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020/11/142培训内容目录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概念2、食品流通许可标准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程序4、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2020/11/143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概念1、食品的含义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食品安全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020/11/1443、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2020/11/1454、散装食品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2020/11/1466、临近保质期食品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15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至4天。2020/11/1476、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常见的食品标志标识•(1)“QS”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时,不•能变色,并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2020/11/148•(2)有机食品标志•有机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禽畜产品、调料等。这类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添加剂。对生产环•境和品质控制的要求非常严格,是更高标准的安全•食品。2020/11/149•(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能够把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主要强调其安全性,是最基本最起码的市场•准入标准,普通食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2020/11/1410•(4)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间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绿色食品的级别比“无公害农产品”高。2020/11/1411二、食品流通许可标准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2020/11/14122、市场主体准入(一)主体资格要求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五种情形:(1)食品经营者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以外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的;(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以外出售其制作的食品的;(5)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2020/11/1413不需要或者不属于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的食品;3、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初级农产品的农民(如种植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加工制品的除外);4、销售上述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5、销售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6、专业从事食品仓储、运输的;7、食品市场主办者、食品展销会主办者;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0/11/1414(二)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2020/11/1415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2020/11/1416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新注册经营单位申请并获得名称核准(有营业执照执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提交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相关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4)主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2020/11/1417•(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三)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四)进行实地核查。•(五)审核申请材料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2020/11/1418四、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禁止性规定:1、无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020/11/1419禁止性规定:2、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020/11/1420•(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2020/11/1421义务性规定:1、健康体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020/11/1422义务性规定: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销货台账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本文标题: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2907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