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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工程基建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3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国家通过一、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两基”攻坚、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校点布局调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农村初中学校校舍改造以及援建项目(如邵逸夫先生捐赠、洪逸辉先生捐赠、希望小学、明德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极大地改善了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促进我区教育迅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我区教育基建工程的顺利实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自治区决定对我区教育基建工程实行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我区各级各类教育基建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中介服务费等进行适当减免。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化保证金、防雷装置验收检测费。减半征收工程交易服务费中需要业主交纳的部分费用、拆迁管理费。在我区实施教育基建工程过程中,因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而撤点并校的原校地址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教育、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二、对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基建工程,除减免以上各项外,对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进行提供。可减半征收土地管理费,施工图审查费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可免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证工本费。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我区教育基建工程建设的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严禁自行出台涉及教育基建工程建设的任何收费项目,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文标题:新政办发[2007]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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