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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50人以下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制度主要由公司章程规定除了公司章程,还有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规则、对外投资规则等诸多制度规范资源股东人数有限,资源整合有限股东人数众多,不同的股东可以给公司带来资金、技术、人脉、市场等不同资源流动性股权设置封闭,股权转让受限多,股权流动性差股权设置开放,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不受其他股东及股东会的制约决策体系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表决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资金募集发起人筹集,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票不能公开发行,更不能上市交易可以通过发起或者募集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价值评定受公司人合性和封闭性的限制,公司价值评定过程繁琐,操作复杂受公司资合性及开放性的影响,公司各项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价值评定简单快捷运作成本低高财务规范性或多或少存在票据、纳税、结算流程等问题,财务独立性较差有完整的财务运作体系,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性财务公开程度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注册资本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冠名省、市州、区县的不同,仍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增加注册资本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无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的,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其他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无大会召开前的临时提案权非特别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董事会3人——13人(依法不设董事会者可设执行董事)5人——19人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可委托出席无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依法不设者需设1-2名监事)/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董监高借款限制无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无限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股权/份收购(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规模一般性规模,资本较少,股东人数少,抗风险能力较低规模较大,尤其是上市类公司一般属于股本大、资金雄厚、股东人数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公司
本文标题: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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