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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陶琴律师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革龙岗总支副主委龙岗区第四、五届政协委员对高空抛物,说不!前言Introduction城市高楼林立,甚是好看,但也隐藏着无数危机。居住在高楼中的居民不乏存在着素质不佳的人,为图方便随意将垃圾等物品扔下楼。也存在粗心大意的人,摆放在阳台的物品没有固定好,使其从高空坠落砸伤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的行为如损坏他人财物或造成了人身伤亡,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导致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将演变成犯罪行为,变成刑事案件。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怎么赔偿?高空抛物案例高空抛物的危害分析法律如何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目录PAGEDIRECTORY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怎么赔偿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谁来担责?(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如何计算赔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高空抛物案例【案例一】:2001年9月27日晨,原告蒋某路过某大厦,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某属7级伤残。事后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某遂将该大厦的57家住户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案例二】:原告胡某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当场血流不止。警方虽未能查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户所为。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六户被告赔偿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8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在法院主持下,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由六户被告共同赔偿(均摊)原告经济损失。案例高空抛物危害分析一个未燃尽的烟头,没来得及熄灭就被顺手丢扔出窗外,看似潇洒。燃着的烟头体积虽小,威力却很大。当烟头的火源遇到房燃气体,液体或化学品时,极有可能发火灾或爆炸。喜欢花弄草的人不在少数,许多植物喜阳,不少人习惯将花盆摆在商台或是阳台上,一旦遇上大风天,或是家里的孩子顽皮打闹,都有可能导致花盆坠落,轻则吓人,重则...有人说,高空抛物是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许很多人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本身就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如此您知道吗?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地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地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危害分析法律条文《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结束语•高空抛物的发生就在念之间,不经意间会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这里变得更加美好是我们共同的愿景,•为了所有公民的安全,也为了我们共同美丽的家,•我们要从自我做起,•拒绝高空抛物!14THANKYOU
本文标题: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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