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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篇一:学生处分决定样稿】关于给予###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男,七(3)班学生。该生自进入七年级以来,在学习上不思进取,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在生活上十分不检点,结交校外闲散人员,向同学多次借钱拖欠不还;最后发展到骗取家长的钱去上网,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家长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赣州厚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政教处2011年3月22日关于给予李儒晨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李儒晨,男,七(4)班学生。该生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多次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上学期某晚自习中与班级同学发生打架斗殴现象;2010年12月份在数学课中与老师发生冲突,在课堂上顶嘴怄气;2011年3月17日下午第四节课与班上某同学在教室里再次发生打架现象,并乘老师不在之机,多次殴打班级同学,情节相当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儒晨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赣州厚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政教处2011年3月22日【篇二:13中学关于对学生打架处分的决定】13中学关于对学生打架处分的决定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我校4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男,初三(2)班学生,***,男,初二(1)班学生,***于2014年4月16日与初二(1)班***产生矛盾,继而引发打架事件,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学,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记大过处分。***,***,男,均为初二(2)班学生,这两名同学无视学校规章制度,于5月16日无故殴打其他同学,给其他学生带来伤害,也给校园安全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规校纪,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男,均为初一(3)班学生,这两名同学今天早上在学校门口因一点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大大出手,无视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学经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以上被记过处分的学生已装入个人学籍档案。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校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发放毕业证,以致以后的升学、参军、工作都将受到影响。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争取早日撤销处分。同学们,生命是脆弱的,决不象电脑游戏和动画片中的人物那样,有几条命;身体被打得变了形还能恢复原状。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一旦达到轻伤的标准,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架斗殴行为既害人又害己。实际上因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他人轻伤或更严重损伤的事例屡见不鲜。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一方净土,打架是破坏我校校园和谐的一大公敌,我校尽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一直以来,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打架斗殴是最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特别是对于咱们部分同学,由于你们有较强的好强心理、尤其是男同学,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感,这种想法是多么的可笑和无知,正是存在这种想法往往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后咱们学校对于打架的事件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也希望咱们同学能够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共同打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普兰店市第十三中学2014年6月3日【篇三:处分决定】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关于对许茂、李孝红同学的处分决定石中处字?2010?1号许茂,女,现年15岁,初2011级1班学生李孝红,女,现年15岁,初2011级1班学生许茂、李孝红同学自升入初中以来,经常不服从老师、班干部的管理,公然违反校纪校规。学习不努力,不做作业,不完成学习任务。经常在课堂上传纸条、做小动作、故意讲话起哄、顶撞老师。不注重学生形象,违反校纪校规,佩戴首饰、不参加集体活动,出入校不服从门卫管理制度。长期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许茂同学本学期以来累计无故旷课28节,李晓红同学本学期以来累计无故旷课35节。上述同学无视老师的批评教育,在同学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茂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孝红同学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关于对张涵、覃波等同学的处分决定石中处字?2011?1号杨炀,男,现年15岁,初2011级2班学生张涵,男,现年15岁,初2011级3班学生李梦,男,现年15岁,初2011级3班学生李直,男,现年14岁,初2011级3班学生韦继星,男,现年15岁,初2011级3班学生石渝帆,男,现年15岁,初2011级4班学生石国烜,男,现年15岁,初2011级4班学生王胜永,男,现年15岁,初2011级4班学生覃波,男,现年15岁,初2011级5班学生李诚,男,现年15岁,初2011级5班学生张晋渔,男,现年15岁,初2011级5班学生许盛,男,现年15岁,初2011级5班学生2010年12月23日上午,韦继星与张涵因为在教室充电产生矛盾,12月23日晚上,张涵叫上李直、李梦、石渝帆、石国烜、王胜永到205寝室殴打韦继星。刚进寝室,张涵就开始打韦继星,然后鼓动李直打韦继星,接着自己又开始打韦继星,韦继星反抗将张涵打在床上,这时张涵的帮凶就一拥而上对韦星拳打脚踢。2010年12月24日下午第一节课下课,为了再次教训韦继星,张涵叫上李诚、张晋渔、覃波、李梦在校厕所与韦继星碰面,为了帮助韦继星,周俊豪、陈源源等人也跟随进了厕所。这时,覃波就主动要求跟韦继星单挑,在打斗的过程中,覃波的嘴角被打出了血,然后一群人相拥而上将韦继星压在地上打。2010年12月24日下午放学,在石龙镇菜市场的厕所,覃波、许盛、张晋渔、李诚和杨炀又将陈源源殴打。张涵、覃波、李梦、李诚、张晋渔的蛮横行为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涵记过处分,给予覃波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梦、李诚、张晋渔警告处分。在这次事件中,杨炀、李直、石渝帆、石国烜、王胜永、许盛、本应参与化解矛盾,但却甘当帮凶,助纣为虐,使事态扩大,韦继星虽为受害者,但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没有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汇报,为了教育全校同学,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炀、李直、石渝帆、石国烜、王胜永、许盛、韦星通报批评处理。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关于对杨鹏、陈垚等同学的处分决定石中处字?2011?2号杨鹏,男,现年16岁,初2012级6班学生陈垚,男,现年15岁,初2012级6班学生覃胜,男,现年15岁,初2012级6班学生宋文,男,现年14岁,初2012级6班学生耿川,男,现年15岁,初2012级6班学生张体磊,男,现年14岁,初2012级6班学生文绍超,男,现年15岁,初2012级6班学生2011年6月10日,我校2012级6班学生杨鹏、陈垚、覃胜、宋文、耿川、张体磊、文绍超在学校安排调换教室的过程中,以教室黑板、地面、课桌条件较差为由不愿搬走,并煽动本班其他学生不服从班主任的管理,经总务主任、德育主任、副校长调解后,仍坚持不服从学校安排。上述同学的行为已违反了我校的校规校纪,虽然事后经教育,同意搬走,但在班级和学校中产生了恶劣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杨鹏、陈垚、覃胜、宋文、耿川、张体磊、文绍超通报批评处理。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关于对陈闽、杨青青等同学的处分决定石中处字?2011?3号陈闽,女,现年14岁,初2012级1班学生杨青青,女,现年15岁,初2012级5班学生2011年11月8日中午,我校2012级1班陈闽、2012级5班杨青青伪造班主任签名私自出校,在校外期间与2012级6班白茂言发生语言冲突。中午午休时,陈闽和杨青青二人冲进教室辱骂白茂言同学,后又与该周值周行政争吵,态度恶劣。本学期以来,陈闽和杨青青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午休时间经常随意进出,不尊重老师,不团结同学,纪律意识淡薄。上述同学无视老师的批评教育,在同学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闽、杨青青同学通报批评处分。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初级中学校关于对张涵同学的处分决定石中处字?2012?1号张涵,男,现年14岁,初2013级1班学生张涵同学自进入初二以来,学习态度极不端正,大部分学科几乎不做作业。上课时间不是讲话就是睡觉,经常影响老师上课的正常秩序和同学的学习。不仅如此,该学生无视校规校纪,从2011年9月至今多次在厕所抽烟,期间还曾有打架、极端不尊敬老师和不服从老师、学生干部管理等蛮横行为。上述同学无视老师的批评教育,在同学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涵同学警告处分。
本文标题:初中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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