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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Jurisprudence(第五版)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习近平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本章导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的法学理论体系。本章叙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阐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变革意义,简述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继承和发展,重点分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重大理论成果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创新和发展。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形成经历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法学思想的最初出发点是康德法学。1842年1-2月:《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1842年初夏到1843年年初:《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1843年夏秋之际,马克思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指出市民社会是国家和法律的前提和基础。1844年年初,《德法年鉴》在巴黎创刊,刊载了马克思的两篇文章,即《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实现了从唯心主义法学观到唯物主义法学观、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1845年9月到1846年年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1846年12月底到1847年6月,《哲学的贫困》:“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848年2月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也是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光辉的重要著作。《共产党宣言》的问世,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诞生。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以后,马克思从理论上对革命加以总结。1850年开始,《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马克思进一步阐发了社会经济关系对于法的现象的决定作用,指出建立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必然性。19世纪50—60年代,马克思创作了《资本论》,从而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推向新的高峰。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新型民主和新型法制。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到马克思逝世前夕,他以极大的精力研究世界范围内的古代公社历史,分析了古代社会法权关系的本质特征,揭示了国家和法的现象的历史起源的一般规律。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先后完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述,从而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发展。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伟大革命(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本体论意义•首先,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其次,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最后,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的内在机理,揭示法的现象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的相互作用,考察上层建筑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情形。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从纤弱的“嫩芽”成长为一株参天大树,标志着文明社会法学发展史的伟大革命,拓展了文明社会法学发展的崭新天地。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伟大革命(续)(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价值论意义•首先,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其次,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最后,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论意义•首先是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其次是叙述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四、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继承与发展列宁的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密切结合苏俄革命的实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使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习近平语)伴随着中华民族迎来了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伟大进程波澜壮阔、与时俱进,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发展。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告和平解放。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一、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毛泽东法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来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法制,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作为观察中国法律状况的工具,分析中国的法律问题,开展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催生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随着我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指引下,从1954年9月开始到1956年,国家进入较大规模创制法律的阶段。在这一历史时期,毛泽东认为,在加强民主和法制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1956年5月2日,毛泽东在第七次最高国务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二、第二次历史性飞跃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第二次法律革命。基本目标: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基础:邓小平的法治理论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邓小平: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考虑中国的国情特点,探索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模式。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邓小平:“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1997年9月的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思想,指明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任务。主要理论贡献:论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内在关联;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机理。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并系统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新境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闪烁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光辉: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治发展的基本尺度;更好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准则;更好地把握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全局。主要理论贡献在于:依法执政观;和谐法治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三、第三次伟大飞跃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作为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议程加以谋划和推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意义,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精辟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命题和新观点,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根本性质、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前进方向,创造性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质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逻辑系统。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新飞跃。第一,深入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考量。第二,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第三,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四,着力构架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安排。第五,辩证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第六,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对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发展提出新的重大理论需要。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同具体的时代条件和本国的基本国情密切结合起来,并加以创造性地应用,才能推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发展新飞跃。推动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保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强大生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而不懈奋斗。“马克思主义是随着时代、实践、科学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它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取得了重大成果,但还远未结束。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继续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思考题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文明社会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作出了哪些重要贡献?3.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4.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5.为什么说习近平
本文标题: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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