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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增设X型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补充规定的通知发表日期:2013-12-16[字体显示:大中小]点击率:472各相关单位:为规范规划行政许可行为,规范X型建筑的间距的规划设置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增设X型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补充规定如下。一、X型建筑采光面投影延长线不重叠时(图一),建筑最小间距D根据两建筑重叠高度H确定,具体要求按下表(表一)控制:图一:X型建筑采光面投影延长线不重叠时示意图。表一:X型建筑最小间距D控制表H≤24米24米<H≤100米H>100米D18米24米30米二、X型建筑采光面投影延长线有重叠时(图二),重叠部分仍按照《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执行。图二:X型建筑采光面投影延长线有重叠时三、X型建筑与其它建筑组合布局时,以建筑间最近点距离计算控制间距。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6米。四、适用范围1、凡未取得《建设工程方案批复通知书》的项目。2、本补充规定自此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特此通知。厦门市规划局2013年12月9日
本文标题:[2013]《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增设X型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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