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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目录01、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制度………………………………………0102、中小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办法…………………………………0403、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0704、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1105、中小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制度…………………………………1406、中小学校内部牵制制度………………………………………1607、中小学校财务稽核制度………………………………………1908、中小学校财会岗位职责制度…………………………………2109、中小学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3010、中小学校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3311、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3412、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13、中小学校现金管理制度………………………………………4214、中小学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43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第五条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第七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第八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第九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测算收入编制要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十条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第十一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行。********************第十三条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局财务室负责解释。中小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文〔1997〕2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的各项收入支出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三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第四条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县直学校统一存入财政部门的预算外专户),学校出纳或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县城及乡镇所在地的学校应在当日缴存,乡镇以下的学校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缴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乡镇学校的支出管理实行中心校统一管理使用原则,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中心校只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第八条村校只设报账员,定期向中心校报账。中心校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和资金使用情况核拨学校备用金,原则上中心校1000元,村校500元。********************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专门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条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第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字〔2006〕8号)和《天峨县人民政府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天峨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峨财教[2010]01号)文件执行。********************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费开支,在严格执行《天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峨财字[2008]22号)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补充以下内容,一并执行:1.出差乘飞机需事前经县教育局领导书面审批后方可报销机票,未经审批的不予报销;2.驾驶私车出差参照同程汽车票价予以报销;3.组织领导和师生集体外出的应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凭县教育局书面审批报告方可报销相关费用;4.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第十五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学校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并不得突破公用经费总额的5%。第十六条学校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根据学校需要及年初预算的安排,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第十七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第十八条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事业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支出的经济效益。********************第十九条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严禁将专款用于教职工福利等开支。********************第二十条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财务室负责解释。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学校学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第三条县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乡镇学校及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镇中心校要科学安排村完小和各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每学期直接用于村小(教学点)的公用经费不得低于标准的60%,确保各村小(教学点)正常运转。********************第四条中小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
本文标题: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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