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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前后经营影响的分析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部署,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将产生意义重大的影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前后的影响变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提出一系列分析建议,使建筑施工企业能在新的税制环境下持续健康发展。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应对措施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营改增的政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的重要决策,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该政策的实施,建筑行业营改增正式开始进入实施阶段,根据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分析,并给出对应措施。一、“营改增”的含义营改增的含义在与通过对由我国提供劳务,或者装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收取营业税的方式转变为通过在生产中的征收增值额流转税即增值税。营改增这一政策发挥了增值税的采用多环节的征税方式.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进行计税的优点,有效的避免了企业重复征税的弊端,令赋税方式更为合理。进行营改增这一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好处,是惠民利民的政策,可以促进我国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完善税收制度,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还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重复的征税,减轻企业的负担和压力,促进企业投资,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卓越贡献。(一)营改增的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起,所有尚未实施增值税的行业都将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该时间安排与之前营改增行业政策给予的准备时间是基本一致的。(二)本次营改增各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及原营业税税率从上表可以看出,建筑业上调税率的幅度最大,由此建筑施工企业承受的挑战和压力也最大,当然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不同,单单从税率上比较不一定有实际意义,同时由于增值税属于差额计算,相同的经济活动,最终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就要求相关企业认真学习政策制度,要求企业各个部门在每个环节积极配合,最终使企业真正实现减轻税负,使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依法合规的使企业的效益最大化。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具体影响(一)税负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率在营改增之前为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而在改革之后,只剩下小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的税率是百分之三,大部分纳税人的税率为11%,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人是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会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负税的影响的格局产生重大的作用,如果排除教育费和城市维护等其他的附加费用,因小规模纳税人这个群体并无进项税抵扣,建筑施工企业的负税预计将由原来的3%减少到如今的2.9%左右,然而,对于由进项税额扣除大小来决定税负的增减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是不同的,实际税负主要可能受以下因素的影响:1、材料采购的影响由于建筑业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和供应材料不同导致进项材料的增值税率与销项的税率不对等,就容易造成施工企业税负增加的。建筑原材料中沙石料、商品混凝土、水等所占比例较大,按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一方销售自己生产的货物,就可以选择按6%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这些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所占份额较大,施工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开具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则可以抵扣6%进项税额,但是同时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施工企业就要额外负担5%的纳税成本,而在税改前企业仅按3%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能造成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2、外部租赁设备的影响“营改增”后,设备租借业的增值税因为税法改革有了新的规定,在新的税制方案中,设备租赁业将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这无疑是给租赁业增添了沉重的负担。虽然“营改增”后,可以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换代,重新采购机械设备,来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因为租赁业性质是靠对机械设备的对外租借最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大部分的收入并没有进项抵扣。由于税制改革,租赁业为了降低自身税负的考虑,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将是租赁业企业的首选,当租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能变相将自身产生的沉重税负全部转嫁到了建筑施工企业身上。3、人工成本的影响建筑工程中建筑工人成本占工程总造价的25%甚至更高。但是,众所周知,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劳动力大部分都是由劳务公司对外提供或零散的农民工。对于建筑劳务公司而言,劳务报酬是它们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没有进项抵扣的,因此他们的税负必然向上游企业即建筑施工总包企业转嫁,该部分增值税由3%增加到了11%,增加了8%。如施工企业选择不用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而自行采用散工来进行施工,不仅管理无法保证,所发生的人工费也无法取得进项进行抵扣,建筑施工行业依然要承担比以前重的税负。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方面影响就牵涉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一旦一个环节没能按照预期执行,最终的结果便会无法预计,不仅如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人群体是如何界定的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其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按照营改增之前的含税价预算,要达到6.91%的进项税额抵扣,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和改革之前的税负相等。(二)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现在建筑行业普遍经营模式是联营。自然人作为联营合作方,大部分没有实力去建构一个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令工程陈本的核算工作形同虚设。材料的采购、设备的租赁、分包工程基本都没有正式的发票,索取发票的意识十分淡薄。这样就会造成工程项目实际税负可能会达到7%甚至高达11%,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面临无利可得的尴尬境遇。(三)对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发生时间确定的影响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施工前必须有充足的准备,如施工的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划调整,根据实际的需要,其每栋建筑的设计方案是存在差异的,又因为外部因素,施工难度,施工环境等各方面的差异,导致不同的建筑物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其工程造价难以计算,从而需要审计机构的介入,复杂的计量工作导致工程款出现拖欠,使其在缴纳则增值税时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导致工程项目开展困难。三、应对“营改增”的具体措施首先,对企业来说,必须要熟悉营改增的内容,以便于在改革之中做好准备,迎接挑战,对企业内部进行体制机制的完善和提高,加强企业内控水平,完善企业管理模式,所有部门积极配合协调,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方针,切实做好整个行业政策的落实,从而惠民惠企。对于没有增值税发票的不能进行抵扣的物品,在购买时可以依据农副产品购买时进行进项抵扣,对通过其得到的非专用发票,运用对农副产品的增值税的审计方式进行进项税额,不把建筑施工单位在供应设施,材料时结算的工程款项纳入到销项额内,而是根据施工企业的施工进行抵扣,在确保销售收入之后,开具增值发票。做好税务的筹划方面的措施,从而减少施工企业的负税压力,从不同的方面思考问题,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比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率变化去改变企业的负税模式,还可以利用劳务外包等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于符合进项税额严重不足的项目符合一定现实状况的,可以配置专门的分支机构和人员,用简易征收的方式进行申报,减轻税负。对于合格供应商的选用要提高要求,合格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有保证,增值税税负减轻,同时如果上游供应商的税率如果过低的话那么在下游的消费环节的企业的税负必然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谨慎对待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参考文献:[1]汪士和.营改增利空预警建筑业如何应对[J].建筑,2012(18)[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2012(20)
本文标题: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前后经营影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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