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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创收激励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及原则为促进各项目多种经营业务的开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各项目员工努力开展经营创收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奖金分配。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广场、》》》》》》》项目、》》》》》》》项目。三、相关定义创收是指需要项目开拓创新的商家资源,而且成本低利润高的业务。包含:广告、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工程有偿服务、通讯类合作、商务服务、场地租赁(快递柜、自动售水机、泳池租赁、商铺招商、摊位租赁)、商家合作分成(充电设备、自助洗车、桶装水销售)等,项目通过外部资源引进成本低利润高的创收业务,具体创收业务种类详见《附件:创收种类说明》。四、职责与权限4.1商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部4.1.1负责商业物业创收管理、协调工作;4.1.2负责建立各项目创收台账、每月台账更新、审核;4.1.3负责《商业物业创收激励管理办法》的制定及过程监督。4.1.4负责指导、监督、培训各项目创收业务的开展。4.1.5负责协助项目引进商家资源,合同跟进、洽谈、审核工作,增加项目创收。4.1.6负责各项目创收协议审核工作;4.1.7负责每月奖励方案的审核及协调工作。4.2财务管理中心4.2.1负责各项目创收账目的审核工作。4.2.2负责各项目创收合同的审核、洽谈及合同管理工作。4.3综合办4.3.1负责各项目创收奖金方案审核及奖金发放。4.4商业物业项目4.4.1负责项目多种经营创收工作的开展,完成创收目标。4.4.2负责引进商家资源,合同跟进、洽谈、审核工作,增加项目创收。4.4.3负责建立本项目创收台账并定期更新。第二部分奖励机制一、创收奖金计提原则及标准1、商业地产集团:在各项目完成创收指标的基础上,按比例计提创收奖金。2、各项目公司:对各项目军令状创收指标进行分解,以月度为考核单位,对完成月度创收指标的项目,按比例计提创收奖金。3、中介业务的业绩计入创收业绩。(原中介奖励办法暂停使用)二、创收奖金计提标准1、创收奖金计提标准1.1以月度为单位计提1.2在完成月度创收指标的基础上,每月创收收入的10%给予商业地产集团和各项目作为创收奖金。2、商业地产集团及各项目计提及分配标准2.1商业地产集团计提标准2.1.1完成目标项目,当月创收总收入的3%作为商业地产集团奖金分配总额。2.1.2计算方式:商业地产集团月度奖金=完成目标项目的创收总收入×3%2.2各物业项目计提标准2.2.1创收奖:完成创收月度目标的项目,当月创收收入的7%给予各项目作为创收奖金。2.2.2计算方式:项目月度奖金=创收收入总数额×7%三、创收奖金分配及发放方式1、奖金分配方式1.1商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部根据项目的经营情况制定商业地产集团奖励分配方案,经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总裁审批后实施。1.2各项目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根据创收业绩制定,经商业物业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物业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实施。(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提报奖金分配方案,审批通过后发放奖金。)2、考核周期与发放2.1各项目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的创收统计表,经物业管理中心物业部与财务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上报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按月计提及发放创收奖金。2.2商业地产集团按季度发放创收奖金。四、约束机制1、各项目应落实开展创收工作,完成创收指标;未完成军令状创收指标的项目,将按比例扣罚绩效工资。1.1各项目严格按军令状创收指标完成创收工作,完成率﹤85%时,对该项目责任人实施失职问责,至少扣罚当月绩效工资30%,按月考核,季度结算。1.2未完成当月创收指标,但在当季完成季度创收指标的项目,不扣罚绩效。1.3项目在开展创收工作中,无作为、对商业物业管理中心要求置若罔闻,并未能按节点完成军令状创收指标的项目,对该项目责任人实施失职问责,通报批评并按情节扣罚绩效工资。2、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1商业地产集团、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开展多种经营创收业务,按照公司流程,收取相关费用,录入财务系统,账目清晰,杜绝私下收取商家费用或好处费,如有发现按公司制度处罚。2.2项目负责人定期核对财务入账情况,避免少入、漏入账情况。2.3所有创收项目,进场前3天,项目需按公司审批流程《物业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审批表》提报审批。2.4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做好项目账目的核算工作,商业物业管理中心做好项目合同/协议监督管理工作。3、合理性原则及风险把控3.1商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部严格审核各项目创收业务收费的合理性。3.2法务部对各项目创收合同做好审核及风险把控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3.3商业地产集团非直管物业项目可参考此方案执行,具体实施方案需报商业物业管理中心物业部、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及总裁审批。五、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商业物业管理中心2016年5月六、相关附件附件.创收种类说明序号种类说明备注1中介有偿服务物业通过开展中介服务所产生的中介服务费收入。中介业务的业绩计入创收收入2工程有偿服务物业通过开展工程有偿维修服务向业主/租户收取的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修理门锁、线路维修、通下水道等)。/3家政服务物业通过向业主/租户提供家政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清洁服务、钟点工等)。/4场地租赁客户租赁物业管辖区域的指定位置并向物业支付的场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摊位展销、临时场地租赁、快递柜、自动售水机、泳池租赁、商铺租赁、直饮水机场地租赁等)/5广告租赁客户租赁物业管辖区域的指定位置用于广告宣传并向物业支付的场地管理费,(包含但不限于:电梯广告、店招、商家广告、社区灯箱广告等)。/6商家合作分成包含但不限于:充电设备、自助洗车、桶装水销售、自动售货机、第三方平台合作费等。/7通讯类合作包含但不限于:基站服务费、固网综合管理费、机房租赁费用、运营分成费用等。/8罚金包含但不限于:业主/租户因违反物业相关规定缴纳的罚款金等,但不含物品损坏赔偿金。/9可回收垃圾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小区内可回收垃圾所产生的收益等。/10消防泄水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公寓或商铺在改造消防栓和喷淋系统,施工前需要将管内的水放完,因此物业所收取的服务费用。/11招标资料费包含但不限于:对外招标时,对投标单位所收取的投标资料费用。/12商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为业主、客户提供复印、打印等商务服务费/13消防设备改动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公寓或商铺消防设备改动服务费等/14临时服务创收包含但不限于:对小区业主、客户物品临时看护服务费用等/
本文标题:商业物业创收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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