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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分析论文摘要:从国家的一号文件中看出国家重新对家庭农场做了新的阐述、新的定义。本文从盘锦市大洼县的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进行入手,阐述大洼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为了实现农业发展模式、是未来农业的必然趋势,并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发展的一些对策和相关的建议。关键词:家庭农场家庭承包经营发展对策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同时也是农业改革的重要成果。根据盘锦市的农业发展和生产的特点来看,家庭农产即将代替原来小规模的生产发展模式,成为一种新的模式。实践证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盘锦市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所以作者在此认为在分析盘锦大洼县的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建议与对策。1.家庭农场的内涵、优势1.1家庭农场的内涵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家庭农场很早就在我国一些地区出现,只是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兴模式出现。它是农化发展农业的种新的高级的形式,适合着我国农业发展的一种新的模式。1.2家庭农场的优势家庭农场具有家庭性、适度规模性、盈利性、企业化管理等几个显著特点,其发展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发展模式,是过去农业发展的发展的前进的必然结果。农户经营模式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一种旧的模式,在中国这种模式根深蒂固,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农业发展模式需要,必须改变过去的农户发展模式来发展现代农业。然而实践证明,传统模式只适合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而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因此家庭农场是传统模式的完善和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家庭农场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国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表明,在经济不发达、土地资源稀缺所展示出土地经营迅速增值的前景时,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因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最佳时机,应该是农民已经从非农产业获得丰厚而稳定的收入,不再视土地为基本谋生手段,土地经营迅速增值的前景尚未显现之时。土地承包经营之后,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剩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领域转化,出现了一部分农民因长期在外而无暇顾及其承包地,愿意将其承包地转让出去,从而使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必然。因此,逐步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是一种适应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它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有机构成和市场竟争力。2.发展盘锦大洼县家庭农场的发展的前提条件从盘锦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来看,尽管在原来的经营基础上实现规模发展有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组织松散企业经营模式不完善,土地不够集中等,盘锦要想在家庭农场上有所发展,必须加大对培育的力度,实行规模化的家庭农场的发展发展,进行企业化的经营,以实现家庭农场的现代化发展模式。2.1土地适度集中家庭农场与农户经营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大于普通的农户的经营,而这最开始最基础的是土地规模应该扩大,如果没有土地的相对集中、也就实现不了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也就说不上什么家庭农场的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2.2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集中一部分农户的土地必须有一个前提,即他们能向非农产业或城镇转移,能获得较稳定的非农业收入,有了生活保障,才会放弃和让度土地的使用权。一般地讲,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的比重为60%以上,农户收入60%以上来自非农产业才行。2.3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家庭家场,无一不是需要农村市场的中介组织服务的。如日本有农协、美国有农业推广局和农场主家计管理局及其他市场中介组织。对我国农村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涉及产前、产中、产后三个层次。2.4农业基础设施完备主要是搞好农田水利、交通运输和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2.5市场体系健全及农民素质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应该以市场为主体建立一个全面的市场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农业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的环境的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培养素质较高的农场主。3.进一步发展盘锦家庭的农场的对策。3.1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适当集中,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其基本思路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使用权。具体而言,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次是因地制宜集中土地建立家庭农场。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对“四荒”地采取直接拍卖或承包的方式,鼓励农户开垦拓荒,建立家庭农场;社区集体按经济补偿的原则,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对进城务工经营的农民,在反租倒包的“租金”方面给予价格上的优惠以集中一部分土地,并包给种田大户,组建家庭农场;农户之间自行转包或租种而组建家庭农场;人多地少地区可跨地区承包,组建家庭农场;对于地广人稀的地区,可实行“两田制”,将责任田承包给种田能手,组建家庭农场;吸引政府机构分流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转业官兵、城镇居民投身农业,向农业投资,进行开发性的建设,组建新型家庭农场。3.2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保护在这些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农业部推广局和联邦政府的农场主家什管理局来实现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保护。前者是为家庭农场提供经济技术方面的帮助,后者是提供金融信贷方面的支持。因此,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减轻家庭农场主的负担,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吃农、坑农现象的发生;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家庭农场主采取优惠政策。参考文献[1]黎东升.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福建农业大学学报2000[2]孙永正.规模经营者,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J].农业经济,1996,(2):12.[3]郑可峰.浙江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完善和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1996,(4):25.
本文标题:家庭农场发展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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