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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1.020J09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126—2018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Evaluationspecificationforsafetymanagementclassificationofspecialequipment2018-07-06发布2018-08-06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2126—2018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绍兴市上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寿明耀、李丰庆、诸源、沈连军、陈巍、郑建伟、叶华、何健、李博斌、郭培培、黄翔、胡苗火、裘益民、胡肖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T2126—2018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主体、评价方式、分类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2使用单位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注:使用单位的范围: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特种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3.3DB33/T2126—20182监管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的总称。3.4第三方机构依法设立的,具备一定数量特种设备相关专业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公正评价的服务机构。3.5使用安全管理为实现安全使用的目标,进行决策、组织、管理、控制、监督和检查等活动的总和。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6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4基本要求4.1评价主体开展评价活动应组织评价组,评价组应有两名以上熟悉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评价组应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表》(附录A)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种类评价表》(附录B)的要求对单位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分别进行量化评价,并编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报告》(附录C)。评价组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并对评价结果负责。4.2评价主体应通过分类评价,查找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使用单位应当运用分类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持续改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4.3第三方机构可在委托范围内确定评价的设备种类、项目和内容,实施分类评价。5评价主体5.1评价主体为使用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5.2监管机构可应用本标准,对使用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活动进行验证性评价。6评价方式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核查。7分类评价7.1设备风险类别划分DB33/T2126—201837.1.1总则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风险大小,综合考虑特种设备种类、环境、人员密集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危害严重性,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类别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划分为:高风险特种设备、中风险特种设备和低风险特种设备。7.1.2高风险特种设备(代号:H)高风险特种设备包括:——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锅炉、医用氧舱;——额定蒸汽压力≥3.8MPa的蒸汽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液化天然气储罐,盛装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GA级油气输送管道和GC1级工业管道;——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吊运剧毒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游乐场所中的A类大型游乐设施;——旅游景区使用的观光车;——客运索道(拖牵式索道除外)。注: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为TSGQ7016中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的大型起重机械。7.1.3中风险特种设备(代号:M)中风险特种设备包括:——0.8MPa﹤额定蒸汽压力﹤3.8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Q﹥4.2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盛装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第Ⅱ类压力容器,除纳入高风险特种设备之外的低温液化气体储罐及第Ⅲ类压力容器;——GB1级燃气管道、GB2级热力管道和GC2级工业管道;——叉车;——简易升降机;——除纳入高风险特种设备之外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货梯;——除需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制造等级为A级的起重机械;——游乐场所中的B类大型游乐设施。7.1.4低风险特种设备(代号:L)除纳入7.1.1和7.1.2范围之外的特种设备。7.2抽查规则实施分类评价时,应根据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风险类别,按下列规定抽取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H类特种设备≤5台,应全部实施评价;5台<H类特种设备≤100台,至少抽查5台;H类特种设备>100台,至少抽查10台;——M类特种设备≤4台,应全部实施评价;4台<M类特种设备≤100台,至少抽查4台;M类特种设备>100台,至少抽查8台;——L类特种设备≤3台,应全部实施评价;3台<L类特种设备≤100台,至少抽查3台;L类DB33/T2126—20184特种设备>100台,至少抽查5台。注1:评价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抽查数量,并按照覆盖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种类的原则,确定每类特种设备的具体抽取数量。注2: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数量按1000只为1台压力容器折算,不足1000只按1台折算。抽查时应当覆盖气瓶种类,抽查数量单位为只。7.3量化评价7.3.1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评价。按照附录A,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否决项、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技术档案、应急管理和加分项)进行评价评分,附录A评价得分为S。7.3.2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评价。按照附录B.1-B.8对抽查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分种类逐台进行评价记分,得到每台设备的评分,分别计算出高、中、低风险特种设备平均分h、m、l以及附录B.1-B.8评价综合得分W。7.4分数计算7.4.1附录A分值为100分,占总评价得分的40%,附录B分值为100分,占总评价得分的60%,总得分计算方法见公式:..................................(1)式中:Y——总得分;S——附录A评价得分;W——附录B.1-B.8评价综合得分。................................(2)式中:W——附录B.1-B.8评价综合得分;h——高风险特种设备平均分;m——中风险特种设备平均分;l——低风险特种设备平均分;Q1——高风险特种设备的权重(设定为0.6);Q2——中风险特种设备的权重(设定为0.3);Q3——低风险特种设备的权重(设定为0.1)。注:若无该类设备,则权重为0。7.4.2否决项判定根据附录A进行评价时存在否决项情况的,终止分数计算,判定为D类使用单位。7.5评价结果7.5.1分类根据分数计算的结果,使用单位按下列规则分为:——A类单位(低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Y≥85分;DB33/T2126—20185——B类单位(一般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5分≤Y<85分;——C类单位(较大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分≤Y<75分;——D类单位(重大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否决项或Y<70分。7.5.2标识评价结果按下列规则标识:——A类单位,标为蓝色;——B类单位,标为黄色;——C类单位,标为橙色;——D类单位,标为红色。7.5.3周期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分类评价活动,建立分类评价台帐,及时调整安全管理等级。原则上评价结果为A类的单位两年至少一次,评价结果为B类的单位一年至少一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单位半年至少一次,评价结果为D类的单位一季度至少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价频次。当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有重大变化(如设备数量及状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数量变动较多以及设备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及时开展分类评价活动。8评价结果应用8.1使用单位应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8.2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和隐患,使用单位应单独建立台帐和档案,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和隐患,做到闭环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8.3监管机构可对使用单位的分类评价活动情况进行指导、验证。8.4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将分类评价结果通报给其他相关部门,发挥约束和激励机制的作用。DB33/T2126—20186附录A(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表A.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表见表A.1。表A.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表使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项目评价内容有/无存在问题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1)在一年内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或二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并整改到位的除外(2)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4)使用经检验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5)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6)使用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序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扣分存在问题1管理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单位,是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共聚集场所使用≥30台电梯的(3)使用≥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4)使用≥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5)使用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的(6)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的152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10)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充装前后检查制度153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或置于现场显著位置5DB33/T2126—20187表A.1(续)4管理人员是否在最高管理层中以文件形式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65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
本文标题:DB33/T 2126-201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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