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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述达标条件享受资源执行时间安徽合肥见附件安徽省/稳岗文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列入国家化解产能过剩计划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低1稳岗补贴计发比例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2.增补稳岗补贴依据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入库内部退养职工人数,按参保地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2016年广东省深圳见附件深圳市/稳岗文件1.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广东省广州见附件广州市/稳岗文件1.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岗补贴标准是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每年6月30日前申领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上海上海见附件上海市/稳岗文件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北京北京见附件北京市/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福建福州见附件福建省/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度我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4年黑龙江哈尔滨见附件黑龙江/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2.本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76%;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补贴额度为企业本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吉林长春见附件吉林省/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长春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岗补贴额度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2015年稳岗政策省份省会江苏南京见附件江苏省/稳岗文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4年江西南昌见附件江西省/稳岗文件1.依法参保;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额50%的稳岗补贴。2015年辽宁沈阳见附件辽宁省/稳岗文件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5年山东济南见附件山东省/稳岗文件2015年11月浙江杭州见附件浙江省/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重庆市重庆见附件重庆市/稳岗文件1.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岗补贴标准是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5年1月湖南长沙见附件湖南/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2.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长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1.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2.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2016年4月湖北省武汉见附件湖北/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1.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2.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河南省郑州市见附件河南/稳岗文件1.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补贴上限为上年度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四川省成都市见附件四川/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2.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6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天津天津市见附件天津/稳岗文件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通过调整工时或班次,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等措施,不裁员、不减薪的用人单位按照稳岗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年度在岗职工总数的50%2015年起河北石家庄见附件河北/稳岗文件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社会保险补助最高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014年山西太原见附件山西/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2014年以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内蒙古见附件/内蒙古稳岗文件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陕西西安见附件陕西/稳岗文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历史欠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除列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计划且没有或清还历史欠费的企业外,补贴额度为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甘肃兰州见附件甘肃/稳岗文件裁员率大于4%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按照裁员率分三个档次发放不同比例的补贴,即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裁员率在2%和3%(含3%)之间、裁员率在3%和4%(含4%)之间,补贴比例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0%、30%,。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青海见附件青海/稳岗文件1.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2.受经济下行影响停产半停产企业,且恢复生产经营有望的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方案且没有经济性裁员的。4.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从2018年起,青海将对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和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补贴;/新疆见附件新疆/稳岗文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1.各地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稳岗补贴政策与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云南昆明见附件云南/稳岗文件1.主要适用4大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2.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以下办法给予稳岗补贴1.4大类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的标准计算,按实际金额给予企业稳岗补贴2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2016年政策简述达标条件享受资源执行时间安徽合肥根据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肥市为职工办理了五项社会保险.企业在职技能岗位工作的职工,与技能岗位工作无关人员不得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同一人在同一家企业最多只能享受2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1000、2000、3000元补贴。每年3月10日前广东省深圳市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4.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岗前培训。1.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100元补贴(见附件1)。 2.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按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和分类目录执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下称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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