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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三、买方和卖方的义务四、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公约的概述1、产生背景:《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货物买卖法上的调和。3、公约分为四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4、中国对该条约提出的两项保留:(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二)、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主义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案例一甲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乙方:美国通用机器公司北京分公司1、购买波音747共8架2、中方先预付50%,货到后再付50%3、中方未按期付款问题:该合同是否属于国际货物买合同?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货物(1)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不适用于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3、混合合同也不适用公约,如补偿贸易、技贸结合,有两个例外:(1)如果货物提供与服务提供是可分离的(2)如果提供服务未占到大部分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使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而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公约凡未涉及,可依照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据合同使用的国内法予以解决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两个基本问题:要约和承诺(二)一项有效要约的三个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2、要约内容十分确定3、表明要约人在得到对方接受要约的内容时,愿接受该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要约: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有当其要约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小例•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盘:购买古巴白糖100吨,每吨650美元,FOB上海,十天内电复有效。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三)要约的生效时间1、要约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交叉要约(四)要约的撤回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时要约失效的行为。规则:(1)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2)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3)撤回的法律效果是要约对要约人丧失法律约束力,受要约人即使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和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小例•日本甲公司上午通过航空邮件向中国乙公司:“可供松下彩电1000台,单价300美元,FOB长崎港,一个月内答复有效。”日方又像乙公司•6月5日发出要约•6月6日上午日方又向中方发电传:“取消6月5日发盘内容”•6月6日下午受到航空邮件后做出同意的通知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五)要约的撤销1、在合同成立前,要约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必须与受要约人做出接受之前送达受发价人2、不可撤销的情况:(1)要约如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案例:德国建筑商A,美国生产商BA要求B想其报4万吨钢缆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为了计算某项工程的投标,10月1日开始,10月10日知道结果9月10日B发出要约10月2日B撤销要约10月10日A中标问:合同是否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六)要约的终止原因:(1)要约因被拒绝而终止。(2)有效承诺未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做出(3)要约人合法撤销了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对货物的价格、付款方式、货物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范围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七)承诺1、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声明或做出的行为表示同意要约的内容的行为。缄默或不作为不构成承诺。其法律效果,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2、条件:(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并到达(3)承诺与要约内容一致,即承诺对要约内容未作出实质性变更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3、逾期承诺(1)主观逾期承诺(2)客观逾期承诺(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案例原告A是羊毛生产商被告B是羊毛供应商9月2日,B向A发出要约因写错地址,要约9月5日到达A处A立即回复,承诺在9月9日到达B但是,9月8日,B已把货物卖给第三方如果没有其它状况发生,承诺本应9月7日到达B处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4、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1)实质性变更(2)非实质性变更,则该不一致的承诺原则上仍属有效承诺5、承诺的生效与撤回(1)英美法系采投邮主义(2)大陆法系采到达主义承诺只有撤回没有撤销案例中国甲公司5月9日发出要约给加拿大乙公司,电传:“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本月内答复。乙公司6月10日回点:你方5月9日发出的要约我们予以接受,除提供正常单据外,须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没有答复。该合同是否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八)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要约和承诺的生效都采到达主义2、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与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一致。3、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A、承诺的意思表示已进入要约人的支配范围B、承诺的意思表示已脱离承诺人的支配范围C、承诺的意思表示处于可期待要约人能了解的状态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2、移交单据3、质量担保4、权利担保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1、交付货物(1)交货地点A、有约定从约定B、货交第一承运人C、特定地点。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或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直到这些货物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则该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D、卖方营业地小例•中国西安杨陵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一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高科技产品的合同,双方约定为:单价每箱10000美元,共1000箱,共计1000万美元,7月10日前交火,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6月10日甲公司将货物在西安火车站装运前往上海转船运往悉尼。问:本案中的甲公司在何地成交货义务?•西安火车站/上海刚/悉尼/乙公司所在地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交货时间A、有约定从约定B、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随时交付C、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交付单据(1)单据主要包括运输单据和货物单据(2)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3)《公约》第34条,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货物有关的单据,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来移交。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3、质量担保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或其他特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2)当事人无约定依以下四种情况:A、符合通常目的B、符合特定目的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是不合理的。C、符合样品D、包装小例•甲公司向专营电脑的乙公司订购一批原装电脑,甲公司曾在给乙公司的要约电报中称该批电脑将用于进行模具设计,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发现这批电脑中称该批电脑系统无法完成这批模具设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检验(公约第38条)1、检验货物的时间。卖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2、检验货物地点如涉及运输,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检验3、货物在中途需要该运货买方需要再发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检验的,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应知道这种改运,允许把检验地点延展到新目的地。4、通知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是时间——一段合理时间——两年内,除非与保证期不同——规定了索赔期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3)质量担保责任的免除(4)承担质量担保义务的时间A、卖方应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的情形在风险转移后方始明显。B、卖方对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如果是由于买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卖方应负责。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4、权利担保(1)也称所有权担保。指卖方应当保证其对所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该货物上没有设置任何未向买方披露的担保权利,同时也没有侵犯其他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也不会就该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从而买方能够获得完整无瑕疵的权利。(2)权利担保的规则①卖方原则上对其出售的货物有完整的所有权,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即要求该货物不能侵犯人和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两个例外: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应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B、由于买方是按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样图、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的要求所致。以上两个例外,卖方不承担义务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③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以任何一国的法律提出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而仅在以下两种情况对买方负责:A、双方在订约时已知道买方将把该或转售到某一国或某一国使用,则卖方对第三人依据该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所提出的权利要求,应对买方负责。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仅对第三方根据卖方营业地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对买方承担责任。案例一项机床转口贸易卖方:美国公司买方:中国公司合同里中方明确告诉美房,此批货物会销往土耳其。事实上,却销往了意大利侵犯了意大利两项专利中国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美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二)、买方的义务1、付款2、收取货物《公约》第53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1、付款付款涉及三个问题:付款准备、付款地点、付款时间(1)付款准备:实践中,根据不同付款方式的特点,买方可能需要如下准备活动:①申请信用证或付款担保;②在外汇管制国家获得用汇许可及将该笔外汇汇出的许可。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付款地点(依次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卖方营业地,卖方营业地多个,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付款;交货付款或交单付款的,在交货地点或交单地付款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3)付款时间(依次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时,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卖方在没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但如果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一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则买方应在验货前付款。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2、收取货物包括两个步骤:(1)采取行动使卖方能够顺利交货。如FOB条件下,买方应及时派船到装运港装货。(2)及时提取货物。买方不及时提货造成的损失通常由买方自己负责小例中国甲公司向越南乙公司出售一批小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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