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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针对厨房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厨房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安全分管园长,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第三条厨房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批。第四条厨房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第五条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第六条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第七条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第八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第九条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第十条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第十一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保安部报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18年9月10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幼儿园厨房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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