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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合规决定生存合规风险案例57页
1合规决定生存你合规吗?先问一下——我长得很合规啊!我系问你工作合规吗?!侬说说,啥子合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什么是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什么是合规风险?先来看几个案例保险营销员集资诈骗终审获刑12年绩优业务员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合同营销员协助制作假病历骗保自食恶果盗用他人账户投保触犯刑律私印宣传折页遭受监管处罚代填《投保书》的法律后果1997年7月至2007年7月间,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营销员张某,以到期返回本金及每月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并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胡某等多人投保,收取“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25万余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额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止,张某尚有集资款人民币488万余元没有归还。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NO!集资诈骗千万别干李某某在代理销售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公司保险产品期间,截留客户保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李某举改正,决定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警告NO!截留保费千万别干2010年公司某营销服务部营销员陈某,伪造公司公章,并与当地骨伤医院签订定点医疗协议,欲从中谋取利益,不料引起对方怀疑,事情很快败露。公司对其解除代理合同、取消奖励资格,并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等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取消资格开除公司NO!伪造印章千万别干哈尔滨市某保险公司营销员梁某为提升自己的业绩,串通数十名客户制造假病历骗取赔偿款20余万元。经调查发现,2007年11月,梁某去医院看病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子徐某。在得知梁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份后,徐某表示与这家医院很熟,能联系到各个科室的医生,建议双方合作,通过领患者来看病来从中赚取保险赔款。由于短期内大量雷同的理赔申请在保险公司集中出现,该保险公司进行了查勘,发现以上骗赔行为。有期徒刑10年NO!骗保千万别干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张某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趁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发生争吵之际,将电脑上显示的客户李某姓名、账号、身份证号偷偷记下。张某了解到,在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合作中,只要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的存款账号和身份证号就可以通过银行自动划账,将客户的资金划入保险公司的资金账户。张某制作了一套完整的投保手续,伪造了客户的签名,在其工作的公司为客户李某投保了“**年金保险”。通过银行自动划账的方式,在李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账户内划走人民币4000余元,张某也由此从保险公司获取佣金千元。构成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NO!盗用账户千万别干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保险营销员张某在居住小区内向客户发放自制模板打印的彩色保险计划书,该计划书的打印未经总公司授权,且仅演示“高”档的收益,并用年度分红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存在误导成分,缺漏应当告知的内容。保监局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NO!私印宣传页千万别干黄某于2007年8月10日作为投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重疾保险及个人医疗保险,黄某在《健康保险投保书》的“被保险人告知栏”的第5项至第16项均填写为“否”,声明无吸烟、喝酒习惯。2008年7月12日,黄某因确诊为冠心病住院医疗。2008年8月1日,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某保险公司调查发现,黄某5年前被诊断脑梗塞;平素有高血脂;有甲肝、乙肝病历;有吸烟史30年,每天3包;有饮酒史30年。保险公司以黄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予以拒赔。黄某认为《投保书》系保险公司营销员代为填写,对拒赔决定不服向法院诉讼。保险公司拒赔NO!代填《投保书》千万别干某保险公司**分公司离职营销员时某利用客户委托其代为办理退保保全的机会,侵占了客户的退保金。2008年4月2日客户将退款账户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交给时某用于办理退保,但是时某并未将客户提供的退款账户提交公司,而是用客户身份证原件私自在银行网点以客户姓名开设了一个新的个人结算账户,时某将该账户提交给公司,公司将退保保费划入该账户后,从4月6日到4月13日,时某分八次将该笔款项取走。时某涉案金额总计为442,499元。有期徒刑6年NO!侵占客户资金千万别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刑法》保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行协《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细则》……规范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学法知法,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一定要合规经营做基业长青的卓越保险企业家加强合规经营的背景(2015年)中央巡视组巡视保监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国家审计署审计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案件的形势与背景【案件频发】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在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上均创下历史最高值。2015年各地和相关部门摸排并及时处置风险线索1.6万余条,集中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3300余起。其中,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同比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危害严重】近期发生的“泛亚”“e租宝”等案件,动辄涉及几十个省份上百万群众,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十分严重。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国务院、保监会、集团高度重视,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文件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2《关于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切实做好2016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稽查局函〔2016〕147号)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6〕51号)4《关于做好2016年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太平集团办〔2016〕74号)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何为非法集资-23-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以货币形式为主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1234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非法集资的特征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黄金三要素”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高回报刚性兑付“你想要他的高息,可他要的是你的本金”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的危害一是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二是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一是严重侵害了公司客户的利益。利用客户资金违规运作,或非法占有客户资金。二会降低公司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甚至遭受经济损失。一旦犯罪发生造成损失,客户作为受害者,往往要求公司负责;严重的则会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危害危害对社会的危害参与者的危害对公司的危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非法集资的罪名非法集资案件刑事处罚(主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行业非法集资的形式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如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出具假保单等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或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等公司启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慧眼•针对保险消费者守信•针对从业人员(外勤)明责•针对各级管理人员(内勤)12针对社会公众“慧眼”主题活动①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迷惑性强→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宣传非法集资表现形式、特点。②社会公众投机心理强烈、心存侥幸→重点宣传天上不可能掉馅饼、风险自担的保险理念。③针对保险领域主导型、参与型和被利用型三类非法集资案件→分别宣讲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针对公司管理人员“明责”主题活动①部分管理人员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流于形式→重点宣传保险机构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的管控责任及相关工作要求。②部分管理人员合规意识薄弱,漠视非法集资风险→重点宣传案件责任追究原则及标准,通报案件问责情况进行警示教育。针对公司员工“守信”主题活动①部分从业人员为谋求私利,诱骗客户参与非法集资→重点宣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培养从业人员依法合规、诚实信用的执业理念。②部分从业人员,尤其是少数营销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重点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用“3、2、1”等通俗易懂的语言强调参与非法集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司启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符合规定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重点提醒防患于未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提升销售技能•推动组织发展学法知法,加强自身职业道德•规范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外化于行”不得违反八项规定不得销售误导不得从事“五假”不得违规宣传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不得从事“五假”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保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督、遏制违法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深化太平人寿全系统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同业XX中支赵某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电话的电话号码作为投保人回访联系号码,自己或者指使他人将公司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投保人联系号码变更为自己或者他人的电话号码,自己或者指使他人以投保人名义接听回访电话。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对XX中支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保监会对XX赵某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NO!千万别干处罚中支10万元处罚个人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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