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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交通费用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公司各单位交通费用补贴标准,有效控制和压缩交通费用,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交通费用包干遵循“工作用车市场化,交通费用货币化”的基本原则,以达到调动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管理、保证生产经营需要、节约费用、降低成本、相互监督的目的。第三条参加交通费用包干的范围包括XX公司总部机关、二级次模拟法人单位机关、二级单位机关。第二章交通费用包干第四条交通费用是指因工作需要(含上下班)围绕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租赁车、自备车)所发生的一切开支。第五条交通费包干标准:(一)公司总部机关公司领导的月交通费包干标准为:每人1500元。总部职能部门月交通费包干标准为:序号职位交通费包干标准1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10002部门经理8003部门副经理6004其他管理人员4005机关操作层人员200(二)二级次模拟法人单位机关领导交通费包干标准:每人1200元机关职能部门交通费包干标准:-2-序号职位交通费包干标准1经理助理、副三总师9002部门经理7003部门副经理5004其他管理人员3505机关操作层人员150(三)二级单位机关领导交通费包干标准:每人1000元机关职能部门交通费包干标准:序号职位交通费包干标准1经理助理、副三总师8002部门经理6003部门副经理5004其他管理人员3505机关操作层人员150(四)各单位市场部工作人员,交通费包干标准上调一档。(五)交通费包干的核定:(1)公司各级机关领导、部门的包干费,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核实。(2)由于外围项目分布地域跨度大,交通费暂不实行包干。第六条交通费包干标准根据公司效益情况予以调整。第七条公车使用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用车需要,保证办理业务的及时性及安全性,提供公车。用车范围:上级和地方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业主和用户到公司考察和参观;友邻单位领导来公司考察;项目开工和竣工仪式需公司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用车;每年公司组织的年度管理工作检查和政工系统考核检查用车;财务部门提取现金、大型会议及重要活动、突发紧急情况等需要公务用车。-3-第八条本暂行办法实施后,任何领导、部门和项目部,均不得租用、借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分包商、材料商、以及下属单位的交通车辆。如有违反,除通报批评、责令退还外,对用车者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任何人不得变相违规报销用车费用,否则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处以双倍于违规报销额的罚款,对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时处以一倍于违规报销额的罚款。第九条任何领导、部门和项目部不得借故减少或中断市内正常外出业务,由此对工作造成损失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严肃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降职、免职、撤职。第十条个别部门和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超标准发生交通费的,本着一事一议的精神,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特批后给予补发。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公司纪委、审计、纪检监察部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监督检查,有权对违规部门、项目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二条企管部负责对本暂行办法进行解释。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公司交通费用包干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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