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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职业健康培训/24Contents目录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的概念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职业健康知识及劳保用品使用知识培训岗位职业危害举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Contents目录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的概念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职业健康知识及劳保用品使用知识培训岗位职业危害举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1、什么叫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职业健康的概念/242、2013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职业病分类与目录》有10类132种一、职业健康的概念/24/24尘肺病/24/24急性职业中毒/24/24慢性职业中毒/24/24职业性皮肤病/24/24噪声性耳聋工作等。一、职业健康的概念3、何为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24102化学危害因素工业毒物如铅、苯、汞、锰、一氧化碳、氨、氯气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粉尘、有机性粉尘、金属粉尘等。物理危害因素生物危害因素皮毛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布鲁杆菌、森林脑炎、病毒、有机粉尘中的真菌、真菌孢子、细菌等。如屠宰、皮毛加工、森林作业等。异常气象条件高温(中暑)、高湿、低温、高气压(减压病)、低气压(高原病)电离辐射x、a、β、r射线和中子流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红外线、电磁场、微波、激光其他因素噪声和振动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类/244、职业禁忌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一、职业健康的概念/245、职业病的特点: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即可防止疾病发生;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检测,过量接触才得病;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一、职业健康的概念/246、职业健康体检:由于目前大部分的职业病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因此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很重要,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岗前体检--在从事有害作业前进行体检,通过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为今后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数据;定期体检(在岗期间体检)--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员工进行体检,尽早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病患者;离岗体检–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岗位时,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一、职业健康的概念/247、职业病发生的基本原因: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在劳动过程中有三方面原因容易得职业病:(1)用人单位设立或提供的(劳动)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因素;(2)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使用的作业方式不合理,不健康;(3)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行为,不懂得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保护。一、职业健康的概念/24/24一、职业健康的概念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危害因素来源/24/24生产过程:生产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化学因素:毒物、粉尘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低温、电磁辐射生物因素:细菌、病毒、真菌劳动过程:劳动组织、劳动条件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强迫体位、不合理的工具作业环境:通风不畅、采光照明、高湿、高气压、低气压一、职业健康的概念/24/24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个体防护管理控制工程技术控制限制危害隔离人员或危害改变工艺减轻危害性改用危害性较低的物质停止使用危害性物质,或以无害物质替代个体防护降低风险消除危害优先最后/24/24个体防护措施是职业健康防护的最后一道屏障!/24Contents目录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的概念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高校联盟PPT素材高校联盟官方微信:1186528866职业健康知识及劳保用品使用知识培训岗位职业危害举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4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24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健康保障义务保险义务卫生防护义务职业危害检测义务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健康监护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报告义务减少危害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培训教育义务事故处理义务举证义务/24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第16条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2、常用的指令标识1、警示标识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注意通风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职业危害告知卡/24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劳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培训要求:1、要有职业卫生知识与相应管理能力;2、要有明确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3、要有合理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课时要求4、完善考核制度培训对象: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考试合格。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第三章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第三章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知情权);(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二、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劳动者的义务:(一)自觉学习职业卫生知识的义务;(二)自律遵规的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三)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24Contents目录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安全的概念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职业健康知识及劳保用品使用知识培训岗位职业危害举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基本知识/24三、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声声音弹琴冲床/2415:5638噪声存在的区域/24全身性:*听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三、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24听力损失症状耳鸣,凭空听到嗡嗡声或其它不正常的声音听不到高频和低频声谈话困难,总听不清别人在说什么所有的声音都听不真切,象被闷住了一样三、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24三.什么是粉尘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够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引起包括尘肺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病。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三、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粉尘/2415:5642粉尘存在的区域/24四.粉尘的危害•粉尘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危害粉尘呼吸道尘肺致癌性中毒性光反应性结膜炎角膜炎局部刺激过敏性感染性三、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24三.什么是粉尘上呼吸道支气管细支气管肺泡10~15μm5~10μm7μm气管呼吸性粉尘15μm-可吸入性粉尘15μm-非吸入性粉尘能够穿透人呼吸道自然防护体系,进入肺泡的,并会永久停留在肺部的微小颗粒物,粒径在7个微米以下,其粒度肉眼无法看见。三、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24四.粉尘的危害•尘肺病定义:尘肺的规范名称是肺尘埃沉着病,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瘢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特征:肺内粉尘阻留伴胶原纤维增生,肺泡结构永久性破坏症状: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咳血及并发症状诊断标准:X射线胸片表现为三期:一期/二期/三期尘肺三、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24四、粉尘的危害1、不可逆转,无法治愈尘肺病不可逆转,一旦发病,终生无法治愈,
本文标题:2020年职业健康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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