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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前言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防止和减少煤矿地质灾害和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机构设置一、“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领导组组长:李成云(矿长)常务副组长:崔世荣(总工程师)赵俊生(安全矿长)副组长:吴吉有(生产矿长)任宏斌(机电矿长)廉树贵(矿长助理)邓兆金(地测副总)李永刚(通风副总)张达(机电副总)成员:王建龙(地测科科长)康智斌(防治水中心主任)以及各科、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地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工作。二、防治水领导组组长:李成云(矿长)常务副组长:崔世荣(总工程师)副组长:吴吉有(生产矿长)任宏斌(机电矿长)廉树贵(矿长助理)邓兆金(地测副总)李永刚(通风副总)张达(机电副总)成员:康智斌(防治水中心主任)王建龙(地质测量科科长)以及各科、区队负责人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体执行单位。三、水害防治中心水害防治中心由防治水中心、钻探队和其他相关科室(安检科、地测科)。防治水工作具体由防治水中心、钻探队负责,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工作,地测科负责钻孔标定和验收工作。康智斌担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负责全矿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治水中心科员、钻探队人员、地测科科员、安全员为水害防治中心组成成员。四、地测科地测科科长:王建龙地测技术员:辛建斌测量工:梁伟伟、赵建刚、李利勤、胡雪松五、防治水中心防治水中心主任:康智斌地质技术员:刘伟、吴文锋水文地质技术员:范永乐、高振冲六、钻探队队长:朱立业技术员:吴建忠队员:探水工人26人。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地质灾害与测量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探水钻机及其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第二节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对全矿地质灾害与测量技术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地测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月度地测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施工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安全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煤矿防治水工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攻关。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科技评比活动。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9、负责落实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的培训工作。第三节安全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对我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当好矿长的参谋助手,对我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负全面安全责任。3、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措施,参与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4、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隐患;5、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6、负责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7、负责督促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隐患排查工作。第四节生产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3、对分管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管理措施。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保安工作。8、按照地质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9、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第五节机电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2、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防治措施,参与制定水泵和排水管路的布设规划。3、参与监督检查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隐患。4、负责领导矿井排水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5、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中与机电相关的各项事宜。6、负责全面掌控和督促机电科及时检查各水泵的工作情况,发现水泵不能正常工作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检修。7、负责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设施、仪器的采购、供应、储备工作。第六节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灾害防治和测量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3、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4、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5、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6、分析研究所管科室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7、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8、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9、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10、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11、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12、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13、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14、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第七节地测科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规定、规程规范,对测量、资源管理、绘图等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3、建立健全各种测量、储量、图纸和相关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组织落实。4、组织编制本科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5、组织编制年度的材料、设备、仪器及配件计划,加强经营管理。6、负责组织施测近井网、水准基点、井下基本控制网、大型贯通和测量仪器的检校。7、参加每旬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8、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参加年度及专项辨识,形成相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落实管控措施,定期检查以及培训等保障工作。9、参加矿井远景规划与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组织提供生产或其它部门所需要的测绘资料。10、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对本科室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1、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煤矿测量工作水平。第八节防治水中心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的地质、水文地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修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负责对年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月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负责各类地质资料、“三书”的提交预审;负责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5、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预审;负责预审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7、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技术措施的预审。8、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申购计划。9、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10、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11、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一个时期中地质和防治水重点工作。12、协助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建立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参加每旬组织的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13、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专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管控工作。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15、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节钻探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钻探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本区队钻探施工和行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3、组织落实炭窑坪煤业和钻探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杜绝“三违”现象。4、负责按设计方案、施工措施组织施工,严把现场工程质量关,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钻进成本,提高经济效益。5、严格执行、督促落实盯班制度;负责处理区队现场安全生产问题。6、组织本区队安全活动,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排查安全薄弱人员,落实监护措施。7、合理调配劳动力,提高钻探效率。8、要经常深入对所分管的辖区和生产、维修区域的作业环境、生产工序、安全设施、人员工作情况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9、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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