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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便民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年老群体的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县工作实际,现对我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便民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加强城乡社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便民食堂登记管理制度和厨师备案、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努力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二、职责分工(一)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业务指导责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全面指导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统筹协调便民食堂建设的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给予便民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二)各乡镇(街道)食安办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负责接受处理群众消费投诉;做好食品安全的宣教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2(三)各社区和村级组织发挥主体责任作用,便民食堂负责人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厨师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健康体检工作。三、便民食堂监管要求(一)办证要求。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设非盈利性便民食堂,原则上不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明。(二)人员要求。便民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饭菜加工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食堂要求。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就餐场所。食堂进货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必须到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凭证,建立进货台帐,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堂必须对每餐次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每品种、每批次应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3内,置留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标注留样标签,专人操作并填写记录,以备查验。留样食品不得再进行加工销售。(四)备案要求。各社区和村级组织需至当地乡镇(街道)食安办对便民食堂进行登记,签订《居家养老便民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1),对厨师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五)指导要求。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定期对便民食堂进行监督指导,认真填好《居家养老便民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附件2)。四、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便民食堂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社区和村委、便民食堂负责人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场监管、民政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到报告后,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便民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乡社区年老群体食品安全。(二)落实监管要求。各单位要落实相关监管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便民食堂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探索引进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能力。4(三)加大宣教力度。各地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对从食堂业人员、城乡社区居民等的宣教频率,采取多种方式普及城乡社区食品安全知识,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便民中心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县民政局年月日5附件1:XX县居家养老便民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2、居家养老便民食堂要保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等个人卫生工作。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进货台账登记、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在加工和经营过程中,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品。4、保证使用桶装食用油,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资质不齐或包装标识不全的食用油,坚决杜绝使用“地沟油”。5、落实餐饮具、公用具、容器清洗消毒制度。厨房垃圾做到密闭无渗漏存放,并及时清运。6、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并配备相适应6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7、按要求进行烹调间的改造提升,努力打造清洁厨房。8、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负责人签字:厨师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承诺日期: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当地乡镇(街道)食安办备案。7附件2:XX县居家养老便民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一.人员管理1.厨师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厨师是否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手部不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和饮食、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3.厨师和服务人员中是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服务。二.场所环境4.食品加工场所是否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5.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卫生。6.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7.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存放农药、化肥和鼠药等。三.设施设备8.是否有洗手消毒设施。9.是否有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分类清洗盆。10.是否有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分类切配工用具和容器。11.是否有餐具消毒设施。四.采购贮存12.是否有腐败变质、“三无”、过期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及河豚鱼、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1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分开存放,有否生熟混放。14.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是否及时冷藏。8五.加工制作15.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有否分类。16.河蟹、甲鱼、黄鳝等高蛋白易变质食品,是否现杀现用。17.半成品容器有否直接放地面,成品容器有否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18.需加热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是否妥善保存。19.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是否再次充分加热。六.餐用具清洗消毒2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洗净、消毒,做到生熟分开。21.炊具、用具用后是否洗净,保持清洁。七.台帐管理22.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台帐、餐用具消毒记录台账等是否记录完整。八.留样管理23.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留样记录是否完整。整改建议:负责人和厨师(签字):指导人员(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便民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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