,最初是五斗米道、太平道,曾作为农民起义组织,被豪强地主镇压,其宗教形态在民间保留下来。道教奉老子为教祖,强调内外修炼,最高理想是修道成仙。元代以后,道教分化为全真派和正一派。重庆南岸老君洞,全真龙门派道观,历来号称道教川东第一丛林,占地240余亩,现住庙修行道士23人。正一道是道教符录各派的总称,擅长方术,其道士可以结婚。北碚缙云山绍龙观是西南最大的正一派道观。(三)伊斯兰教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教起源于阿拉伯半岛。穆斯林信奉《古兰经》,宣称“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在西亚一些国家奉伊斯兰教为国教,主要有逊尼派和什叶派。中国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穆斯林群众每周星期五要在清真寺做礼拜,由阿訇主领。重要节日有开斋节(伊斯兰教历每年9月斋戒,斋月结束次日开斋庆祝)、古尔邦节(伊斯兰教历每年12月10日,麦加朝觐活动最后一天宰牲庆祝)。穆斯林饮食讲究清真,禁食猪肉、血液及自死之物,宰牲由阿訇下刀。在汉族地区,曾发生触犯穆斯林禁忌而酿成社会矛盾事件。(四)天主教公元一世纪,犹太人耶稣在罗马帝国境内巴勒斯坦传教,宣称天国将要来临,人们应当悔改罪过,信从者将会得救,不信的要下地狱。耶稣触犯了统治者利益,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他的思想经信徒们广泛传播,由此产生了基督宗教。在中世纪教会大分裂和宗教改革运动以后,基督宗教分化为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基督教)三大流派。全世界天主教都服从罗马教皇的圣统治,形成金字塔式的教阶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天主教在信仰上尊重罗马教皇前提下,实行独立自主办教原则,反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教会事务。2009年重庆教区修女发终身愿狭义基督教是指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从天主教内部分裂出来的新教。包括路德宗、加尔文宗、安立甘宗、浸礼宗、卫斯理宗等众多新教派。基督教(新教)与天主教的主要区别:(一)基督教不承认罗马教皇的最高权威(二)基督教取消了修道院和神职人员独身制(三)基督教不崇拜圣母玛利亚(四)基督教简化了宗教礼仪和相关设施(五)基督教与天主教《圣经》版本有所不同解放后,中国基督教割断了与西方差会的隶属关系,实行自传、自治、自养(三自),绝大多数宗派实行联合礼拜。自治:中国基督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自己管理教会。自养:中国基督教不接受外国差会的津贴,实现经济上的独立。自传:中国基督教培养自己的传道人,对《圣经》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建立中国特色的神学思想体系。基督教圣诞音乐会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曾经有人认为宗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贫穷愚昧时代的产物,以为宗教会随着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的到来而消亡。然而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宗教在国际政治生活中依然具有广泛深入的影响。传统宗教有某种程度的复兴,而新兴宗教层出不穷。一些国家的战乱与恐怖事件具有宗教背景,宗教极端势力对人类和平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宗教问题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二、当前我国宗教形势的主要特点改革开放以前,宗教在我国曾被视为封建迷信活动和唯心主义世界观加以批判,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寺观教堂多损毁,宗教人士受到歧视或迫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尊重。各级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发还宗教房产,寺观教堂恢复宗教活动。宗教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据2011年统计,重庆市有信教群众182万人,其中佛教90万人,道教12万人,伊斯兰教2万人,天主教28万人,基督教50万人。开放宗教活动场所526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714人。(一)宗教信徒人数呈增长趋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和对外开放深入发展,人们信仰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为了释放生活压力,寻找精神归属,近年来信教人数逐渐上升,其中基督教增长最快。总体上仍然是老年人和妇女居多,但白领阶层和青年信教者明显增加。受西方文化影响,当今教堂婚礼日益流行,圣诞节也受到年轻人青睐。伴随着市场经济成长起来的新社会阶层,正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他们中一些人更倾向于皈依宗教作为精神家园。(二)商业化浪潮冲击宗教活动场所随着旅游业的兴盛,风景名胜区寺观教堂成为旅游景点。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对寺庙过度开发,助长宗教热。个别寺庙被承包营利,假和尚欺骗敲诈游客。有的景区将寺庙捆绑上市,违背宗教政策法规,也侵犯了宗教界合法权益。宗教界也存在世俗化现象。部分僧人文化素质不高,不擅讲经说法,而热衷于扩建寺庙,增加自养收入。个别僧侣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影响,戒律松弛、道风败坏,甚至违法乱纪,严重影响佛教声誉。2011年,重庆市有2名僧人因触犯戒规,被佛教协会撤销寺庙住持,并解除僧籍。(三)农村宗教和民间信仰泛滥近年来,农村宗教和民间信仰泛滥,一些地方滥建小庙,流传菩萨或圣母显灵,异端邪教散布末日恐慌情绪,自封传道人趁机借教敛财。农村医疗条件和文化教育相对贫乏,一些老弱者为“信教治病”而加入教会。在基层党组织薄弱的农村地区,更显出教会的凝集力。(四)境外势力对我国加紧宗教渗透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境外势力以宗教渗透为突破口,对我国实施西化和分化战略。2002年,在美国费城召开了有12个国家参加的基督教国际会议,专门研究对华传教问题,制定了针对中国社会基层发展信徒的“松土工程”,在中国上层人士中培植亲西方势力的“金字塔工程”,以及适应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福音西进计划”。查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2007年6月10日,马来西亚传教人员在我市江津区举办的农村基督教骨干培训班,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天主教方面,梵蒂冈教廷一直秘密插手中国天主教事务,企图控制中国教会领导权,受到中国政府和爱国宗教团体的抵制。图为2005年10月,重庆万州教区自选自圣助理主教。(五)大学生信教和校园传教活动增多据2008年对重庆部分高校1500份问卷调查显示,15%的大学生表示信仰宗教,其中8%信仰基督教。高校是境外宗教渗透的重点目标,有的外籍教师、留学生、海归学者在教学和课外活动中传播宗教。近年来我市已查处美国“学园传道会”等宗教渗透事件。在教堂举办的英语查经活动中,参加者多为高校学生。有的教会还组织青年信徒夏令营,进行传教活动。据《象牙塔中的基督徒—北京市大学生基督教信仰状况调查》,部分大学生信教以后经常参加写字楼、公寓里的基督教聚会活动,引领者大多是外籍人士或有留洋背景的知识分子。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禁止在校园内传播宗教,禁止在校园内成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不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五)民族宗教极端势力制造动乱在新的历史时期,边疆地区民族分裂势力活动频繁,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增多。藏独势力策动了拉萨“3.14”暴乱和藏区僧人自焚事件,东突组织制造了乌鲁木齐“7.5”暴乱和袭警、劫机等恐怖事件。达赖多次宣称:“坚持为西藏独立而斗争,就是靠宗教精神”。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暴乱,造成约200人死亡,近千人受伤。近几年,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还有向内地扩张的趋势,已发现藏区僧人控制我市个别寺庙。2012年9月下旬,我市查处一起藏区僧人拟在铁山坪某山庄举办藏传佛教“灌顶法会”的非法宗教活动。三、宗教政策法规要点解读我国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已颁布的宗教法规有:《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44号令《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局1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局2号令《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4号令《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5号令《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国家宗教局6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局7号令《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8号令(一)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宗教也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活动。(二)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宗教团体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并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管理。我国政府承认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的五大宗教格局。宗教团体登记的条件中规定:“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各宗教内部允许保留教派,但不能成立新宗教团体。(三)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在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并办理产权或使用权手续。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自养,门票收入免税。千年寺庙、百年教堂都是文物保护单位,政府要拨款给予维修。(四)严格审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或恢复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要具备《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条件,由宗教团体申请,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重庆市,设立寺观教堂由重庆市民宗委审批;设立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五)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佛教的僧尼,道教的道士,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父、修士、修女,基督教的牧师、长老、传道员等,其身份由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六)治理堂外大型宗教活动群体性宗教活动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确需在场所外举行的,须经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举办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宗教团体须提前30日,向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基督徒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自行组织集体聚会活动称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一是部分基督教传统的家庭聚会吸收众多外来人员参加,发展成为私设聚会点;二是一些区县开放堂点较少,基督徒自发形成聚会点;三是部分原教派人员拒绝联合礼拜,另立山头;四是自封传道人散布三自教会不得救
本文标题:当前宗教形势与宗教政策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797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