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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1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第一节危险物品(DGR—DANGEROUSGOODS)的装载一、在航空运输中,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称为危险物品。二、危险物品的分类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第一类爆炸品1.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物质;1.2项具有喷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物质;1.3项具有起火危险、局部爆炸或局部喷射、或两者兼有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物质,表现为:--产生大量的辐射热--一个接一个地燃烧并产生轻度的爆炸和/或轻度的喷射危险。1.4项不出现重大危险的物品或物质;1.5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品。第二类气体2.1项易燃气体;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3项有毒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质4.1项易燃固体;4.2项自燃物质;4.3项遇水易燃物质。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1项氧化剂;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25.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6.1项毒性物质;6.2项传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类三、按照危险物品的危险程度,其包装被划分为I级、II级、III级三个等级。四、装载原则装载危险物品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预先检查原则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在组装集装器或装机之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包装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作业。检查的内容包括:1、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漏泄及损坏的迹象;2、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操作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包装件的文字标记(包括运输专用名称、UN或ID编号、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书写正确,字迹清楚。(二)方向性原则装有液体危险物品的包装件均按要求贴有向上标签(需要时还应标注“THISSIDEUP”)。在搬运、装卸、装集装板或集装箱以及装机的全过程中,必须按该标签的指向使包装件始终保持直立向上。(三)轻拿轻放原则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包装件时,无论是采用人工操作还是机械操作,都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磕、碰、摔、撞。(四)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危险物品包装件装入飞机货舱后,装载人员应设法固定,防止其在飞机飞行中倾倒或翻滚,造成损坏。危险物品包装件的装载应该符合如下要求: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31、体积小的包装件不会通过网孔从集装板上掉下;2、散装的包装件不会在货舱内移动;3、桶形包装件,难于用尼龙带捆绑固定时,要用其它货物卡紧;4、用其它货物卡住散装的包装件时,必须从五个方向(前、后、左、右、上)卡紧。如果集装箱中的货物未装满(已经使用的容积不超过三分之二),应将货物固定,见图3-1。图3-1用其它货物卡住危险品包装件(五)装载要求1、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的隔离2、有些不同类别的危险物品,互相接触时可以发生危险性很大的化学反应,称之为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3、为了避免这样的危险物品在包装件偶然漏损时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必须在存储和装载时对它们进行隔离。4、需要互相隔离的危险物品,见表3-1。类或项1.4S34.24.3581.4S×3×4.2××4.3××5××××8××××表3-1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判断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时,以其主要危险性为依据,不考虑其次要危险性。横行与纵行交叉点为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4“×”,则表示所对应的两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相互抵触。5、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在任何时候不得相互接触或相邻放置。1)在仓库中存储时,应有2米以上的间隔距离。2)装在集装板上或在货舱内散装的情况下,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将两种性质抵触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分别用尼龙带固定在集装板或飞机货舱地板上,两者的间距至少1米。-用普通货物的包装件将性质互相抵触的两个危险物品包装件隔开,两者的间距至少0.5米。(六)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与食品的隔离1、第6类危险物品包装件不得与食品装在同一散舱内,罐装食品除外。2、第6类危险物品包装件与食品不得装在同一块集装板上,而且分装这两种货物的集装板在货舱内不得相邻放置。(七)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与活体动物的隔离1、第6类危险物品包装件不得与活体动物装在同一散舱内。2、第6类危险物品包装件与活体动物不得装在同一块集装板上,而且分装这两种货物的集装板在货舱内不得相邻放置。(八)干冰的装载1、作为货物的冷冻剂而运输的干冰(固体二氧化碳),装入货舱(包括货机的主货舱)的数量不超过表3-2中的限制。2、干冰对于活体动物存在两种危险性。一是放出二氧化碳气体,使动物窒息;二是降低周围温度,使动物处于低温环境。3、在运输中,干冰与活体动物同货舱或不同货舱装载,见表3-2。机型舱位最大重量限制kg舱内有动物舱内无动物B-7371020040200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5B-767B-7771或220010005100200B747-400COMBIB747-200F1或220010003、4或5200200B747-400COMBI主货舱10001000B747-200F主货舱30003400A340-3001、2或3、4、52501000表3-2干冰装载的重量限制4、飞机在经停站着陆时,都应打开舱门,以利空气流通而降低货舱内的二氧化碳浓度。如果需要装卸货物,必须待货舱内空气充分流通后,工作人员才可进入货舱进行装卸作业。(九)第4.1项和第5.2项危险物品的装载在整个装载过程中,含有第4.1项中的自身反应物质或第5.2项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或集装器,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且通风良好,切勿与其它货物码垛在一起。(十)聚合物颗粒的装载聚合物颗粒或可塑性成型材料的净重不得超过100千克,且必须装在飞行过程中人员不可接近的货舱内或主货舱内的密闭集装器内。(十一)磁性物质的装载不得将磁性物质装载于直接影响飞机的直读磁罗盘或罗盘传感器的位置上,磁性物质应装在飞机后部的下货舱内。(十二)放射性物质的装载1、I级--白色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可以装在任何机型的飞机货舱内,既无数量限制也无特殊要求。2、II级--黄色与III级--黄色放射性物品包装件的装载,必须遵循预先检查原则、请勿倒置原则、轻拿轻放原则、隔离原则和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3、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在客机货舱内的数量限制,见表3-3。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6飞机类型舱位包装件数量包装件的高度cm102030405060708090100A319、A3201/2,3/45543321100B737、1,45543321100B7671/2,3/4、59877655433B747-SP1/2,4/59877655433B747-400COMBI1/2,3/4,5或主货舱9877655433B757-2001/2,3/4、59877655433A340-300、4001/2,3/4、5987765543350505050505050505050舱内允许的最大运输指数表3-3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在客机货舱内的数量限制对于其它机型的飞机,放射性物质在其货舱内的数量限制以符合隔离原则的要求为准。每个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运输指数不得超过10。每架客机,全部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总运输指数不得超过50。4、放射性物质与人员的隔离1)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可能把机组人员和旅客所受到的辐照降到最低水平,放在货舱中的放射性物质II级--黄色和III级--黄色包装件,必须与人员所处的位置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2)在飞机的货舱内,放射性物质包装件外表面至驾驶舱或客舱的最近隔板或地板的最小间隔距离,见表3-4。间隔距离的大小依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总运输指数而定,不必考虑飞机连续飞行的时间。3)在位于客舱下面的货舱内,放射性物质包装件最好直接放在地板上或集装板上,见图3-4。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7总运输指数最小距离(M)总运输指数最小距离(M)0.1-1.00.313.1-14.02.051.1-2.00.514.1-15.02.152.1-3.00.715.1-16.02.253.1-4.00.8516.1-17.02.354.1-5.01.017.1-18.02.455.1-6.01.1518.1-20.02.606.1-7.01.3020.1-25.02.907.1-8.01.4525.1-30.03.208.1-9.01.5530.1-35.03.509.1-10.01.6535.1-40.03.7510.1-11.01.7540.1-45.04.0011.1-12.01.8545.1-50.04.2512.1-13.01.95表3-4放射性物质包装件与人员的间隔距离图3-4放射性物质包装件与人员的间隔5、放射性物质与摄影底片的隔离1)未显影的摄影底片被射线照射后将会完全报废。II级—黄色和III级—黄色放射性物质包装件与未冲洗的摄影胶卷或胶片的最小间隔距离,按表3-5确定。2)间隔距离的大小与包装件的总运输指数和照射时间有关。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8运输指数总计连续载运时间2小时2-4小时4-8小时8-12小时12-24小时24-48小时10.40.60.91.11.52.220.60.81.21.52.23.130.71.01.51.82.53.840.81.21.72.23.14.450.81.31.92.43.44.8101.42.02.83.54.96.9202.02.84.04.96.910.0302.43.54.96.08.612.0402.94.05.76.910.014.0503.24.56.37.911.016.0间隔距离m表3-5放射性物质与摄影底片的最小间隔距离6、放射性物质与活体动物的隔离如果放射性物质包装件的总运输指数不超过50,且连续载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它与活体动物的最小间隔距离为1米。如果连续载运时间超过24小时,按表3-6中的间隔距离装载。总运输指数最短距离(超过24小时):m0.1-1010.1-2020.1-3030.1-4040.1-501.101.301.501.802.10表3-6放射性物质与活体动物的最小间隔距离7、TYPEA型放射性物质包装件TYPEA型包装件其上所压的货物不得超过该包装件其自身重量的5倍。(十三)货机装载的可接近性原则航空货物装载基础教程第七章--特种货物装载2004/01/0191、在装载时,必须使仅限货机(粘贴有“CARGOAIRCRAFTONLY”标签)的危险物品包装件具有可接近性。在必要的时候,只要包装件的大小和重量允许,应将该包装件放置在机组人员可以用手随时将其搬开的位置。这一要求对如下危险物品不适用:1)无次要危险性的III级包装的易燃液体(第3类)。2)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第6类)。3)放射性物质(第7类)。4)杂项危险物品(第9类)。2、仅限货机的包装件只能装在集装板上,不准装入集装箱内。为了使包装件保持可接近性,集装板上的货物不得用整块塑料布完全苫盖。在地面运输中为防雨而使用的塑料布,在装机时必须去掉。3、仅限货机的包装件在装板时应符合如下要求:1)必须装在集装板的靠外一侧,并且标签朝外,可以看到;2)危险物品集装器挂牌必须与包装件标签位于集装板的同一侧;3)集装板装入飞机后,上述侧面应靠近货舱内的走道;4)集装板不得装载在主货舱的T板位置。(十四)不同国家和承运人对于危险物品的装载有其特殊的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应予严格执行。不同国家和承运人对于危险物品的装载特殊要求见《危险物品规则》(IATA)第2.9节。例如:1、根据美国国家规定USG-10,每一放射性物质包装件运输指数的限制:客机装载
本文标题:航空特种货物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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