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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和体会答:我生活在随州,湖北省地级市,位于湖北省北部,素有“汉襄咽喉”,“鄂北明珠”之称,地处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交汇地带,东承中部中心城市武汉市,西接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北临南阳市、信阳市,南达荆门市,是湖北省对外开放的“北大门”。如下谈关于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和体会。什么是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但规划和建设具有阶段性,所以城市管理应该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说到管理,很多人认为管理是领导者专利,加上管理概念本身具有的多义性,给管理具体定义很难,特别是城市管理更具有多角度、多层次的含义。目前,对城市管理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国内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如下:(一)按照行政学理论,将城市管理理解为城市行政管理,其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对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事务的管理;而狭义城市管理则指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市容市貌的管理。(二)按照管理学理论,从管理职能的角度,把城市管理看作是政府对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进行计划、决策、执行、组织、指挥、服务、协调、监督等各项活动的过程。(三)按照政策学理论,认为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制定和执行城市公共政策,并对城市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和后果进行评估、监督和反馈的活动。二、城市管理的现状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支持和配合,更需要一个权威、集中、高效的运行体系和机制,才能使管理有效运行。目前,随州城市管理现状:一是存在下岗人员多、失地农民多、矛盾冲突多“,“城管人员配备少、执法手段少、经营场地少、了解城市法律法规人员少“,一方面是民生底线,另一方面是职责所为,难度大、矛盾多。二是体制障碍,执法成本高,在同一违章事件上重复处罚和执法扰民的现象,导致执法成本高。增加了管理难度,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三是现有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有限,起不到真正惩罚违法、纠正违法、有效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我们现行依靠的一些法律依据,条款对违法、违章事实只能给予认定,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从而出现法律的真空地段。如:环保部门委托我局查处噪音,仅限于生活噪音和工地施工噪音,处罚权是公安部门,治理噪音出现法律的不连贯性,扰民现象不能根治。综上所述,不论从行政学理论、管理学理论,政策学理论谈城市管理,归根到底目的就是使城市中一切因素,如人、物、设施等方面进行整体管理、协调发展,在发展中不产生根本冲突。具体对城市管理工作者来说,城市管理的目的,既是政府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又是改善市民生活方式由陈规陋习、低级趣味向文明健康方式过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引导、规范、治理、服务的具体体现。
本文标题:城市管理学第四次形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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