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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院人力资源“三定方案”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是由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单位,属于石门县卫生局和石门县计划生育局共同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聘用方案如下: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指导和直接组织全县妇女儿童的防疫、治病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2、负责全县范围孕产妇管理和婴儿系统管理工作。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妇科病查治、孕产妇保健、高危妊娠的筛查,7岁以下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对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同时对母婴保健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3、负责范围内的避孕节育指导,优生遗传检测,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生殖健康监测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4、负责全县范围内母婴适宜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设立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轮训基地和乡镇专干的培训基地——住院部和门诊部,成为培训、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技术中心。提高新法接生率和新生儿优生出生率。5、承办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内设8个职能科室,10个一级科室。(一)职能科室1、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兼质控科、科教科);院感科;保健部;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二)一级科室1、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门(急)诊科;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病室);麻醉科;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检验科;功能科。三、科室人员设置及职责1、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电话管理、会议安排、上传下达、对外宣传、来客接待、卫生创建、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各项制度、决议的督办落实,搞好综合服务,当好领导参谋。定编4人,设主任1人。2、人事科:负责起草人事计划,总结,工资调整、职称评审、岗前培训,政工、党务等事务。定编1人,设主任1人。3、经管科(财务科):负责收费、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定编4人,设科主任1人。4、医务科(科教科、质控科):负责组织本院医、技、药等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负责合作医疗管理,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负责药械计划采购,负责医院科教等工作。定编3人,设主任1人。5、护理部:负责组织本院护理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负责全院护理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等工作。定编1人,设主任1人。6、院感科:负责全院院感控制的人员培训、管理、监测等工作。定编1人,设主任1人。7、保健部:主要负责群体保健和院内保健及计生技术指导工作,对全县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与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乡镇妇科病查治(生殖健康“村村行”活动)、儿童体检及微量元素检测工作,负责“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等工作,负责完成“四送五下乡”活动等相关工作及其它临时工作任务。定编37人,设保健部长1人,下设4个科室。⑴信息管理科,定编3人,设主任1人。⑵健康教育科,定编4人,设主任1人。⑶妇女保健科,定编14人,设主任1人,含婚前(孕前)保健室、围产期保健室、围绝经期保健室、妇女病普查室。(4)儿童保健科,定编10人,设主任1人,含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室、儿童营养监测室、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室、儿童心理卫生室、儿童听力筛查室。8、妇(产)科:负责妇科、产科住院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工作。定编26人,设科主任1人,护士长1人。9、儿科(含新生儿病室):负责儿科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工作。定编15人,设科主任1人,护士长1人。10、手术室(含麻醉科):负责院手术室及全院麻醉工作。定编6人,设科主任1人,护士长1人。11、门(急)诊部:负责药房、库房、合管办、注射室等科室的管理;负责24小时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各种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定编6人,设主任1人,护士长1人。12、检验科:负责医院开展的各项医学检验、病理切片等工作。定编8人,设主任1人。13、功能科:负责B超、心电图、乳透、放射等工作。定编5人,设主任1人。14、药剂科:负责药品、麻醉药品、医耗材料的管理工作。定编3人,设主任1人。15、总务科:负责全院后勤保障供应、水电管理、安全保卫、食堂管理等工作。定编3人,设主任1人。四、人员聘用管理办法1、科室主任、护士长管理:科室主任、护士长产生一律实行群众推荐、组织考察,按相关组织程序审批任命。科室主任是科室工作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工作任务、经济任务双重目标管理责任。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护理工作管理。科室主任在本科室内部享有人事管理权、指挥权及效益工资二次分配权,但应受院内各项制度的约束,否则院方有权变更或修正。2、一般工作人员管理:各科室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在个别征求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意见的基础上由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3、除组织安排调入的院级领导和引进的专业人才外,新调入、新聘用人员须交一次性建设费。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0000元,自收自支编制人员30000元。新聘用的本单位职工子女也须向单位交纳一次性建设费,其中本科及以上交纳5000元,大专交纳8000元,中专交纳10000元。本院职工子女就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的与本院工作有关的专业文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院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方可,并自行解决编制。同等情况下二层骨干以上负责人的子女优先考虑,但原则上必须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因事设岗。所有交纳的建设费任何情况下一律不予退还。4、对单位内部聘用的医、护(助产)、技等业务人员三年之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者,单位予以解聘;内聘人员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三年之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单位不再续聘。5、本院业务骨干个人要求调出单位的,须经院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一次性按规定退清相关费用,有配偶、子女在单位工作的,须一同调出(其有关费用同样退清)。6、本院退休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有损本院利益和声誉的职业活动。否则,取消其一切待遇,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7、凡由院方出资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学成返院后必须为本单位工作5-8年,在未满此年限自动要求离开医院的,除退还进修培训期间所有费用、工资外,另缴纳所有费用30%的违约金,有配偶、子女在单位的,须一同离开。附:定岗名单
本文标题:2014年医院人力资源“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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