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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一、施工安全监理的标准和依据本工程安全监理的标准和依据为:1、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青海省、西宁市地方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等二、施工安全监理细则(一)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创“省级文明工地”。(二)本工程安全监理特点和监理工作程序本监理标段为高架桥工程,西起某某快速路东延一期工程星港街立交,工程起点处拆除某某快速路一期接地引坡道路,采用高架道路形式向东延伸,沿G312跨越唐庄立交南延道路、玲珑街、珠泾路及星湖街,高架道路终点至星湖街立交东侧,预留快速路高架道路继续东延的接口,其中高架快速路长3713.5m,主线采用双向4车道或双向6车道,地面辅助道路与现状G312共线,利用现状5m宽中央分隔带布置快速路的高架桥墩,维持312国道现状平面线形,快速路匝道立柱占用G312硬路肩的路段,在G312外侧新建4m宽的人非辅道。本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期紧,施工队伍多,易出现因施工组织干扰而产生安全隐患,本工程共有高架桥6个标段,其中有4个标段共用312国道作为便道,势必会出现施工干扰,尤其在支架搭设,桥梁上部结构施工阶段,对穿越施工区域的其他施工运输作业会大大增加安全管理难度。2、交通安全管理本工程利用312国道作为施工便道,5m宽中央分隔带布置高架桥墩,施工期间如何保证车辆通行安全,必须在精心组织的基础上获得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必要时进行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安全。3、支架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本工程高架桥梁中大部分上部结构为满堂支架现浇箱梁,支架的质量控制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的重要环节,关键在于如何有效控制支架方案的审查、地基处理的质量、支架安拆的过程控制与验收、支架和模板的预压等。4、水上作业施工的安全监理本工程二标段桥梁跨娄江施工,水上便道,水中钻孔灌注桩、钢围堰、承台、墩柱、现浇箱梁施工,以及保证娄江通航安全,都将是水上作业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5、管线保护本工程施工地点在城市内,涉及312国道、星湖街、玲珑街、苏虹路、致和西路,沿线还有大量的工业厂区,综合管线较多,即使在娄江中还有综合管线。对综合管线的保护工作是施工中须特别重视的工作,因此做好管线保护也是本工程的安全监理重点之一。安全文明管理的工作流程(三)监理工作方法1、安全监理是监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内容,作为施工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监理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检查控制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时,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和服从监理人员的指正和要求。2、各施工标段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监理工程师督促施2/9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5、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除严格按此细则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外,还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四)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督促承包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预控目标合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均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标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合同要求,其中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2、督促承包人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并持续有效。保证现场必须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没有缺陷且可靠有效。3、督促承包人必须按苏州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险。在开工前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开工报告备案工作。施工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定项目的安全监控备案手续。4、承包人应按规定报审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按规定编制、报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桥梁结构物(支架、板梁吊装等)、超过4m的沟槽开挖等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要有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5、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相应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督促承包人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得到公司的认可批准。7、督促、检查承包人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承包人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技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记录在案。检查承包人的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特殊工种(电工、起重指挥、操作工、电焊工、架子工、车船驾驶员、潜水工等)需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8、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交底工作。承包人应分阶段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专项交底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书面交接应签字完备,作业队和施工班组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交底,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安全交底要制度化,确保施工安全。3/99、承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工作,将安全宣传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告标志牌、安全指示牌、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标志牌。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和生产气氛。10、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危险源告知制度,各标段应辨识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预控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应关注天气变化可能对工程施工产生的不利影响,收集、分析气象预报资料并记录备查,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根据交通部、建设部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应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建立档案,并到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定期检查重大危险的状态。11、督促承包人钻孔桩、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查清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报请有关部门处理。12、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建造的施工便(栈)桥、水中平台、承重支架、架桥机、大型模板、挂篮、缆索吊等重要临时设施使用前应验收合格,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变形或锈蚀情况、连接部位的状态(包括扣件、紧固件是否松动,焊缝是否脱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13、监督承包人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带队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等;专职安全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按“三定”(定时、定人、定措施)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消项。驻地安全监理和驻地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工地的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被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程序采取旁站监理。相关各方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程施工涉及的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施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始终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14、督促、审查承包人制定的防台防汛计划,督促承包人成立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组建抢险队伍,建立专用防抗物资,并组织一次演练。按照苏州中心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和解除警报采取防抗行动。15、监理在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了解现场的环境、障碍物分布情况,以便及早提出防范措施。对施工中新材料、新技术运用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以求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暂停局部施工。16、进场的施工机械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并有相关的验收手续。(四)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要点: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三宝”“四口”和临边的防护工作,主要交叉口必须用夹芯彩钢板将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封闭隔离,确保交通畅通。夹芯彩钢板总厚度不小于50mm,钢板厚度不小于0.27mm,泡沫密度不小于8kg/m3,彩钢板上部要求封边。围栏高度不低于1.8m,立柱采用型钢,围档整体、牢固,为保证交通安全承包人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在施工区域外围制作安装临时交通标志和设施。在施工作业面边缘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对各类内、外脚手架、施工平台等施工设备与设施加强巡视旁站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操作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措施。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2)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的安全网封闭。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系挂要正确。4)予留洞口、坑井设置防护措施可靠。2、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承包人的动火审批情况,按规定审查执行动火许可制度。3、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如:木工间、油漆、涂料、乙炔、氧气存放所加强巡4/9视,违反规定,及时通知整改。(五)基础基坑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要点: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计、施工方案需进行不少于两轮的专家论证;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2、审查施工承包合同、队伍资质情况、掌握承发包安全协议安全内容,并审核施工方案内涉及操作安全规定的内容。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必须由岩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由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单位承接施工。3、基坑施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基坑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基坑(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并落实监护责任人,施工单位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4、检查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情况,要求符合上岗条件的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5、严禁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临边应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6、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
本文标题:安全监理细则(市政工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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