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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员工【人事】训资料(人事相关)目录一、劳动合同相关二、考核、奖金、加薪三、升职(升组长)四、惩罚制度五、离职相关注意事项:公积金、失业金、医疗保险一、劳动合同相关1.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1.1初次合同:新进员工自用工之日起30天以内。1.2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期满30日之内。1.3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情况协商确定。2.劳动合同的解除2.1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提出申请2.2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二、考核、奖金、加薪员工类别周期考核期间考核实施时间工人第1次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7月31日第2次7月1日-12月31日1月1日-1月31日1.考核时间和周期:1.考核时间和周期2.考核结果调整:根据被考核者的个人综合得分,按规定比例确定相对等级后上报公司经营会调整、确认。相对考核等级与该等级的比例关系如下:二、考核、奖金、加薪相对考核等级SABCD所占比例5%25%50%15%5%二、考核、奖金、加薪3.奖金享受资格的获得:3.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在职的员工,公司给予发放奖金。3.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发放奖金。二、考核、奖金、加薪考核结果SABCD奖金系数1.51.21.00.80.64.奖金的计算方法:4.1奖金系数的确定:4.1.1普通工人奖金系数的确定:奖金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工人奖金考核结果对照表:4.1.2试用期工人:在考核周期内处于试用期的工人其奖金系数统一按0.6计算。4.1.3产假、病假等长期休假的工人:当月出勤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正常进行考评,当月出勤天数未满半个月的,奖金系数统一按0.6计算。4.1.4旷工工人: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旷工不足3天的员工,该考核期奖金系数按0.6来计算;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员工,该考核期奖金为零。4.1.5新入职工人:根据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奖金,考核周期内未出勤的时间不予发放奖金,出勤半个月(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半个月以内的按半个月计算。4.2奖金计算:奖金发放额=∑月基本工资额×奖金系数÷6×奖金系数对应月数。二、考核、奖金、加薪5.奖金发放办法及时间:5.1在职员工的奖金发放时间:上半年考核周期奖金发放时间为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半年考核周期奖金发放时间为次年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5.2离职员工的奖金发放办法及时间:(指考核周期内在职,考核支付日前离职的工人)5.2.1如果考核周期内处于试用期的工人,原则上不予发放奖金。5.2.2如果考核周期内已转正的工人:统一按D等级支付。该奖金在离职时予以结清。二、考核、奖金、加薪6.加薪:6.1加薪分数累计:员工参加考核后所得分数按下表方法进行累计。加薪评定结果SABCD加薪点数21.510.50二、考核、奖金、加薪6.加薪:6.2加薪所需点数基本工资加薪点数J1J24J34J44J54J64J74J84J94J104K13K23K33K43K53K63K73K83K93K10工人加薪标准二、考核、奖金、加薪6.3剩余分数处理:加薪后剩余的分数,可以累计下次使用。6.4加薪时间:考核结果在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进行。1月份考核结果自当年3月21日开始实施调整;7月份考核结果自当年9月21日开始实施调整。6.5特别规定:6.5.1试用期员工不做加薪评定;6.5.2休产假、休工伤假、休病假者按正常加薪评定。6.5.3一个考核周期内休事假累计超过(含)2个月的,加薪评定结果不列入加薪分数累计,2个月以内的,按正常加薪评定。6.5.4一个考核周期内旷工累计超过(含)3天的,加薪评定结果按D等级。不足3天的,按正常加薪评定。三、升职1.操作工—组长1.1填写《员工升级推荐表》,按规定审批。四、惩罚制度1.处罚种类:处分有口头批评、警告、记过、降级、解雇5种,按不同程度进行1种或2种以上的惩处:1.1口头批评:对于员工的轻微过失违纪行为,由其上司进行口头批评教育、指出其过错并责令限期改正。1.2警告:对于员工的轻微违纪行为,公司以书面形式予以警告处分,并要求其限期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以使其以后不重犯错误。1.3记过:对于员工的一般违纪行为,公司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过处分,并要求其限期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以使其改正后不重犯错误。1.4降级: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书面形式予以降级处分,并要求其限期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以使其改正后不重犯错误。1.5解雇:对于员工的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经公司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相应的劳动手册、退职文件中载明解除原因系“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予以解雇”。但是根据员工的表现及违纪情节,公司可以提供让员工自己提交辞职申请的机会。除“口头批评”外,实施上述处分时,应当将处分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分人,并在公司内公告。四、惩罚制度2.处罚条款:2.1口头批评:如果违反以下的任何一项,公司可处以口头批评处分,该处分不在公司内公告:2.1.1一个月内擅自迟到、擅自早退、擅自外出1次;2.1.2在公司指定的地方以外吃东西、吸烟者;2.1.3工作中擅自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者;2.1.4浪费公司的备品和电费燃气费(轻微的情况);2.1.5不遵守上司的指示者(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害的情况下);2.1.6对公司分发的物品疏忽大意导致丢失者:2.1.6.1如果遗失手机,必须支付帐面价值或现金500元中金额较低的一方。2.1.6.2如果遗失电脑,必须支付帐面价值或现金1000元中金额较低的一方。2.1.6.3如果遗失电脑用存储器,必须承担新品购买费。2.1.7不按公司的指示身穿工作服及佩戴姓名牌者;2.1.8进入工厂或TS中心区域时不遵守规定者(戴安全防护眼镜,穿安全靴等);2.1.9破坏公司环境卫生者(乱丢垃圾、吐痰、乱涂乱画公司的墙壁等轻微的情况);2.1.10对上司的指示以及带有期限的指示,无事前报告,到期限为止没有完成工作,或者处理不恰当者;2.1.11保安进行物品检查工作时不配合者;2.1.12其他符合经营会判断处以口头提醒处分事项的违反者。3.2警告:如果违反以下的任何一项,公司可处以警告处分。违反的员工必须向管理部提交情况说明书。此外,该处分在公司内公告。3.2.1一个月内旷工1日或累计旷工2次的;3.2.2一个月内擅自迟到、擅自早退、擅自外出累计2次;3.2.3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2.4违反公司的安全、卫生等的工作标准者;3.2.5无部门负责人的事前许可,不参加公司的教育训练者;3.2.6未经公司许可,对公司的备品和公司支付的备品擅自私有化、私自使用者;3.2.7泄漏自己的工资信息者;3.2.8无事前许可擅自撕毁公司张贴的布告者;3.2.9破坏公司环境卫生者(在公司的墙壁上乱写乱画、诽谤中伤公司和员工等严重的情形);3.2.10违反公司的操作规程,尚未造成损失者;3.2.11被断定业务过失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额不足2000元);3.2.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工作岗位、工作职务的合理调动以及安排的;3.2.1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3.2.14不服从上司合理指导,情节轻微的;3.2.15过失性丢失、损害、破坏工具、器具、设施、文件等,损失轻微的;3.2.16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利用网络聊天、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或内容,擅自下载、上传、安装与业务无关之程序、软件、信息的,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3.2.17未在规定的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随意乱扔烟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2.18未及时关闭不用的电器、机器、械具的;3.2.19其他符合经营会判断处以警告处分事项的违反者。四、惩罚制度4.3记过处分:如果违反以下的任何一项,公司可处以记过处分。违反的员工必须向管理部提交情况说明书。此外,该处分在公司内公告。4.3.1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日,或累计旷工3次;4.3.2一个月内擅自迟到、擅自早退、擅自外出累计3次;4.3.3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信息,泄漏其他员工的工资信息者;4.3.4被认定管理监督业务明显失职的管理监督者;4.3.5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经劝告后拒不改正的;4.3.6无公司的事前许可,携带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和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无事前许可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4.3.7扰乱工作岗位秩序的行为者;4.3.8对其他员工进行不道德行为,骚扰他人,散布流言蜚语者;4.3.9在工作场所工作中大声吵闹、玩等,打扰周围的同事者;4.3.10引起争论、吵架者;4.3.11对公司和上司大声批评,煽动周围同事者;4.3.12对上司抱有明显公开反对态度者;4.3.13无特别的理由,对公司或上司的工作指示不服从,造成不良影响或公司经济损失(损失额不足2,000元)者;4.3.14其他被认为扰乱工作岗位秩序的行为者;4.3.15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和资料(指记录公司经营、技术、管理、财务、人事等相关信息的文件和资料)者;4.3.16被确认为中等程度业务过失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不到10,000元);4.3.17虚报加班的;4.3.18其他符合经营会判断处以记过处分事项的违反者。四、惩罚制度4.4降级:如果违反以下的任何一项,公司可处以降级处分。违反的员工必须向管理部提交情况说明书。此外,该处分在公司内公告。4.4.1一年内连续旷工3日(含),或累计旷工4日(含),或累计旷工4次的;4.4.2一年内擅自迟到、擅自早退、擅自外出累计8次;4.4.3无公司的许可把外部人员带入公司内部者;4.4.4无公司的许可在公司内喝酒者;4.4.5对其他员工和上司有明显侮辱行为者;4.4.6在公司内进行赌博者(主谋除外);4.4.7在公司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金钱、物品借贷者;4.4.8擅自代表公司,和外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交易者、还有决定交易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4.4.9泄漏工作上的机密,被判明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经济损失不足2,000元);4.4.10恶意撕毁公司重要的文件和资料者;4.4.11因个人的营利目的携带公司的物品外出者;4.4.12无事前许可利用公司的设备,制造、加工个人的物品者;4.4.13对交易商要求回扣者;4.4.14通过虚假申报、申请进行各种报销或其他被认定属于个人营利目的、且营利额不足2,000元的行为;4.4.15被确认为严重程度业务过失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不足30,000元);4.4.16其他符合经营会判断处以降级处分事项的违反者。四、惩罚制度5.5解雇:如果符合或违反以下的任何一项,处以解雇处分,与处分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这个处分在公司内公告。5.5.1一年内旷工连续8日(含)以上,或旷工连续4-7日累计2次(含),或旷工2-3日累计4次(含),或旷工1日累计8次(含);5.5.2一年内擅自迟到、早退、外出,累计16次的;5.5.3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公安部门采取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5.4向公司提交伪造文件和证明书的;编造虚假理由骗取各类假期的;5.5.5在公司内危害其他员工使用暴力行为的、或相互使用暴力行为的;5.5.7实施偷窃、行贿、受贿、恐吓、贪污(贪污非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等违法行为的;5.5.8对公司内的财产(设备等)恶意损坏者;5.5.9泄漏工作上的机密,对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者(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5.5.10妨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服从上司指示、拒绝公司安排的业务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5.5.11主导作假帐的财务工作人员;5.5.12非法强行要求他人辞职或者阻碍他人完成业务的;5.5.13无公司的许可为其他公司工作者;或未经公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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