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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贯标ISO > DB34/T 2567-201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
ICS13.100C72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567—201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SafetyQualityAssessmentCriteriaOf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文稿版次选择2015-12-30发布2016-01-3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ownloadFrom://bbs.infoeach.comDownloadFrom—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安徽省采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阁、王运敏、项宏海、何家齐、张华、李世杰、章林、汪为平、李同鹏、娄广文、李何林、侯大德、唐开元、武飞、汪绍元、路洪斌、范庆、陈佳、常剑、曹其光、胡崴。DownloadFrom—2015II引言为加强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准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国内及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安全生产经验,与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协调,并借鉴了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广泛征求了安全评价、科研及生产企业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DownloadFrom—2015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评审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适用于放射性矿山、煤矿、煤系硫铁矿、煤系高岭土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541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16542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20181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21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AQ2013.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AQ2022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3.2安全出口emergencyexitDownloadFrom—20152坑内发生灾变事故时,为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而设置通往地表的出口。3.3罐道shaftguide提升容器及平衡锤在运行中的导向装置。3.4防坠器cagedog当提升钢丝强或其悬挂装置断裂时,阻止罐笼坠落的保护装置。3.5提升绞车hoistingwinch指卷筒直径2m以下的用于主要提升的缠绕式提升装置。3.6防跑车装置bull斜井提升时,为防止坠车事故,安设在矿车上的叉形止车装置和抓钩,或装在线路上的阻车器和挡车栏。3.7压入式通风forcedventilation通风机安装在进风口,将新鲜空气压入坑内,使空气在正压下通过井巷和各作业地点的通风方式。3.8抽出式通风exhaustventilation通风机安装在出风口,使空气在负压下通过井巷和作业地点,将污浊空气排出的通风方式。3.9多级机站压抽式通风系统forcedandexhaustsystemofventilationonmultistagefanstation由数级通风机站接力,将地表新鲜空气,经进风井巷压送到坑内作业地点,再将污浊空气经回风井巷抽送到地表的通风系统。3.10通风构筑物ventilationstructures引导、遮断风流和控制风量的设施。3.11井下接地装置undergroundearthdeviceDownloadFrom—20153井下接地极和接地支线、接地母线的总称。其中含有井下主接地极的接地装置称为主接地装置,其余称为局部接地装置。3.12防水闸门watertightdoor当井下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大量涌水时,用以迅速截断水流、防止涌水蔓延淹井的安全设备。3.1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Safehavensixsystems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3.14危险性较大的设施Hazardousfacilities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使用的、一旦失效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设备设施,如提升机、钢丝绳、防坠器、主通风机、排水泵和空压机的压力表、安全阀、释压阀等。3.15关键任务Keytasks若未正确执行,有可能对人员、财产、过程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工作。3.16重大事故隐患Majoraccidentrisk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总则在评审年度内(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且满足下列要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可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矿山企业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自主爆破的矿山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非自主爆破的矿山应与有资质的爆破单位签订爆破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矿山企业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均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矿山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矿山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DownloadFrom—20154——矿山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矿山生产系统必须有设计。——矿山企业应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越界开采行为。——矿山生产系统必须有设计。——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矿山企业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矿山企业必须建立防排水系统。——一级负荷必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5安全管理5.1人员配备及任职资格5.1.1矿山应按生产系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独立的生产系统不少于3人。5.1.2矿山作业现场,每班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5.1.3矿山企业应配备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5.1.4矿山企业应在井口公示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和当班带班领导姓名。5.1.5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形成书面带班记录。5.1.6矿山企业应按规定足额配备矿井通风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矿山支柱作业、井下电气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5.2程序文件5.2.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人员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a)主要负责人;b)分管负责人;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职能部门;e)各岗位人员。5.2.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安全目标管理制度;b)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c)安全例会制度;d)安全检查制度;e)安全教育培训制度;f)生产技术管理制度;g)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wnloadFrom—20155h)劳动管理制度i)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j)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k)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l)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m)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n)职业危害预防制度;o)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p)应急管理制度;q)安全生产奖惩制度;r)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5.2.3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所有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5.2.4矿山企业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关键任务并制定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含任务名称、任务目标、人员及工具需求、安全职责、任务流程、隐患分析及对策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5.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3.1矿山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5.3.2矿山企业应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安全教育培训。5.3.3矿山企业对新员工应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形成教育培训记录。5.3.4矿山企业对复岗和转岗员工应执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形成教育培训记录。5.3.5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对受影响的员工应进行培训,并形成教育培训记录。5.3.6矿山企业对劳务人员、学习和参观人员应执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形成相关记录。5.3.7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应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六个月并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5.3.8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a)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b)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5.4安全生产投入5.4.1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账户或科目。5.4.2矿山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计划。5.4.3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地下矿山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采空区治理等;b)完善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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