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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座谈会议纪要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集团公司市政工程质量,切实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市政工程验收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集团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人员,深入研究探讨,提出针对性技术措施,并形成了纪要。现将此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座谈会议纪要海盐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市政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座谈会议纪要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1.1设计单位1.1.1在市政工程设计中对通病防治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1.1.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1.1.3适时抽查通病防治设计措施及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1.2施工单位1.2.1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认真编写《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1.2.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做好材料进场前的各项检测工作。1.2.3根据经批准后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1.3监理单位1.3.1编制《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1.3.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复审工作。1.3.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路基沉降2.1产生部位:管道回填区域沉降、桥台回填区域沉降、人行道沉降、高填方区域沉降、井四周沉降。2.2产生原因2.2.1回填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继配、最佳含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2.2.2回填时不按照规范进行分层压实,压实时未达到最佳含水量,压实功率不足;沟槽内带水回填。2.2.3路基未开设排水沟或开设深度不够,降水不到位。2.2.4路基或人行道下方各类管线较多,压实机械压实不到位。2.2.5井四周回填施工单位缺少小型机械夯实。2.2.6工期设置较短,自然沉降不到位。2.3设计2.3.1整个设计须符合现场的实际条件,管位尽量避开主车道,合理布置管内底标高,避免大(深)开挖;必要时回填土材料采用石灰改良;采用结构可靠,施工方便的桥梁结构布置形式,避免大(深)开挖。2.3.2沟槽回填土的密实度:管子两侧不低于95%,严禁单侧填高,管顶以上250毫米内,不低于87%,250mm-500mm内,不低于85%,管顶500mm以上按路基要求回填。2.3.3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7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机回填。2.3.4桥台回填时采用新技术、合理的材料配比进行设计,保证压实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材料的自重,减轻自重下沉的影响。2.3.5人行道范围内土路基采用好土回填并碾压密实,基层底以下30cm范围内采用宕渣回填。自水泥砼基层底面以下15cm范围内,宕渣要求有良好继配,最大粒径不大于5cm,压实度不小于93%。平整度不大于10mm。2.4施工2.4.1检测回填材料的最佳含水量,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优先选择级配较好的材料作为路基填料。2.4.2填筑分层压实厚度不超过30cm,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度厚度不小于10cm。2.4.3对含水量过大的材料,可采用翻送晾晒或均匀掺入石灰粉降低含水量,对含水量过小的土,则撒水湿润后再进行压实;2.4.4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压实,压路机无法碾压地方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或人工夯实;特别加强井四周、与道路接口处的压实。3水稳表面松散3.1产生原因3.1.1水稳工程产用商品水稳,总包单位对其管理不到位。3.1.2原材料、配合比、含水量控制不到位,未按照设计配合比和生产配合比进行配料和搅拌。3.1.3现场摊铺厚度较大,压实机械吨位不足,碾压遍数不够。5.1.4水稳成型后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覆盖养护,养护时间不到7天。3.1.5水稳道路上封闭不到位,车辆通行较多。3.2设计3.2.1水泥稳定碎石的7天无侧线浸水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水泥掺量建议值为5.5%,最终以试验确定,基层压实度不小于95%。基层材料的选用、施工及验收均应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有关规定执行。3.3施工3.3.1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水稳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3.3.2施工前施工方必须提供配合比设计报告,现场搅拌严格按照级配要求配料;采用商品水稳时,应在铺筑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专人进驻现场监督。3.3.3大面积摊铺前应先铺筑试验路段(长度宜为200m)以确定压实系数、最佳含水量、压实机具。3.3.4摊铺厚度不得大于25cm也不得小于10cm。分层碾压,碾压采用大于16T及以上的压路机,遵循先轻后重、先稳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轮迹重叠。3.3.5每一段碾压完成后立即开始保湿养生,不得使基层表面干燥,宜用土工织物进行遮盖,防止基层暴晒开裂,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3.3.6施工过程中做好灰剂量、压实度、无侧限试件等试验。4沥青混凝土面层车辙、拥抱4.1主要原因4.1.1沥青原材不合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碎石原材料含泥量大于规范要求。4.1.2摊铺、碾压温度低于规范要求,混合料压不密实,出现推移,发生微裂。4.1.3基层不平,局部推铺较厚,使骨料相对减少,混合料推移,出现微裂。4.2设计4.2.1车行道道路面层沥青采用道路石油A级沥青,沥青标号采用AH-70。沥青混凝土中粗集料与沥青粘附性不低于4级。4.2.2沥青砼的配合比应在开工前根据技术标准及所选用的材料通过试验来确定,通过试拌试铺验证,并在施工中严格控制。4.2.3沥青面层不连续施工或已施工的沥青面层表面被污染时施工上一面层前需要对已施工的面层表面进行清扫。并设置粘层沥青后在摊铺。粘层沥青采用优质乳化沥青,用量为0.4-0.5L/m2。4.2.4车行道沥青砼动稳定度不应低于1000次/mm,弯曲试验破坏应变不低于2000应变。4.3施工4.3.1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C时施工。4.3.2沥青混合料摊铺前应做好测量放线工作,对不符合最低摊铺厚度的地方进行挖除。4.3.3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工作,施工前施工方必须提供配合比设计报告并进行生产配合比验证后方可施工。4.3.4透层油施工前必须对路面进行清扫、吹尘,透层油应在摊铺前2-3小时喷洒,用油量按设计要求进行配置使用(若设计未规定时乳化沥青用量不小于1L/m2);在路面接茬、与固定构造物连接处,应涂刷一层乳化沥青。4.3.5铺筑沥青混合料过程中,必须对沥青混合料的拌合、出厂、运输、摊铺、碾压温度等进行检测(拌合温度150-170度;摊铺温度大于130度;初压温度在120-145度;碾压完成温度大于70度;开放交通温度应小于50度)热拌沥青混合料必须采用机械摊铺,大面积摊铺前应根据沥青标号、粘度、气温、摊铺厚度要求进行试验段施工,以确定各项摊铺参数。4.3.6沥青混合料压实按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进行。压路机碾压施工应从从外侧向中心,连续、均匀、稳定的进行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10cm—20cm。
本文标题:市政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座谈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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