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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日本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组长:曹巍凯演讲人:袁陈勇PPT制作人:袁陈勇资料收集:何黎艳李菲菲蒋烨烨目录一、日本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概述二、日本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分析三、结论与启示一、日本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概述“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其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日本中央银行总部:东京建立时间:1882年10月10日组织模式:政府和私人合股的股份公司日本模式,隶属财政部,独立性较小。大藏大臣对日本银行享有业务指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任命权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监督权,但是1998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正《日本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实现向美国模式转化。二、日本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分析1882年公布的《日本银行条例》规定日本银行的营业年限为30年。在期满之后的1912年(明治45年),日本银行的营业年限又延长了30年。在1942年(昭和17年)2月营业期限再次到期时,日本政府重新制定了《日本银行法》以取代《日本银行条例》;同时,还实施了大范围的制度改革。除了1949年6月设立政策委员会作为日本银行最高的决策机构之外,在90年代后期之前的漫长时期里,日本政府一直没有对《日本银行法》进行根本性的修订。泡沫经济破灭以后,日本大藏省主导下的金融行政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激烈批评。日本政府开始积极讨论《日本银行法》的修改问题。经过一系列的努力,1997年6月,《日本银行法》修订版面世,1998年4月1日付诸实施。根据1998年4月施行修订后的《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所肩负的任务包括:(1)通过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2)保证结算系统顺利、平衡运行,从而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1998年4月实施的《日本银行法》修订版最关键的内容,是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日本银行的央行独立性地位。在新法的第3条第1款中,新增了如下内容:“必须尊重日本银行进行货币与金融调控的自主性”。根据新法的规定,日本银行独立于政府,处于中立的地位,在自我责任制原则下开展业务,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为了保证日本银行有效行使职能,日本银行必须与政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使日本银行的功能与政府的经济政策方针相吻合,鉴于这一考虑,新《日本银行法》第19条提出,在必要情况下,政府代表可以出席日本银行最高决策机构――政策委员会的金融政策审议例会,并且,政府与会代表可以向金融政策审议例会提出议案或要求决议延期。但是,最终是否延期由政策委员会决定。综上所述,新法明确了日本银行在金融政策运行方面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为了确保责任分工,新法同时也要求日本银行把与货币政策制定、执行有关的决策内容和决策过程公之于众(《日本银行法》第3条第2款)。为了确保日本银行在货币政策运营方面的独立性,至为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同时赋予日本银行在业务运作方面的自主性,这点与货币政策的执行密不可分。在这一观点之下,新法明确指出,要充分保证日本银行业务运作的自主性。另外,日本银行在开展业务、机构运作中所必需的经费预算依然采取财务大臣批准制,但是,无论是对报批范围的界定,还是在提高批准手续的透明度方面,都充分考虑到了日本银行在开展业务、维持机构运作等领域的独立自主性。新《日本银行法》废止了大藏省对日本银行的绝大部分指令权与审批权。日本银行与政府(大藏省)的关系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以来一直为政府所拥有的业务指令权、日本银行高级职员的罢免权等已统统废除,日本银行的独立性大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指数代表国家通货膨胀指数经济增长率非常高4德国、瑞士3.1%3.1%比较高3美国、日本、荷兰、加拿大4.4%4.3%比较低2英国、法国、比利时、瑞典、丹麦等6.0%3.4%非常低1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等7.5%3.8%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独立性指数代表国家通货膨胀指数经济增长率非常高4德国、瑞士3.1%3.1%比较高3美国、日本、荷兰、加拿大4.4%4.3%比较低2英国、法国、比利时、瑞典、丹麦等6.0%3.4%非常低1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等7.5%3.8%各国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情况对照表三、结论与启示•1.应把稳定物价作为中国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2.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3.健全货币政策委员会,增强货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4.增强货币政策透明度,引导公众预期。谢谢观赏
本文标题:日本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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