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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层面,决定企业的命运,也是公司发展战略问题。因此,企业始终要把安全摆在众多工作的首位,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事故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而且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对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落实防范对策是十分重要的。安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隐患,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主要的有以下10个方面:1.隐蔽性;2.危险性;3.突发性;4.因果性;5.连续性;6.重复性;7.意外性;8.时效性;9.特殊性;10.季节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岗双责”“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单位所有领导和全体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政府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地区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五级五覆盖按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5内实现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消防法》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医院安全检查内容一、行政许可检查内容:1.营业执照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在有效期内2.消防验收意见书1)有意见书2)有效3.需要取得的相关证照二、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配备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2.单位主要负责人;3.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2.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三、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办公室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有助于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明确任务和人员编制,然后才有可能以任务定岗位,以岗位定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各尽其职,达到事事有人负责的目标,改变以往有人没事干,有事又没人干的局面,避免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检查内容:部门岗位职责检查要求:1.具有岗位责任制;2.责任制要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3.责任制要明确岗位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4.责任体系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三)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四、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检查内容:1.制度制定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二是安全技术方面);2.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要求:制定1.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3.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落实1.具有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记录且按规定期限保存;2.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五、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内容:1.制度制定情况;2.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要求:制定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警示标志无缺失。六、劳动防护检查内容:1.制度制定情况;2.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要求:制定1.企业具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落实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5.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超过使用期限。七、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检查内容:制度制定情况检查要求: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八、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检查内容:1.制度制定情况;2.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要求: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落实1.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5.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6.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检查内容:安全生产例会检查要求:1.企业有安全生产问题研究例会制度;2.有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五到位”十项措施一、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做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共同承担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该机构领导的日常工作;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二、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必须共同参与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共同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向职工大会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三、企业班子成员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查1次以上,其它班子成员(除主要负责人外)每两月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查1次以上,并每季度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四、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至少2名及以上与安全生产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1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名以上与安全生产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十、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检查内容:制度的制定情况检查要求:1.企业具有安全投入管理制度;2.内容须包括: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5)重大危险源监控;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7)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援服务;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十一、操作规程检查内容: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检查要求:1.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具有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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