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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电子工业出版社全国高职高专连锁经营专业系列规划教材之《特许经营实务》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特许经营实务》整体结构特许经营实务基础篇实务篇1.特许经营的概念与基础知识2.特许经营的发展历史与现状3.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状况4.特许经营企业战略规划5.特许经营单店模式设计6.特许经营加盟模式设计7.特许经营总部管理系统建设8.特许经营推广与加盟招募9.特许经营体系运营管理10.特许经营合同与法律实务法律篇2019/9/4特许经营实务3学习目标通过对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的了解,熟悉特许经营发展的基本阶段和规律;了解我国特许经营立法历程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熟悉《条例》的关键要点;了解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2019/9/4特许经营实务4学习导航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国特许经营立法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特许经营在香港的发展历程特许经营在台湾的发展历程特许经营在我国内地的发展历程我国特许经营立法历程《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立法的背景《商业特许经营条例》要点解析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特许经营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2019/9/4特许经营实务5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特许经营在香港的发展历程特许经营在台湾的发展历程特许经营在我国内地的发展历程2019/9/4特许经营实务6特许经营在香港的发展历程特许经营在香港的起源特许经营在香港的发展现状香港特许经营的分类2019/9/4特许经营实务7特许经营在台湾的发展历程台湾历年连锁(特许)总部与店铺数年度总部数总店数20001,134家74,730店20011,205家76,197店20021,261家80,031店20031,366家86,342店20041,424家91,637店20051,473家96,591店数据来源:台湾连锁加盟促进协会台湾历年零售产值与连锁(特许)业产值年度零售(含餐饮)产值连锁业产值占比20012.72兆1.19兆43.9﹪20022.85兆1.27兆44.7﹪20032.97兆1.34兆45.1﹪20043.20兆1.50兆46.8﹪20053.35兆1.61兆48.1﹪数据来源:台湾连锁加盟促进协会2019/9/4特许经营实务8台湾的特许经营发展历程萌芽与发展初期(1961-1980年之间)蓬勃发展期(1980-1990年)成熟期(1990-1995年)整合与对外扩张期(1996年-至今)2019/9/4特许经营实务9特许经营在我国内地的发展历程萌芽阶段1984-1993年起步阶段稳定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规范与调整阶段1993-1996年1997-2005年2005-2007年2008-2011年中国本土特许经营发展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0我国特许经营立法我国特许经营立法历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立法的背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点解析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1我国特许经营立法历程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立法的背景我国特许经营发展速度很快,但质量和国际上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适应我国加入WTO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3特许经营在我国存在的问题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4特许经营–国内盟主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中国任何一个新概念都会有人恶意投机炒作。特许经营概念也不例外。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麦肯姆”“麦肯姆”何许人也?一、恶意投机炒作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5特许经营–国内盟主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恶意投机炒作•然而1999年12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曝光:麦肯姆,麦肯斯基等多家连锁快餐公司,实为中资公司,在工商局注册还不到1年。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6特许经营–国内盟主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恶意投机炒作•北京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破除阻力,调查后发现麦肯姆快餐公司虽号称是“欧美知名品牌”,其实在国外根本不存在,它从1999年7月底在国内正式注册成立2000年3月刚满半年时间,连一间规范店都没有,它所使用的中国麦肯姆连锁总部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属非法使用•据统计,截至到2000年3月已利用非法广告签订了121份加盟协议,收取加盟费近千万元。•2000年3月,北京工商部门对麦肯姆公司已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停止继续招商,并处以罚款,只维持正常营业。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7特许经营–国内盟主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二、缺少成熟的可供转让的品牌特许经营的基础之一,就是盟主有一个成熟的品牌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8特许经营–国内盟主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三、经营管理规范化程度低特许经营的原则之一,就是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但据显示,有的企业竟没有加盟手册,也没有运营手册。2019/9/4特许经营实务19《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点解析规定了特许经营准入资格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规定了特许人和受许人的行为规范明确了法律责任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0特许经营准入资格: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1特许人备案制度: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2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3(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八)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4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第二十条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二十一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5第二十二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6(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7(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8第二十三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2019/9/4特许经营实务29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2019/9/4特许经营实务30(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三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2019/9/4特许经营实务31特许人和受许人的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第十五条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2019/9/4特许经营实务32第十七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第十八条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2019/9/4特许经营实务33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2019/9/4特许经营实务34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019/9/4特许经营实务35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九条以特许经营名义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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