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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处理•检疫处理原则:符合检疫法律法规,处理方法必须完全有效,由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必须降到最低•检疫处理方法生态学方法:限制卸货地点和时间;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和加工方法;退货或销毁化学方法:药剂熏蒸;化学处理物理学方法:低温处理;干热处理;蒸汽处理;辐射处理生物学方法:组织培养脱毒准予入境的货物1.经检疫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在提单、报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放行章,交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提货、发运手续。2.对于输入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物理的或化学的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3.对于输入植物产品能通过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的的采用下列措施处理:采用指定口岸、转港、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等。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货物1.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2.输入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虫害、无有效处理方法的。3.输入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关于禁止入境物1.禁止入境物的概念为保护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对一些从国外一旦传入可能造成重大植物疫情,给农、林、牧、渔业带来巨大灾害的,由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定不准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可能感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介体。2.禁止进境物的基本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下列物品禁止进境:(1)害虫、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有害生物。(2)病虫害疫情严重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和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3)土壤。(4)1998年,农业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植物检疫禁止入境物名录》规定的植物和植物产品。3.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地位规定禁止入境物,是最基本、最彻底的检疫措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禁止进境物同危险性病、虫、杂草是不同的。它主要是指病虫害的传带物体。危险性病、虫、杂草,需经检疫认定后,才不准入境,而禁止进境物不需检疫,一经发现即不准入境,直接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特殊需要必须入境的,应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特许审批。检疫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疫: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进境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2.我国政府与一些国家政府间签订的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双边协定中规定的、签约双方防止通过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出口而传入对方的危险性病虫害名单。在双边协定中,这类危险性病虫害名单一般被称作“检疫性病、虫、杂草”或“植物检疫病虫害”等。3.在进口贸易合同中及入境种苗检疫审批单中所规定的不得带有的植物病虫害名单,连同出口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病虫害都是在具体工作中需实施检疫的。4.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出境植物检疫的原则与要求1.适用范围(1)贸易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商品);(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非商品);(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2.掌握并分析出境检疫物的产地疫情分布,确定检疫处理决策。3.出境检疫物的检疫依据(1)输往与我国有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按我国所承担的检疫义务,据其有关条款实施检疫。(2)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植物检疫条款,除按条款要求作针对性检疫外,并要遵守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有关检疫规定(PQIR)。(3)如合同或信用证未订明具体的检疫条款,应参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单和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等有关规定(PQIR)实施检疫。(4)中国的有关出境植物检疫规定。4.出境检疫物的检疫流程5.出境检疫物的出证、放行。经检疫检验合格,对出境检疫物可以出证,放行出境。6.出境检疫物的检疫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境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制度。(1)对生产、加工、存放出境检疫物的场所实施注册、登记管理。(2)对经检疫合格的出境检疫物在出境口岸实行监督装运。(一)药剂熏蒸•原理:在密封容器或环境中,熏蒸剂气化后的分子状态气体穿透被熏蒸物体杀死有害生物•处理材料:种子、苗木、水果、蔬菜、土壤、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熏蒸方法:常压熏蒸:通常对运载工具或大量、大型材料的处理减压熏蒸:密封容器中进行,抽出部分空气,注入熏蒸剂。优点:加快熏蒸剂向处理物品中的渗透速度,减少处理时间。忌:娇嫩植物、水果、蔬菜不宜采用•熏蒸程序:技术准备:被熏蒸材料种类、数量、特性;害物种类、密度、特性;确定熏蒸剂种类、熏蒸方法、使用浓度和熏蒸时间等物质准备:密封材料、测漏设备、防毒面具、急救用品、警示标志等施药测漏:根据药剂化学特性设计测漏方法散毒:减少药剂残留处理药剂残渣:减少对环境等的污染检查熏蒸效果:处理前安放有害生物样本,处理后检查样本生物的存活,确定处理效果•影响熏蒸效果的因素熏蒸剂的理化特性及种类被熏蒸物品特性及货物堆积方式温度:低温(10°C以下)降低熏蒸剂的气化作用和穿透力;增加有害生物的抗毒能力;增加物品表面对药剂的吸附湿度密封程度有害生物的生物的营养和生理状况熏蒸效果与药剂浓度和熏蒸时间的关系:K=CT返回理想熏蒸剂的理化性状•高效低毒(对动物、植物的毒性)•挥发性、渗透性强•吸附率低,易散毒•不溶于水,不腐蚀金属•不易爆,不易燃,易操作•具明显的警示性•易测漏熏蒸剂种类•溴甲烷:对多种害虫、螨真菌、线虫有效,对苗木、休眠期种子安全,但对生长期植物和水果易有不良影响,对人畜剧毒,无警戒性。•二溴乙烷:杀虫谱广,对果、蔬上的果实蝇效果好,但对生长期植物有药害,对人畜剧毒。•磷化氢:磷化铝吸潮自行分解释放出磷化氢。广泛用于粮食作物、食品、器材熏蒸。对人畜剧毒。易燃,燃烧后用干沙压盖,严禁用水。•氯化苦:易被多孔性物质吸附,散毒慢,不宜处理面粉等物品。种子胚对药剂易吸附,不能用于种子熏蒸。对生长期植物有药害,对人畜剧毒。警戒特征为眼睛受刺激后流泪。返回(二)一般化学药剂处理•药剂喷洒:仓库、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种子、无性繁殖材料处理:浸泡、拌种•注意事项:毒性、药害返回物理学方法处理•冷冻处理:-17°C以下处理时间短效果好,结合化学药剂熏蒸效果更好有害昆虫的致死温度和时间昆虫处理温度(°C)时间(d)实蝇0°C以下10~13梅象0°C以下14巴西豆象-22°C2h谷象各虫态的耐低温能力(致死d)温度(°C)成虫卵幼虫蛹515232138147067192947-52692325-1014266-1519111616高温处理•干热处理:加热空气,达到杀灭害物的温度后维持一定时间•热蒸汽处理:用饱和水蒸汽提高货物温度,达到处理温度并维持一定时间•热水处理:用一定温度热水浸泡被处理材料一定时间•注意事项:处理材料对温度的耐性,温度对物品质量的影响辐射处理•60Co—ץ辐射处理:致死、致畸、不孕作用•微波处理:使被处理物品温度升高,从而杀灭有害生物•气体调节处理:CO2:浓度大于45%时对荷兰石竹小卷蛾、苜蓿蓟马等有较好的效果O2:低浓度(2%以下)对害物有致死作用返回组织培养脱毒•使用范围:携带病毒的珍贵的无性繁殖材料•原理:利用病毒不能侵染植物生长点的特性,将生长点切下培育再生植株•一般程序:植株表面消毒切取生长点组织植物培养基上培养培养基上扩繁田间扩繁•方法:热治疗+组织培养脱毒;病毒抑制剂+组织培养脱毒返回植物细胞生长无菌操作返回
本文标题:2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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