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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贯标ISO > DBJ04-T265-2016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
…………一E司…OIIII:~I、,_圄…·电型.……二二…一脏,_l![!III~1i画画画画面E二一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_ÆJ.I:吧.巨.t:~潭,实可,文飞到比~~:~阴阳F喂治l,lI画-画画面...Il矗画-画画画画面rDBJ04/T265-2016备案号:J11277-2016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otectionofancientandfamoustrees2016-01-19发布2016-05-01实施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otectionofancientandfamoustreesDBJ04/T265-2016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1(倒在纠~~.生悦和2016北京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04/T265-2016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otectionofancientandfamoustrees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主编*4斟上生纠二t..~.生tri~和.'1j版(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印刷厂印刷k开本:850mmx1168mm1/32印张:1.125字数:21千字2016年4月第2版2016年4月第l次印刷印数:1-1000册定价,30.00元统一书号:155160.753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的通知晋建标字(2016J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各有关单位:现批准《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04/T265-2016,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DBJ04-265-200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l月19日关于同意山西省《城市电力电缆电气工程设计规程》等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6J55号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你站《关于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电气工程设计规程〉等13项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晋建标定函(2016J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13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城市电力电缆电气工程设计规程113357-2016城市电力电缆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l3358-2016城市电力电缆定向钻进拖管工程设计规程Jl3359-2016城市电力电缆定向钻进拖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电力电缆排管工程设计规程城市电力电缆排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电力电缆隧道工程设计规程城市电力电缆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3360-2016Jl3361-2016Jl3362-2016Jl3363-2016Jl3364-2016113365-2016111274-2016城市绿化常用苗木标准大树移植技术规程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11275-2016]11276-2016]1]277-2016该13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6年3月14日前为适应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规范古树保护技术标准,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H晋建标函[2014)671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OB104-265-2008进行了修订。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常规保护、养护管理、复壮及修复、技术档案七个部分。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订明确了本规程中的部分术语;2.调整了部分章节顺序,新增部分新的技术规章;3.对古树名木修复部分增加了最新的技术要求内容;4.在第5章古树名木养护管理中,增加了灾害天气预警内容;5.增加古树后备资源内容。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西留路口号,邮编:030041)。本规程主编单位: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山西千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嘉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石红旗张常盛任高谢兴刚苗峰陈万兴陈陆琴王玉梅胡二红黄红I'JIíJ张玉杰高金财孟繁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书宏方岩齐桂萍旺利李林英吕晋慧杨秀云李新平郝向春王治金2目次1总则2术语……………………………………………………………23一般规定……………·…….......……………..............…..44常规保护·5养护管理………….......……......…........……............…65.1生长环境………………………………......….........65.2浇水和排水…………….......…….........…………..65.3施肥……………………………………………………65.4修剪…………………….......…................……….75.5病虫害防治…........………………………………….75.6灾害天气预警………………….............…......…..86复壮及修复……………….......….........….......………….96.1复壮…………….......………………………………..96.2修复…………….........……..............................97技术档案..附录A古树名木每株调查表…………………………………12本规程用词说明………………........…..............…………..13条文说明……………………………·…………………………..15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2Terms……………………………………………………………23GeneralRequirement…………………………………………44ConventionalProtection…………………………..…………….55MaintenanceManagement………………………………………65.1GrowingEnvironment……………………..~………..65.2WateringDewatering……………………………………65.3Fertilizing……………………………………..……….65.4Pruning…………………………………………………75.5PestControl……………………………………………75.6DisasterWeatherEarlyWarning…·…………………..86RegenerationandRepairation…………………………………96.1Regeneration……………………………………………96.2Repairation……………………………………………97TechnicalFiles…………………………………·…………..11AppendixATheQuestionnaireofAncientandFamousTrees…1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13ExplanationofProvisions………………………..……………….1521总则1.0.1为保障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规范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复壮,制定本规程。1.O.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养护管理。1.0.3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养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2.0.2冠径树冠垂直投影面的平均直径。2.0.3树高从地表面至植株顶端的垂直距离。2.0.4干径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2.0.5生长势植物生长强弱,指植物生长速度,茎叶色泽、植株苗壮程度、分枝的繁茂程度等。2.0.6土壤理化性质指土壤容重、土壤酸碱度、有机质含量及土壤矿质营养元素含量等特性。2.0.7土壤容重单位原状土壤体积内的干土重。原状土壤是指保持自然状态的土壤。2.0.8越冬水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2.0.9解冻水指在土壤解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2.0.10树冠垂直投影树冠枝展(树冠枝叶外缘)向地面垂直投影后,以树干为中心形成的影区。2.0.11土壤有害性物质2指土壤中含有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病虫害、化学、物理等有害物质。2.0.12防腐处理通过涂抹防腐剂等措施防止或延缓树体腐烂的过程。2.0.13生物防治利用生物及其代谢物质来控制有害生物的一种防治方法。2.0.14物理防治利用一些器械或物理因素(光、热、电、风及放射能等)来防治病虫害的方法。2.0.15古树复壮对生长衰弱或濒危的古树进行的改善其生长环境条件,促进其生长,以达到恢复树势的措施。2.0.16复壮基质根据古树名木立地条件人工配制的具有促进生长作用的基质。2.0.17古树后备资源指树龄在50年-99年的树木。33一般规定3.0.1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及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国家级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3.0.2古树名木的最小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mo保护范围内有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项目、生产活动、生活设施等,古树名木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3.0.3有纪念意义或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保留其原貌,应对枯枝采取防腐、固化保护处理。确需修剪,应由养护管理单位委托主管技术人员制订修剪方案,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3.0.4古树名木复壮及树体修复技术要求高,技术方案应通过专家审定,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关资质。3.0.5古树名木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每株调查和定期巡视制度,建立逐年相关档案。44常规保护4.0.1古树名木的常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古树名木应设围栏立牌保护,孤立的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应不小于3m;2树冠垂直投影外缘5m范围内,严禁动士或铺设不透气硬化铺装。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事先采取保护措施;3古树名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使用融雪剂、堆放有害物质、焚烧、设置临时建筑物和排污渗沟等有碍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对低洼的树木应挖排水沟进行合理排水;4古树名木周围必须有合理的空间,保证古树有充足的光日召.5根据古树名木具体位置,对生长于空旷地周围30m之内无高大建筑物或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必须安装避雷装置;6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刻划、挂物、绕绳索或将树体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采摘果实、种子及攀树折枝、剥损树皮;7严禁在古树名木下放牧;8严禁在古树名木根系分布范围内种植攀缘植物;9严禁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面外缘20m内堆放可燃物质、燃放烟花爆竹;10对可能发生倒伏、劈裂或折断危险的树体必须及时设置围箍、支撑、拉纤等保护措施。55养护管理5.1生长环境5.1.1生长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土壤有效间隙度应大于10%;2土壤容重应控制在1.3g1cm3以下;3各种矿质营养元素应保持平衡。重点补充可吸收利用的铁元素,适时补充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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