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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一、政策依据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6号)《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大〔2019〕7号)、《南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通大〔2018〕23号)、《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南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通大人〔2015〕4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作用,结合实验动物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实施范围实验动物中心在职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实验与科研系列)、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以其他形式用工的在岗人员。三、组织机构中心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工作。四、基本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基本工作量分为三个部分,即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中心管理及服务工作量。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定级确定在岗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其超出部分为实际工作量-人员所在级别基本工作量),具体量化分值如下: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分管理服务分总分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分管理服务分总分工勤技能岗位分教授二651279930正高二273637910高级技师460三595255850三249581830技师380四539231770四225525750高级工300副教授五448192640副高五186434620中级工250六420180600六174406580初级200七392168560七162378540讲师八301129430中职八123287410九287123410九117273390十273117390十111259370助教十一21090300初职十一84196280十二18278260十二751752502、选择教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应达到中心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科研工作量可相互抵充。管理和服务工作量不能抵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可由教学、科研工作量双倍抵充。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可由管理服务工作量双倍抵充,教学、科研工作量不能抵充管理服务工作量。工勤技能岗位:只考核管理服务工作量。行政管理岗位:参照机关管理人员细则执行。注:原则上杏林学院教学课时不计入基本工作量,如有变化,需经分配工作小组讨论再执行。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一)岗位奖励:根据完成岗位工作量情况核发。(二)业绩奖励:根据超工作量情况核发。(三)其他专项奖励: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特殊工作另行制定细则。六、业绩分的量化1.量化方法: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项的工作量均以“业绩分”(以下简称“分”)量化,标准课时和分按照“1标准课时=2分”的公式相互转换,难以量化的工作以及非常规性工作,经有关机构评定后,给予分的认定。2.业绩分认定:凡学校规定业绩分标准的,直接认定;凡学校未规定的,按实验动物中心制定的标准认定;如标准缺如的,由考核小组认定。服务管理工作量业绩分的认定:分值=实际岗位值×(1+考勤系数+服务满度系数)/3。工作量系数: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勤系数:按实际考勤情况计算,全勤:1.1,其他按学校考勤相关办法确定实际系数。服务满意度系数:由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相关考查和调查决定,满意:1.2,基本满意:1,不满意的:0.8。3.业绩分转移:当年所获得的科研业绩分,可将其<1/2的部分转至第二和第三年;转入的分可计入当年获得的分,但不可再向后转移。4.业绩分统计:人均分=中心总分/(在编人数-离岗人数)。下列分不计入总分:4-1.已经用于学校评定的业绩分;4-2.转移至第2年和第3年的业绩分。5.关于业绩分与工作质量:业绩分的最终认定将与工作质量挂钩,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如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质量等),质量不达标的,将酌情减分,出现严重失误和事故的,将减去个人该项的全部分。七、岗位奖励和业绩奖励分配办法1.岗位奖励: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按相应岗位奖励标准全额发放,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根据完成的比例核发岗位奖励。2.业绩奖励:根据各超工作量情况及业绩奖励总额进行核算业绩分值。3.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突出对个人贡献和当年工作业绩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收入分配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2019年凡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所取得的总业绩分的基础上乘上1.15的系数,基本合格人员乘以0.8的系数,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全额扣发。4.不同岗位类型人员根据所选择岗位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和目标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当年度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情况。管理人员主要考核管理工作业绩、管理工作成效、教师学生满意度和管理育人情况;专任教师须考核教学工作量、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学(科学)研究任务、成果与所获专利、奖励,以及社会服务情况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实际工作成效和服务育人情况;工勤技能人员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和服务育人成效。教学科研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要求参照上年度实验动物中心岗位聘任条件中的当年度要求执行,专任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相应标准的80%以上,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达到90分以上,方能评为年度考核优秀。5.参加考核人员在述职、测评的基础上,由实验动物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小组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选,报医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并公示。6.在按学校15%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之外,有关人员被评为医学院工作先进个人享受校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业绩分乘以1.1,经费从实验动物中心福利经费中列支。八.有关具体情况说明1.由学校考核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操作。2.管理岗位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基本管理服务工作量视同完成。3.经学校批准的离岗人员(如病假、产假、脱产进修、挂职锻炼等),不在岗期间按学校规定处理,在岗期间按实考评,最低教学工作量分和人均分要求按照在岗时间/全年的比例计算。4.业绩分的分配:论文分由通讯作者在论文共同署名者之间分配;课题项目、专利、获奖等得分,以及非常规性工作获得的分,由主持人在组内成员之间分配;中心集体分由考核组集体讨论分配。分配方案需报考核组审核批准,特殊情况经考核组审核后可另当别论。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多人参与的工作,须按照学校合作项目计分法进行分配。5.当年职称晋升人员,晋升前按实考核,晋升后按三档考核。6.其它本实施细则未尽的分配个例事项由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7.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2019年度。经实验动物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生效。8.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2019年12月6日
本文标题: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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