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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及其发展趋势1994年,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就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实行的是以商品劳务税为第一主体税种,所得税为第二主体税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这种税收制度结构实行近10年来,成效显著,但是,由于税收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时间较仓促,使新的税收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某些先天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使现行税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而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根据主体税种的不同,当今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个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所得税是对所有已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有些国家以公司为课税对象的称作企业课税,这经常被称为公司税,或公司收入税,或营利事业综合所得税。所得税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的杠杆,是各国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主要传导工具。我国的所得税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受到重视,个人所得税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商品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课征的税种的统称,也称流转税。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即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购进商品支付的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非商品生产经营的各种劳务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即提供劳务取得的营业服务收入额或取得劳务支付的货币金额。古今中外,商品税在各国税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曾经是或正是许多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我国的商品税有多个税种,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我国当前税收制度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端,第一、我国现行税制最为突出的欠缺是宏观调控功能不全,调控功能弱化和扭曲。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税费配比不协调,以费代税、费挤税情况严重,税收发展的空间被严重压缩;主体税种的税制要素配置过于中性化,与税收承担的繁重宏观调控任务不相适应;税种间的税制要素配置不协调,经常产生税种之间调节功能对冲和异化的不良后果;税制内生调控机制残缺不全等。第二、税收占GDP比重偏低。从宏观税负结构来看,税收占GDP比重偏低,我国现行的宏观财政收入大约占GDP的30%左右。第三,不同产业间税负不平衡。从产业税负结构来看,不同产业间税负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大产业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不同产业之间税负不平衡。有关统计显示,第一产业税负有所上升;第二产业税负略有下降;第三产业税负下降明显。另外,在产业内部各行业间税负也不均衡,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税负上升明显,而加工工业和商品流通行业税负是下降的,不少商业企业出现了零申报或负申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得外购原材料较少的基础产业的税负重于外购材料较多、扣除率高的一般加工性工业和商业。第四、不同地区间税负差距仍在逐步扩大东部地区GDP总量和人均GDP的占有量均高于中西部地区,而税收负担相对低。除去征收管理方面的因素,东部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致使无税增加值上升较快,增加了GDP总量,减少了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增长,而西部地区则由于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准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加重了采掘企业的税负,所以西部地区尽管矿产资源丰富,所征的资源税却不能完全转嫁给购买和使用资源的部门,反而增加了矿业企业本身的税收负担。第五、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所占比重过大。根据预算完整性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各项税收、行政规费均列入财政预算,且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费只占财政收入的极小部分。而我国财政收入中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所占比重过大。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具体欠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现行增值税的缺陷。生产型增值税与我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税收的公平分配原则不相符;其调节导向作用弱于收入功能,与当前国家的政策导向不相吻合;二、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不合理性。因出口退税机制的原因使得退税政策支持外贸的促进作用打了折扣,“彻底退税”并非出口退税的终极目标,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从经济实践来看,“彻底退税”不是我国最有效、最合理的政策选择;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弊端。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属于两个独立的所得税,在优惠目标、内容、形式、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其生产经营环境却是相同的,不利于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税收负担因企业性质而异化,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造成了国家大量税款流失,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四、个人所得税制的问题。主要是现行税法采用分类计税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所得税基本原则;对大部分应税所得税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按次计征的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税收漏洞;五、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来源渠道不清、透明度不高,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导致征税缺乏明确的税基;财产课税体系不健全,税种设置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调控功能缺位;财产税制度设计不合理,税基缺乏必要的弹性,征收面窄。六、社会保障税的缺位。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远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七、农业税存在的严重弊端。现行农业税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均令人困惑,没有合理依据,带有强烈的历史烙印和行政自我授权的虚弱性,同时对城乡二元税制结构进行了简单评述,并指出这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在我个人看来,我们国家在进行税收制度改革的时候,首先,应当科学选择主体和辅助税种。我国主体税种的选择应继续坚持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同时,恰当地选择具有特定功能的辅助税种,为补充主体税种在实现税收政策目标中的不足,使之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要优化主要税种的内部结构,应当扩大增值税的范围,合理调整增值税的税率结构。最后,还要完善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应当改变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做法,在给与地方政府必要税权的基础上,完善地方税体系,同时也要建立和完善一下分税制。在税制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明显是居于主体地位的税种,始终保持着商品课税占绝对主体地位的税制格局。这与我国税收要承担繁重的税收任务有很大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需要大量个资金作为加强国家建设的基础,因此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我国就采取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基本思路。随着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趋势如何,目前已经引起税收理论界的关注和争论。对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我认为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各个税种,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征收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建立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本文标题:财政学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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