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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初步验收报告一、工程建设各方的有关情况:1、建设单位:绥德县卫生局2、设计单位:榆林市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3、监理单位:绥德县华鑫监理公司4、施工单位:绥德县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二、工程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60.08㎡,室内装修比较简单,基础为砖条形基础,基础除垫层(C10)外其余砼均为C25,采用MU10普通砖和M5.0混合砂浆砌筑。主体为一层砖混结构,砌体采用MU10烧结多孔砖,M5.0混合砂浆砌筑,顶部采用现浇结构。本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了节能保温的施工:主体结构墙体采用多孔砖;窗户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气密性等级达到Ⅲ级;屋面采用挤塑板保温。三、本工程已达到了下列竣工验收的要求:1、施工方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交了质量检查报告。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8、施工单位已签署了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四、竣工验收标准:本次竣工验收标准是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等。五、工程验收的准备我公司已经对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改正,同时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等待各位领导前来验收。绥德县第三建筑有限公司2009年1月5日绥德县河底卫生院工程初步验收报告绥德县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工程初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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