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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强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第二章“五定”工作第四条定机构、定职责、定岗位、定编制、定人员(以下称“五定”)工作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变化和需要,在设置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机构职责、岗位设置、编制岗位人员数额、配备人员等。它是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编制企业人力资源预算的主要依据。第五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如因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发生变化可适时调整。第六条“五定”工作应遵循“精简机构,以职定责,以责设岗、定编、定人”的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应按以下步骤操作:1、根据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实际需要,提出合理设置各级组织机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工作范围(管理界区)、核定各组织机构工作权限的建议;22、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各组织机构内的工作岗位,统一岗位名称,对各岗位进行划分归类;3、定期核定各岗位的人员编制,调整各类岗位人员比例;4、根据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各级组织机构及各岗位的工作职责;5、根据已确定的机构及岗位职责,合理配置岗位人员。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在熟悉和掌握本公司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各岗位调查、评价,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第八条对一些虚岗、空岗、重复设置的岗位予以撤岗。第九条对确定设置的岗位,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起草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岗位职责要求条理清楚,语言精炼,工作范围和任务明确。第十条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提出岗位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程序及人员素质要求,以岗位定员编制为标准,通过招聘录用或考核竞聘的方式安排人员上岗。第十一条确定岗位编制要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推行满负荷工作法,确定某岗位能完成任务而需要的最合理的人员编制职数。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五定”结果并结合实际岗位的缺员情况,定期编制人员需求计划(见附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总,上报公3司。第十三条经审核、汇总的人才需求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人才招聘执行“人才本土化”原则,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招聘。第十五条人才招聘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招聘,具体根据岗位需求定性。第十六条人才需求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工作经历及业务技能要求,要有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性别等要求。第十七条人才招聘应成立人才招聘小组,负责对人才招聘的筛选工作。人才招聘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1、初选。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进行面试。2、面试。对面试人员进行各类证件的审查,并进行面试,必要时,可进行相关专业的笔试或专业技能的测试、个案研究确定等。3、录用。对所有面试或复试者作出评价,提交人才需求总经办进行审查并研究确定后,统一由综合管理部下达录用通知书。第十八条1、人才录用时,要求被录用人才提交必要的政审材料,如学籍档案或个人档案的审查,对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证件的验证,同时对其进行户籍、劳动关系的审查,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的调查。2.员工正式被通知录取,需要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相关体检,体检报告由单位指派专人去提取,不允许员工本人自行提取。4相关费用由单位出资结算。第十九条应聘人才录用时,经检查验证有严重疾病的、提供虚假应聘信息的,取消录用。第二十条应聘人才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0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则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综合管理部核实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被录用人才报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学籍档案或个人档案及原工作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持有乡(镇)级提供的待业证明和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推荐书、下岗优惠证等;2、学历(学位)或技能等级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3、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4、旗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证明;5、其它必要的证件。第二十二条新录用人才报到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进行入职企业文化培训。第二十三条经企业文化培训合格后即安排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予以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依据劳动法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对正式录用的人才,公司建立个人跟踪调查档案并定期上报,条件成熟者应纳入企业后备人才队伍进行培养。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正式录用工作结束后,将本次实际录用5人员情况与所报人才需求计划进行对比分析,以便于下一次的继续招聘和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的调整。第四章考勤管理第二十六条法定假日结合公司实际安排进行相关通知。1、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实行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制。2、全年法定假日及调休日期具体安排:①元旦:1月1日放假1天;②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③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④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⑤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⑥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⑦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第二十七条迟到,早退、旷工1、员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内未到岗位为迟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⑴、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⑵、上班时间请假未准而离岗的。6⑶、未经批准,擅自顶替工作而离岗的。⑷、员工请事假或病假,从事有收益活动和第二职业的。⑸、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职者。⑹、因工作调配后,不按时去调入部门报到者。⑺、未经综合管理部办理调动手续,部门之间私自调动者。⑻、员工请事假或病假,从事第二职业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无论是否有偿);⑼当月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5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3、违规处罚⑴、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工资30元;⑵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每次扣工资50元;⑶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2个小时以上为一天,旷工最小单位为半天;⑷员工每旷工一天,扣基本工资三天。第二十八条出勤1、员工按规定时间工作的,视为出勤。2、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考试、函授及其它活动的,按出勤对待。3、经公司领导批准,护理工伤病人和因公出差的,按出勤7对待。4、员工在特殊节日经总经理批准休假或参加活动,按出勤对待。5、员工年出勤率低于70%的员工,享受公司福利的50%;出勤率低于60%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6、中途(指一年)离职、辞退、辞职等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加班1、员工在正常工作以外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员工休息的视为加班。2、加班时间原则上应以每人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执行。3、对员工加班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视情况给员工安排补休或进行补偿。第三十条考勤管理1、凡公司注册员工,均属考勤范围;2、各部门必须严格考勤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考勤措施,考勤表要公开,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考勤周期为一个月,考勤人员要在每月27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记录汇总报综合管理部。3、考勤表要符合审批程序,首先考勤员要在考勤汇总表上签名,然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未经审核的考勤汇总表,不8能做为员工支付工资的凭证。4、请各类假的考勤,均凭符合规定的请假证明登记考勤,凡请假、续假无规定手续或擅自不上班者,均按旷工考勤;出差人员按《出差派遣单》考勤;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凭《加班记录表》考勤。请假条、《出差派遣单》和《加班记录表》、《外出办事登记表》必须完整地附在当月的考勤表上,不得另存。5、考勤员必须严格履行考勤员职责,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中若发现有伪造考勤记录和凭据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6、考勤必须按考勤表中的统一符号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另作标记。各类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加班情况以及出勤率要在考勤汇总表中分项统计。第五章假别及享受条件第三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凭据并如实地填写统一编制的一式二联的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假期,到假后需向部门考勤员及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第三十二条、各部门人员请假者以天计算,两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三条、员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先审批后休假制度。先休假后审批者,审批前休假部分按旷工论处。9请假人员必须将请假条送综合管理部,对请假不到综合管理部备案的,公司将对请假人、请假部门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婚假规定1、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填写请假条,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婚假手续,婚假为3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休完。2、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23岁以上,男25岁以上根据本人身份证核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再增加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3、员工在批准的婚假期间以本人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按天支付工资,不享受按实际出勤计发的全额工资。第三十五条产假规定1、员工请产假必须附有医院诊断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准生证,假期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息预产假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0天;根据医疗部门意见在计划内女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假7天;满四个月流产者给假10天。2、女员工在产假期间,本人工资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支付。3、对怀孕8个月及以上的女员工,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工资按公司规定计发,即按原工资的70%发放。10第三十六条计划生育假:置环、取环给假2天,人工流产给假7天;输精、卵管结扎给假10天。第三十七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为3天,死者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路途假。员工在批准的计划生育假、丧假期间以本人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按天支付工资,不享受按实际出勤计发的全额工资。第三十八条病假规定(包括非因工负伤)1、病假(含非因公负伤):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需休息治疗的,可请病假。2、员工请病假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是指公司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须休息治疗的期限。医疗期满后还需休息治疗的按事假对待。3、员工请病假期间工资按工资标准的70%计发;4、员工办理了病、伤假,就应休息治疗。对在病、伤假期间搞其他活动或自谋职业有经济收入的,以及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其病、伤假不予承认,所有费用自理并按旷工论处。第三十九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的可请工伤假。工伤假期根据医疗机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意见决定。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范围应限制在1-24个月之间(详见第七十三条)。第四十条事假规定111、员工有事请假,须有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准假。实习期和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下报综合管理部,同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请假。2、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批准。两天天以上由总经理同意签字批准。一般情况下请事假一次不超过15天,(不含法定节日),一年累计事假最长不超过45天。当员工超过上述期限的情况下继续请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若员工未经批准强行休假,则按旷工论处。3、事假期间不允许从事其他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按旷工处理。4、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按年出勤率计算。第四十一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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