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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授课人:朱浩第一章英国养老保障制度•第一节英国社会保障发展历史---福利国家的起源•第二节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特点•第三节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模式总结第一节英国社会保障发展历史—福利国家的起源•最早要追溯到1601年伊丽沙白《济贫法》(又称旧“济贫法”)——就业保障和财政补贴,兼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济的性质;•1834年新《济贫法》的颁布,政府从消极行动到积极行动,确定了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一、社会救济阶段:英国产业工人的互助团体——互助组织,如友谊会,工会俱乐部等组织。会员定期交纳一定的会费,当个人遇到伤、病、老、死时提供救济。其组织成员主要为收入较高的技术工人,较低收入的普通工人因无力承担会费难以加入基金会。小结在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前,英国社会已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救济措施,基本上可分为政府性救济措施和非政府性救济措施两种。各种救济措施在英国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作用。•1908年养老金法和1911年国民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社会保险制度在英国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成为当代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开端。二、社会保险发展阶段: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英国相继颁布了《公共健康法》、《失业工人法》、《教育法》、《退休金法》、《劳工介绍法》等一系列法规。1911年颁布《国民保险法》,是英国的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20世纪初社会保障制度在欧洲大陆(包括英国)确立。1.济贫法的改革多数派报告少数派报告贫困问题加剧的原因个人原因,尤其是道德原因社会现象解决贫困问题的原则坚持济贫法的救济性原则预防性原则济贫法的废存问题继续坚持废除济贫法,成立专门机构结果:组织这次调查的保守党政府没有对济贫法制度采取实质性行动,1906年上台的自由党政府也没有那样做。这样,尽管英国的济贫法制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它没有被英国政府废除,而是作为将要制订和实施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形式保留下来。2、免费养老金制度的建立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老年人口增加,老年贫困问题加剧,传统养老措施难以解决日益严重的老年问题,英国社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种国家养老金制度。关于养老金制度原则的争论1878年布莱克利的方案;(强制性缴费)1891年约瑟夫·张伯伦的方案;(强制储蓄)1891年查理斯·布斯提出的方案;(普遍免费)布莱克利:主张建立强制性缴费的国家养老金制度从18~21岁年龄人口的工资中强制性扣除共计10英镑作为基金,对这些被扣除过足额基金的工资收入者,70岁以前生病期间每周付给8先令的养老金,70岁后不管是否生病每周付给4先令的养老金。查理斯·布斯则主张建立一种普遍免费的国家养老金制度,65岁以上的老人每周可得到5先令的养老金。养老金在一个规定的时间通过邮局每周发放一次,一般只能发放给养老金接收者本人,养老金接受者只能向一个邮局申请领取养老金,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免费养老金制度的建立•申请者具备条件:(1)年满70岁;(2)作为英国公民至少已达20年,并居住在英国的土地上(3)年收入不超过31英镑10先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人没有资格领取或继续领取国家养老金:•(1)1908年1月1日以后曾领取任何一种济贫补贴;•(2)依其能力等在成为国家养老金领取者前,未能为自己及其家人努力工作;•(3)被拘禁于疯人院者以及其他任何同类地方的流浪贫民;•(4)被控犯罪处以监禁者,在其监禁期间以及释放后的10年间无权领取或继续领取国家养老金。3、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失业问题逐渐严重化。政府对策主要是:济贫法、建立劳动移居地和组织失业者修建公共设施,但是效果不明显。1905年的失业工人法:1905年,英国颁布失业工人法,正式对失业问题承担起国家责任。1909年,贝弗里奇发表《失业:一种工业的问题》,指出英国失业问题的实质,而且强调了国家在解决失业问题上的责任,并提出了解决失业问题的新措施:建立劳动介绍所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4、健康保险制度的建立由于贫困与失业问题严重化,英国民众的健康状况恶化。无论是济贫法制度提供的医疗保健还是慈善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都存在明显的缺陷。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颁布健康法、住房法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提高了民众的健康水平,为国民保险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1911年12月16日,健康保险法作为国民保险法的第一部分获得议会的批准,英国正式建立起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所有16岁以上被雇佣以及那些未被雇佣却具有被保险人资格者,可以依该法规定的方式投保,所有被保险人有权依该法所规定的方式与条件得到健康保险津贴及医疗服务。保险费用缴纳:男工每周缴纳4便士,女工每周缴纳3便士,雇主每周为每名雇工缴纳3便士,国家每周为每名工人拨付2便士。日工资低于2先令的21岁以上的雇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议会拨付。雇主代扣代缴保险费。健康保险津贴包括医疗、疗养、疾病、伤残、生育等方面。1941年,英国政府委托贝弗里奇负责社会保障计划,1942年以《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为题发表。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如《社会保险法》、《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家庭补助法》、《国民保险(工业受伤)法》、《国民救济法》etc.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里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通称为“贝弗里奇报告”第三阶段:福利国家建成•此后20多年改进完善,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成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高福利化、统一管理体制、为公民提供“一揽子”预防性保障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作为最后责任人承担最后责任。真理的小小钻石是多么罕见难得,但一经开采琢磨,便能经久、坚硬而晶亮。——贝弗里奇何谓“福利国家”?•按英国工党1945年在竞选宣言中表示的,福利国家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使国家担负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福利国家”的简要内容•英国的”福利国家”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全民医疗、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全民医疗包括农民(和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基本由国家负担.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主要是发放退休金、失业救济和家庭补贴.管理机构:中央—保健和社会保险部庞杂的地方机构第二节英国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三个层面的保障制度安排:1.由英国政府提供,基本养老保障,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国家基本养老金、社会救助2.补充养老保障(与工薪收入相关)企业年金、国家工薪年金3.私人养老保障(个人自愿加入的养老金计划)私人养老金、商业保险英国养老制度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第二支柱养老计划:•发起人国家收入关联计划职工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国家雇员的雇主单位社会商业机构或社团社会公共养老金计划国家收入关联计划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现收现付国家发起建立个人养老金计划私人机构发起职业养老金计划完全积累制一、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BSP)1、基本政府养老金特征:受益人群:任何受雇人员,包括自我雇佣者受益年龄:男性65岁,女性60岁.领取条件:到国家养老金受益年龄必须达到一定的缴纳数额.即要拥有完整的缴纳记录.受益特点:享受金额较低,用于保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所需受益水平:统一费率,等同金额.(与个人缴纳的具体数额不直接相关)。Basicstatepension•国家基本养老金对于合格退休人员终身领取,但该项收入是应税收入.•另有规定:1989年前规定雇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必须领取,其后规定领取国家基本退休金可以推迟五年.2、缴费规定•必须在工作期向社保部门缴费署按时、足额缴纳“国民保险捐”费用.需要缴足“合格年份”才能享有国家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不是根据雇员所取得的工资收入,而是以周最低收入线乘以52决定.•工作期是从公民达到16岁时纳税年开始一直到公民死亡或达到退休之间所有的纳税年.纳税年那么一个人需要多少个纳税年才”合格”呢工作期(年)0-1011-2021-3031-4040以上所需合格年份=工作期(年)扣减1年2年3年4年5年如果不合格呢?超过合格年份的1/4,获得按比例扣减的国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额国家基本养老金的24%,则无法领取.这时只能靠国家的收入资助计划和住房福利计划来帮助退休后生活.•减少因素:基本年金的享受人因为需要赡养伴侣(限一人),或需抚养孩子(可以是多人,按每一人计算),或延期退休者。•增加因素:工作期间未缴足国民保险捐;对所赡养伴侣在工作期间未缴足国民保险捐的,则相应扣减增加部分。合格年份可以视享受人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家庭责任年3、基本养老金指数化调整•基本养老金与RPI挂钩(1980年前是取物价上涨率和工资增长率高的一个)•具体规定:在每年4月对基本养老金进行指数化调整,调整依据是上一年9月之前的12个月间RPI的增长幅度。•基本养老金调整趋势:不断增长4、养老信用额度•两个部分:保障信用额度储蓄信用额度支付时间从60岁开始支付时间从65岁开始GuaranteecreditSavingscreditGC部分•GC特征:建立在生计调查基础上•支付对象:60岁以上老年公民•支付层次:低收入水平保障•享受条件:年龄、收入、工作时间•特殊规定:针对特殊群体SC部分•特征:与收入层次相关对高于基本政府养老金收益水平低于GC保障收益水平,SC计划额外补偿。而高于GC收益水平的则SC部分将减少,周收入超过151英镑则SC停止支付。•受益对象:65岁以上老人缴纳条件•男性公民年龄未超过49岁之前完成至少44个有效年份的缴纳,每周获得82.05镑全额社保支付。(从2005.4开始)•女性公民则要求年龄未超过44岁之前完成39个有效年份的缴纳。(1950年4月6日之前出生的)•1955年4月5日出生后的女性公民与男性缴纳等同。5、BSP具体计划内容•A计划:完全个人缴纳•B计划:主要以配偶符合规定的缴纳年限和收入所得为依据。•C计划:非缴纳性,主要支付对象为1948年7月5日时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男性的遗孀。•D计划:非缴纳性,主要支付对象为超过80岁的老人,旨在保障其获得良好的居住条件。•额外累加年龄:非缴纳性,主要针对年龄达到80岁以上的国家养老保障计划受益者。A类BSP•雇员完全依靠自己的全部缴费获得全额BSP.•1990-1991年全额基本养老金为每周46.9英镑,缴费的收入下限是其整数部分,即46英镑.•推迟领取有鼓励政策,每推迟7周BSP提高1%.但最迟不能超过5年.B类BSP•多为已婚妇女领取.不能依靠自己缴费享有A类BSP,可以要求分享丈夫的捐费.•领取条件:丈夫已经年满65岁且开始领取退休金;妻子年满60岁以上.发放标准:丈夫全额BSP的60%.离婚妇女也可以申领哦!C类、D类以及额外累加年龄•C类很少有人领(在1948年前退休的),随着合格领取人去世该类养老金将消失.•D类为80岁以上长寿者设计,他们可能因缴费不足仅能领取很少或不能领到BSP.•年龄附加金是定额的福利补贴,对年满80岁,领取基本养老金和收入救助的老人发放一定金额补助,但金额很少.英国BSP与其他欧美国家比较•根据年度调整BSP,其他国家一年内可能会有几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几乎最低.•节假日给退休老人发放额外红包比较低.为什么呢?•统一费率,跟个人工作期收入无关.二、国家收入关联计划•1975年确立,计划规定:所有受雇工作人员只要收入超过BSP缴费规定的下限都将自动加入强制性国家收入关联计划,除非根据有关协议退出.•又称为附加养老金(Additionalpension)•1999年改革,主要内容是降低养老金标准.1、收入关联计划的基本内容•如果雇员及其雇主从1978年根据雇员收入,按国民保险一级标准缴费,在1979年或此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有资格享有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与英国零售物价指数挂钩.•寡妇和鳏夫有权全额享有配偶的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满足一定条件国民可以协议退出国家收入关联计划协议退出和“协议退出折扣”•协议退出:经过英国社会保障部同意,并保证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养老金水平前提下,雇用单位可以与社保部签订协议,退出国家强制性的收入关联计划,成立自己的养老金计划。•与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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