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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保险理赔服务手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零一四年十月保险理赔服务手册理赔原则我公司在处理赔案过程中一贯以“重合同、守信用”的态度,履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在不违反法律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公正地处理索赔事宜,使被保险人得到最快捷、最完善的补偿。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是我司处理赔案一贯的原则和作风。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保险人应该分工协调,各尽其职,一切以迅速恢复受损标的为出发点,保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为此,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共同商定理赔操作程序;建立24小时报案电话,提供专人理赔通讯方式,并在出险接报后24小时内赴现场查勘;如遇交通中断或沿线多处受损,双方电话联系约定时间。及时组织理赔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勘、检验定损。在必要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理算人员参与处理赔案;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与被保险人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合理定损,及时赔付。理赔联系人如下表所示:联系人公司名称职务联系方式曾宪策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科理赔专员0理赔程序1.2.1理赔流程被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出险通知索赔赔案受理提供损失清单及相关单证现场查勘定损理赔接受赔付赔付理算(赔案受理并派理赔人员)一定金额以上的大赔案,由再保险公司派专家及理算人共同参与1.2.2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各自担任的角色被保险人的角色如发生任何可能引致在保险单项下的索赔事故时,业主应做好如下工作:1)立即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事后及时将填妥的事故报告书传真至保险公司。2)在能力范围内,立即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尽量将损失或毁坏减至最小程度。3)保护好事故现场,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而无法保留现场的,做好损失发生情况的记录工作,如拍照、摄像或记录目击证人情况等。4)如遭到偷盗和盗窃,立即通知公安部门。5)如遭到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6)配合、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现场查勘、调查工作。7)提供索赔所需的单证和材料等。保险公司的角色1)收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迅速到达事故现场。2)做好现场查勘工作。3)配合被保险人制定应急措施,做好施救工作,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4)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5)必要时及时组织理算公司或/和再保公司迅速赴现场查勘、检验定损。6)对被保险人在索赔处理上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7)及时将赔案处理情况和被保险人沟通,使其了解赔案处理的进程。8)必要时向被保险人提供预付赔款,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施工。9)确定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10)在达成理赔意向后,迅速支付赔款。理赔服务1、我司已经建立了24小时报案电话,提供专人理赔通讯方式,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立即向我司报案,报案方式如下:1)通知我司理赔联系人理赔联系人:曾宪策座机:0手机:传真:02)拨打我司客服电话(备选方式)客服电话:95500报案内容:保单号,出险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2、我司将与被保险人共同建立理赔服务体系。出险后,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理赔程序,及时组织协调查勘、检验及理赔定损工作,以迅速理算赔案,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3、为达到定损核赔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在征得贵司同意的基础上,必要时我司将选定国内或国外理算人作为第三方进行损失检验、定损工作,并为理算人的工作提供尽可能的帮助。理算人费用将由我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4、如损失由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应及时向第三方提出追偿,但不应做出任何承诺,同时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我公司。经我公司赔偿后的相应权益应签署权益转让书转让给我公司,并协助我公司追偿;5、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大赔款,若金额一时难以确定,我公司可在估损金额的50%以内单独先行预付赔款,以帮助贵公司及时恢复经营。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我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其余赔款;6、一旦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我公司将迅速支付赔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险索赔须知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请提供如下资料:1、出险通知书;2、承保资料:保险单(正本)、批单(正本);3、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包括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详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救护、维修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如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或固定资产卡片)等;4、有关部门的证明:公安部门的证明(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气象部门的证明(事故由自然灾害引起)消防部门的证明(事故由火灾引起)5、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出具的向三者索赔的书面函件,同时还应有三者的回复函。7、信息采集表:赔款金额超人民币10000元或美元1000元以上时需提供8、其它本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资料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请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程险索赔须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请提供如下资料:一、通用资料1、出险通知书;2、保单(正本),批单(正本);3、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经过、现状及原因,损失程度等;5、灾害、事故出险报告,出险后各类会议纪要;6、技术鉴定证明;7、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8、客户信息采集表(赔款金额超人民币10000元或美元1000元以上时需提供)。9、其它本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资料二、涉及工程项目本身的损失,还应提供:1、损失清单:包括受损项目名称、财产种类、数量、受损范围等,以及受损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及日期;2、有关受损工程项目设计说明书;3、设计总平面图:以了解出险部位、范围、影响程度等;受损工程项目的各种图文资料,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4、结构设计图:以了解设计单位、结构类型、规定要求、说明事项等;5、施工组织设计书;6、施工记录、施工日记及其它有关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书:以了解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施工流程,测量方案,保证质量的技术要求安全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程复检、验收标准等;8、其它记录资料:如施工方法、施工质检记录和事故观测记录〔沉降、变形、裂缝等);9、工程预算或招投标合同书;10、承包、分包工程合同及与受损财产有关的租赁合同:以了解关系方情况;11、工程各关系方的工程合同,分包合同,设计施工方资质、技术力量水平;12、灾害、事故出险报告,出险后各类会议纪要:以了解事故原因、损失金额大小、抢救处理方案、步骤、方法及修理加固措施方案等。13、地质水文资料;二、涉及三者损失时还应提供:(一)通用资料:受损三者的索赔申请,被保险人与三者签订的赔偿协议;(二)涉及三者财产损失:受损财产清单,救护、维修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如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或固定资产卡片)等;投保人、被保险人、索赔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涉及三者人身伤害:1、医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2、残疾: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3、死亡: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的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者的身故证明书,由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误工费: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三者单位的休假证明和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请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意险索赔须知赔款金额超人民币10000元或美元1000元以上时,需提供客户信息采集表一、意外伤害医疗申请1、《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保险费缴费凭证;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工伤事故应有劳动部门工伤事故处理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判决书;若为国外出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出院证明、转院证明;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8、保单为不记名的,由投保人出具出险当月全厂员工的工资表以及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1、《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保险费缴费凭证;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同时需提供伤残部位照片;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工伤事故应有劳动部门工伤事故处理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判决书;若为国外出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8、保单为不记名的,由投保人出具出险当月全厂员工的工资表以及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1、《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保险费缴费凭证;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一般提供亲属关系公证);(1)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直接赔偿给受益人;(2)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有以下两种情况:A.划款给受益人:按照《民法》《继承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划款给各个受益人;如果客户要求划款给某一受益人时,要求出具其他受益人的委托证明(一般提供授权委托公证);B.划款给投保人:需提供所有受益人的委托证明(一般提供授权委托公证);4、意外伤害死亡各项有效证明材料:(1)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证明;工伤事故应有劳动部门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判决书;如为宣告死亡则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若为国外出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3)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7、保单为不记名的,由投保人出具出险当月全厂员工的工资表以及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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