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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83-农户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评价*——基于吉林、江苏两省农户问卷调查的分析李婷肖海峰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依据本项目研究小组所做的农户问卷调查资料,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状况进行评价与分析。分析表明:农户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总体满意程度较高,政府的保费补贴政策大大减轻了农户的保费负担,但农户对保障水平、保险责任、出险获赔的及时性和合理性等评价不高。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必须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评价农户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对稳定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从2004年中国9个省份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至2008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在中国试点地区开办了近五年。其实施情况如何?是否实现了预期目的?还存在什么问题?这些是政府决策者和专家学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所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主要依据项目研究小组2008年9月在吉林、江苏两省所做的农户问卷调查资料,采用由政策对象——农户进行评价的方法,对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的开展状况进行评价与分析。一、样本选择与调查内容为了掌握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相关评价,本项目研究小组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的不同,在接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试点地区中选择了吉林和江苏两省作为样本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两省进行了实地调研。样本农户的抽选方法如下:在每个省中按收入水平及试点情况抽取2个县(市、区),分别是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扬州市江都市(县级市);在每个样本县(市、区)中采取等距抽样方法抽取2个乡,在每个乡中随机抽取1个村,在每村中考虑农户收入水平、耕地规模等因素抽取20户。所以,样本总量为4个县(市、区)、8个乡、8个村共160户农户;经过逻辑检验与筛选,昀终采用的有效样本为120户。农户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情况、农户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满意程度、农户对现有保险条款(包括保险金额、保障水平和保险责*本文是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研究课题“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研究”(编号:200828)以及中德合作项目“中国华北地区农户和地区层次可持续种植业生产体系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本项目研究小组中参与农户调研的人员还有张成玉、冯晓赟、张婧、张宁、李星和张涵,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农户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评价-84-任)的评价、对获赔情况的评价、对所交保费数额及负担程度的评价、对政府保费补贴的了解程度与评价以及对防灾防损措施的评价等。二、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整体评价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满意程度方面,样本农户中有30.83%表示很满意,45%比较满意,24.17%不满意(表1),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农户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这项支农惠农新政策的实行感到满意。农户表示农业保险的开展确实是为农户利益着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农户亟需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的需求。回答“不满意”的农户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农业保险较低的赔偿额和具体运作中的一些环节感到不满意,但对于农业保险政策本身没有意见;另一种是在对农业保险还不太了解的情况下,村里就以统一组织投保的方式对农户实行了近似强制性的投保,使其误认为是国家强行收取保费,因此感到不满意。样本农户中,2007年购买了农业保险的共有94户,占样本总数的78.33%;未购买农业保险的共有26户,占样本总数的21.67%。从2007年参保与未参保农户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满意程度的差异来看,未参保农户的满意程度反而要高于参保农户,主要原因是未参保农户不受较低赔偿额和具体运作环节的影响,也不存在被强制性投保的消极影响,所以,他们仅从政策的实施上对农业保险的开展做出了较高的评价。表1样本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满意程度的选择比例(%)地区2007年参保情况满意程度样本总体江苏吉林购买未购买很满意30.836.6755.0026.6046.15比较满意45.0061.6728.3348.9430.77不满意24.1731.6616.6724.4623.08三、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各主要方面的评价(一)农户对保险金额与保障水平的评价现阶段试点地区种植业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金额都是参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而定,而本文中所指的保障水平是扣除免赔率后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的产量水平(保障水平=1-免赔率)。对于现有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水平能否满足农户需要,在样本农户中有10%不知道现有保险金额和保障水平的高低,有64.17%认为目前投保农作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水平太低而不能满足需要,22.5%认为保险金额和保障水平正好能满足需要,仅有3.33%的样本户认为保险金额和保障水平很高,完全能满足需要(表2)。可见,多数农户认为目前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水平太低,特别是江苏省农户,由于水稻种植保险条款中规定旱灾和病虫害的损失率达到70%及以上时才负责赔偿,而2007年投保的水稻普遍遭受了病虫害,所以,大部分农户认为条款规定的保障水平太低,赔偿条件过于苛刻。样本农户中,2008年购买了农业保险的共有74户,占样本总数的61.66%;未购买农业保险的共有46户,占样本总数的38.34%。在2008年参保农户中,60.81%的农户认为保险金额与保障水①截止到本项目小组调研时,2008年的保险期还未结束,因此,凡涉及农户需考虑获赔情况而做出评价时,以2007年的参保情况为依据;其余相关评价以2008年参保情况为依据。农户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评价-85-平不能满足需要,而未参保农户中这一比例更高,这也许是造成他们未参保的原因之一。表2样本农户对保险金额与保障水平评价的选择比例(%)地区2008年参保情况对保险金额与保障水平的评价样本总体江苏吉林参保未参保不知道10.000.0020.001.3523.91不能满足需要64.1776.6751.6760.8169.57刚好满足需要22.5023.3321.6732.436.52完全满足需要3.330.006.665.410.00关于在现有农业保险条款下农户所希望并能够承担相应保费的保障水平,除11个无参保意愿农户对此没有做出回答之外,其余109个农户所希望的平均保障水平为81.2%,即农作物的损失率达到18.8%及以上时,就希望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本文将农户按照期望保障水平分成三组,其中,期望保障水平在70%及以下的农户比例为31.19%,在71%~90%之间的为57.8%,在90%以上的为11.01%(表3)。可见,多数农户期望的保障水平都在70%以上,即农作物的损失率在30%以下时也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在现有各种农作物保险的条款中,对农作物损失的赔偿条件都至少要达到30%及以上的损失率,还有一些风险损失率要达到70%及以上才给予赔偿,跟农户的期望值确实还有一定的差距。表3样本农户期望保障水平的选择比例(%)70%及以下71%~90%90%以上总计农户比例31.1957.8011.01100.00累计比例31.1988.99100.00—(二)农户对保险责任的评价对于农业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涵盖的灾害风险等规定)是否能满足农户需要这个问题,有64.17%的样本农户认为能够满足需要,23.33%认为不能满足需要,12.5%不清楚保险条款中包含哪些保险责任(表4)。在江苏省试点险种的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基本上都涵盖了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植物病虫害等几种常见灾害类型,所以,该省农户基本都认为所涵盖的风险种类能够满足其需要,而他们反映不能满足其需要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险责任中对各种灾害的定义过于苛刻,例如,对于风灾,需达到8级以上大风所构成的损害才在保险责任内;二是病虫害的损失免赔率为50%,赔偿条件太苛刻;三是对病虫害风险没有专门列出所包含的植物疾病与虫害种类,有些植物疾病与虫害不在保险责任以内而农户却不知情。在吉林省试点险种的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不包含植物病虫害,这使得认为不能满足其需要的农户中有81.25%提出不能满足的原因即是缺少了病虫害风险保险,其余18.75%的农户认为应保而未保的保险责任包括种子质量风险、粮食在地里丢失等人为性事故风险和保险责任的期限太短。表4样本农户对保险责任评价的选择比例(%)地区分类2008年参保情况对保险责任的评价样本总体江苏吉林参保未参保能满足需要64.1775.0053.3372.9750.00不能满足需要23.3320.0026.6722.9723.91不知道12.505.0020.004.0626.09农户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评价-86-在2008年参保农户中,大部分农户认为目前农业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能够满足其需要,只有很少人不知道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而未参保农户中有半数认为保险责任不能满足其需要或不清楚,这可能是影响他们未参保的原因之一。(三)农户对出险获赔情况的评价在获得过赔款的农户当中,53.25%认为得到赔款的过程很顺利,42.86%认为比较顺利,只有3.9%认为不顺利,可见,绝大多数农户对获得赔款的过程比较满意。对于获赔是否及时的问题,有12.99%的农户认为获赔很及时,33.77%认为比较及时,53.24%认为不及时。其中,认为获赔很及时的大都是吉林省农户,而认为获赔不及时的江苏省农户比例较高,主要原因可能是两省农作物的种植方式不同:吉林省农作物是一年一熟制,秋收后要到来年才再次播种和耕作,其间时间间隔较长,所以,赔款即使要几个月才发放给农户,也不会耽搁他们下一轮种植,农户仍可以得到赔款后再用其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要素;而江苏省调研地区农作物是一年两熟制,第一轮作物收割之后要接着进行第二轮耕作,其间时间间隔较短,保险公司的赔款对于农户下一轮作物的生产投入可能非常重要,如果赔款发放时间太长,会给他们下一轮耕作带来较大影响。在赔款金额的合理性方面,只有10.39%的样本农户认为赔款数额很合理,38.96%认为比较合理,50.65%认为不合理。在所获赔款对农户恢复生产和挽回损失的作用方面,只有7.79%的农户认为赔款作用很大,25.97%认为有一定的作用,55.85%认为只有很小的作用,10.39%认为根本没用(表5)。由此可见,多数农户认为赔款的作用很小甚至是没用,这跟目前较低的赔款额和较高的农作物生产成本有很大的关系。就两省情况来看,吉林省农户对赔款作用的评价普遍要高于江苏省农户,这跟两个地区农户的收入水平有关,因为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吉林省农户而言,保险赔款的边际效用要大于收入水平较高的江苏省农户。表5样本农户对出险获赔情况评价的选择比例(%)项目选项样本总体江苏吉林很顺利53.2539.5370.59比较顺利42.8553.4929.41获赔是否顺利不顺利3.906.980.00很及时12.992.3326.47比较及时33.7739.5326.47获赔是否及时不及时53.2458.1447.06很合理10.394.6517.65比较合理38.9648.8426.47赔款是否合理不合理50.6546.5155.88有很大作用7.790.0017.65有一定作用25.9713.9541.18有很小作用55.8572.1035.29赔款作用根本没用10.3913.955.88(四)农户对所交保费数额的评价在2007年参保农户中,有74.47%认为所交纳的保费是值得的,25.53%认为所交保费不值得。江苏省认为所交保费不值得的农户比例要比吉林省高出近一倍,可能是因为该省2007年组织了统一投保,有一些农户本身并非自愿投保,并没有认识到所交纳保费的重要作用,反而因为被强制投保农户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状况的评价-87-而产生了反感和不满的心理。在对所交保费数额的负担程度方面,在2007年参保
本文标题:开展状况的评价_基于吉林_江苏两省农户问卷调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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