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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双宾语在句子中,谓语动词所带的两个宾语叫双宾语。其中离动词近的叫近宾语,也叫间接宾语;离动词远的叫远宾语,也叫直接宾语。近宾语往往指事物。现代汉语中具有给予、告知、教示义的动词往往可以带双宾语,如“给我一本书”、“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赵老师教我们英语”。古汉语中具有同样意义的动词也可以带双宾语。这种情况的双宾语,可以说古今基本一致,比较容易理解。但在古汉语中有一些能带双宾语的动词,到了现代汉语中不能带双宾语了。这种双宾语与现代汉语出入较大,值得特别加以注意。(一)古汉语中具有给予义的动词“赐”、“与”、“予”、“遗”(wèi)、“贻”等可以带双宾语。它们所带的宾语,近宾表示给予的物件,远宾表示给予的内容。例如:①公赐之食。(《郑伯克段于鄢》)②赐赵夙耿,赐毕万魏。(《史记·晋世家》)——赵夙、毕万,人名;耿、魏,地名。③文公与之处。(《许处》)④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⑤汤使遗之牛羊。(《孟子·滕文公下》)——汤,指商汤,商代国君;之,代葛国国君葛伯。⑥李斯遣人遗非药。(《史记·老子韩非列传》)⑦贻我彤管。(《诗·邶风·静女》)(二)古汉语中具有告知、教示义的动词“语”、“告”、“教”、“示”等可以带双宾语。它们所带的双宾语,近宾表示告语、教示的物件,远宾表示告语、教示的内容。例如:①公语之故,且告之悔。(《郑伯克段于鄢》)②于是逡巡而却,告之海曰……(《庄子·秋水》)——之,代井蛙。③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许行》)④于是乎我原以示之信。(《城偿濮之战》)⑤上指示慎夫人新丰道。(《张释之列传》)动词“问”在古今汉语中都能带双宾语。古汉语的例子,如:上问上林尉诸禽盖薄。(《张释之列传》)(三)古代汉语中有不少能带双宾语的动词,到了现代汉语中不能带双宾语了。这种双宾语结构在理解和翻译上都非常值得注意。例如:①晋饥,秦输之粟;秦饥,晋闭之。(《韩之战》)②天生民而立之君。(《左传·襄公十四》)③紾之臂而夺之食。(《孟子·告子下》)——紾(zhèn):扭转。)④欲见贤人而不以其道,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孟子·万章下》)这些例子中的代词“之”都是双宾语中的间接宾语,表示动词和直接宾语之外关涉的物件。例①“输粟”是动词和直接宾语,“之”指晋,是输粟的对象;“闭”又是动词和直接宾语的关系,其中的“之”代秦国,是停止粮食卖出所涉及的对象,即“闭”是针对谁采取的措施。例②“立君”中的“之”是间接宾语,代“立君”所涉及的人,即为谁立君。③中的“夺之食”是从“他”手中夺取食物,因此“之”也是动作行为间接涉及的物件。例④“闭之门”是“对他关上门”,“之”也是动作行为间接涉及的物件。这些例子说明,在把这一类双宾语译成现代汉语时,对其中的间接宾语“之”都要用相应的介宾结构去翻译。古汉语中的动词“为”也可以带双宾语。这也是现代汉语中已经消失了的双宾格式。例如:①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郑伯在段于鄢》)②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晋灵公不君》)③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逍遥游》)④彼秦者,弃礼义而尚首功之国也。……连有赴东汉而死耳,吾不忍为之民也。(《战国策·赵策》)⑤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论语·侍坐》)这些例子中的“为”都不是介词而是动词。在这一类例子中,“为”和名词“小”和“大”视同名词)组成动宾关系,“之”是这个动宾结构所涉及的间接宾语。对于“为”带的双宾结构中的“之”也要用一个相应的介宾结构去翻译,如“为之所”要译成“给他安排一个地方”。其中“安排一个地方”翻译的是“为/所”这个动宾结构,“给他”翻译的是间接宾语“之”。其余可以类推。(四)古汉语有些使动用法的动词也可以带双宾语,这更是现代汉语中所没有的。①国老皆贺子文,子文饮之酒。(《城濮之战》)②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晋灵公不君》)③卫侯饮孔悝酒于平阳。(《左传·哀公十六年》)例①中的“之”代“国老”,“饮之酒”是使国老们饮酒,即请国老们喝酒。例②“饮赵盾酒”是使赵盾饮酒。例③“饮孔悝酒”是使孔悝饮酒。如果把“之”、“赵盾”、“孔悝”看成定语,句子的结构和意思就完全弄错了。
本文标题:古代汉语双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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