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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一、DWG图的设计深度总图、建筑单体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5年8月),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我局采用的电子校核系统软件进行报审件制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总平图1、基本要求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2、场地定位标明规划总用地红线、规划净用地红线转角点的坐标。3、道路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以路两边沿石为界绘制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4、绿地绘制出地块内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如果布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公共活动空间,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5、车场车位室外停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室外采用复合式停车,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数。停车位,分别绘制出符合要求的车位范围外轮廓。6、主体轮廓(1)以粗实线(1个绘图单位宽度)绘制出裙房、塔楼、地下室基底的外轮廓,不得将与基底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水箱,建筑层平面剖面图内容的电梯、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2)架空层、局部公建须说明清楚平面范围及其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7、建筑附属(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3)室外楼梯,须绘制矩形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4)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8、室外构件(1)服务设施、构筑物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需要描绘其外轮廓。(2)地理凸起须描绘平面外轮廓。9、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须绘制指北针。建筑单体图1、建筑单体基底建筑单体建筑主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2、户型分解对建筑各标准层的每个户型所包含的套内、阳台以及公摊的轮廓进行划分。3、附属分解部分根据其标准层、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4、造型轮廓根据标准层主体及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二、DWG图的制图标准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文件。2、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柳州市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3、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4、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5、报审图中建筑层数必须在其建筑基底轮廓右上角标明,建构筑物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范围内标注上标高。6、总平面报审方案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并且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7、建筑单体报审方案以毫米为绘图单位,一个电子文件只能放置一个单体方案,其中要包含单体基底轮廓图、各标准层平面图以及能清楚反映整体状况的立面和剖面图和说明,各部分内容须清晰整齐摆放于各自的位置,并以文字标示清楚。单体中的各标准层平面和基底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朝向。8、图层分类及其要求报审方案图元实体分类参见附表一、附表二。所有规范图层上不允许出现其它图形元素,也不允许图形元素出现串层;要求为封闭多义线的图形实体,不允许出现自相交的情况。三、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为了快速方便地贯彻电子报批的标准,实现电子报批简单、直观、高效和科学的目的,我局与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柳州市规划电子报批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必须采用该系统转换后方可作成果申报。在设计成果的转换和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有关规则:1、设计成果转换前的格式总平面和各建筑单体必须分别单独存一个dwg文件,并且将其放置于同一目录中。2、上报成果上报成果为目录,其中存储转换后或补充的文件,包含dwg、cpi、doc三类格式,其中dwg为原设计图,cpi为转换后的文件,doc为必备的指标内容和说明文档。附表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图层图类类别名称规定图层颜色实体类型用地规划总用地规划总用地61粗闭合多义线规划净用地规划净用地1粗闭合多义线小区干道小区干道9闭合多义线公共绿地公共绿地3红线控制红线控制红线1多义线地上室外车场室外车场9闭合多义线机动车位机动车位9硬化绿茵硬化绿茵62楼间交通楼间交通9区内小径区内小径95硬化场地硬化场地56服务设施服务设施42水域水域140其它其它7主体轮廓建筑基底建筑基底2粗闭合多义线局部公建局部公建5闭合多义线架空层建筑架空7附属轮廓阳台附属轮廓6闭合多义线雨棚飘窗室外楼梯楼顶间公共交通屋顶绿地其它构件附表二:建筑建筑单体图层图类类别名称规定图层颜色实体类型单体基底单体基底PLAN_单体基底1粗闭合多义线户型轮廓户型套内PLAN_户型套内2闭合多义线户型阳台PLAN_户型阳台126户型飘窗PLAN_户型飘窗5单元公摊PLAN_单元公摊11单体公摊PLAN_单体公摊15独立公摊PLAN_独立公摊17小区公摊PLAN_小区公摊21其它PLAN_其它30附属轮廓商业PLAN_商业194闭合多义线公建PLAN_公建6楼顶间PLAN_楼顶间120平台绿化PLAN_平台绿化62坡屋顶PLAN_坡屋顶200车位PLAN_机动车位9其它构件PLAN_其它构件7单体造型主体PLAN_主体造型4闭合多义线阳台PLAN_附属造型140雨棚楼顶间其它四、相关概念及指标计算规则1、规划总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m²)。2、规划净用地=扣除其他用地后用地红线所包含的面积(m²)。3、住宅用地=[住宅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4、公建用地=[公建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5、总建筑面积=所有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公建和住宅,架空层面积。6、户数:区内所有建筑居住套数。7、计容建筑面积: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小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m²)。8、不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²)。9、容积率=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净用地(没有单位)。10、建筑基底总面积=所有建筑基底之和(m²)。(注:纯地下建筑不计算基底面积)。11、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规划净用地)*100%(%)。(注:只有地下层没有地上层的建筑基底不记入)。12、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其最小面积不宜小于400m2,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m。当服务设施定义在公共绿地上时,如果其面积超出公共绿地投影面积的30%时,要从公共绿地面积中扣减其面积。13、其它绿地:分布于建筑周边或道路广场之上的绿地(m²)。14、屋顶绿地与建筑高度的关系如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底底面的高差h(单位:米)折算系数h≤201.0h>20015、水域绿化面积=水域几何面积*绿地系数(m²)。16、硬化绿茵面积=硬化绿茵几何面积*绿地系数(m²)。17、绿地率:[(公共绿地+其它绿地+屋顶绿化+水域绿化+硬化绿茵)/规划净用地]*100%(%)。18、标准车位面积机动车非机动车地上25平米;地下30平米地上1.2平米;地下1.5平米19、停车位数:对区内车场车库折算车位或绘制定义的车位,根据计算法则而统计的总和(个)。20、停车率=(停车位数/小区户数)*100%(%)。21、地上停车率=(地上停车位数/小区户数)*100%(%)。22、最大层数=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层数(层)。23、最大高度=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高度(m)。24、阳台计算半面积。阳台所属层为住宅时,计入住宅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25、雨棚面积计算方法:当出挑长度大于2.1米时,雨棚按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当出挑长度小于等于2.1米时,雨棚不计算面积。雨棚所属层为居住时,计入居住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m²)。26、楼顶间计算方法:当楼顶间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计算全面积;当楼顶间高度小于2.2米时,计算半面积。楼顶间水平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的1/8时,计算容积率;小于等于1/8时不计算容积率。27、坡屋顶面积计算方法:高度(米)建筑系数计容系数H2.111.01.2=H=2.10.51.0H1.201.028、层高与建筑系数和计容系数之间的关系:建筑类型层高要求(h为层高,H为地下室露高)计算系数计容系数住宅建筑h≤3.31.01.03.3≤h<4.51.51.0h≥4.52.01.0办公建筑h<4.81.01.0h≥4.81.51.0商业建筑h<5.01.01.0h≥5.01.51.0地下、半地下室超出地面H≤1.5---0.0H>1.5---1.0地下空间h<2.20.50.0说明:①办公建筑:行政管理及其它=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商用办公;②商业建筑: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它第三产业设施。29、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等于地上各层层高之和加室内外高差和屋顶高度(m)。屋顶高度计算方法:(1)楼顶间:高度大于6米或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1/8时楼顶间高计入建筑高度;(2)女儿墙:算至女儿墙顶面;(3)平屋顶:岀檐长度+泛水高度;(4)坡屋顶:坡度小于等于45度,算至檐口顶;坡度大于45度,算至屋脊顶。五、不计容积率构件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相关规定,以下构件不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米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文标题: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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