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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页供货合作协议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鉴于:乙方作为专业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供应商,有足够的能力为甲方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或产品供应。乙方有意为甲方提供原材料或产品供应,并且就本协议约定的原材料或产品单只供货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信守。第一条原材料或产品名称1、原材料或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等序号名称规格单价(含税)备注12342、以上原材料或产品或其他原材料或产品,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仅销售给甲方,具体原材料及产品以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确认的《采购订单》(或其他类似于《采购订单》性质的书面文件)(下称“订单”)为准。3、甲乙双方对上述原材料及产品的要求、详细参数等可在订单中或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中进行约定;在无相关约定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在无相关国家标准时,参照乙方已供应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后的原材第2页共7页料或产品为标准。第二条资质证照1、乙方应保证其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资质及能力。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书面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简称“资质证明文件”),供甲方查验及备案。(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通过上一年度年检);(2)如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相关认证文件等。2、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上均应加盖公章。且乙方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3、乙提交的前述资料如有变更、年检、重新认证、失效等情形的,则乙方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全套完成变更、通过年检(年审)、重新认证、重新签发的证明文件,供甲方查验及备案更新。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合作结束之日,合作结束是指乙方供应原材料或产品已过法定或约定的质保期且双方已结清包括货款等在内的所有事务,又或者是双方重新签订新协议以替代本协议;否则,除非有特别约定,双方合作期间均受本协议约束。第四条下单订货1、甲方以订单(或其他类似于订单性质的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订货,订单内容应包括原材料及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及其他条件;所有订单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订单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订单项下的材料或产品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加工生产或供应。经甲方同意的转包或分包,乙方应与相关的第三方供应商向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乙方应确保最终交货的所有原材料或产品不得因转包或分包而在品质、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3、对于甲方订单,乙方须在接到订单后的1天内确认是否接受该订单,如接受该订单,乙方须同时将盖章后的订单以传真或邮件或纸质文件的方式反馈给甲方;如拒绝接受该订单,乙方须同时将无法接受该订单的意见以传真或邮件或纸质文件的方式反馈给甲方。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逾期超过2日仍未确认的,视为乙方接受该订单。4、订单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订单脱离本协议进行解释。第五条货物包装1、乙方所供原材料及产品的包装、标签、合格证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的行业标准。2、乙方所供原材料及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运输的相关要求。第3页共7页第六条交货验收1、乙方应将订单中列明的原材料或产品按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交付,并由乙方负责卸货。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同一订单下的原材料或产品,乙方不得分批交货。3、乙方在交货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收货,以便甲方及时安排仓库做好收货准备。若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收货,使得甲方或相关仓库未能做好准备,导致货物被拒收或有缺失、破损等情况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同时,并不免除乙方按订单约定交货的义务。4、在乙方交货前,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变更交货地点。5、甲方在接收到乙方按约定交付的原材料或产品后将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的,甲方将出具验收文件;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告知乙方货物存在的具体问题及要求的处理方式,乙方应在收到该等异议之日起3日内按甲方的要求处理完毕,并再行向甲方交货。6、验收仅指甲方对所接收到的产品之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作外观检验,不包括对产品的最终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应自行确保原材料及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双方约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双方约定标准。7、甲方的验收合格或支付货款,并不能视为甲方对乙方供应原材料或产品质量问题追索权的终结或放弃。8、乙方交付的原材料或产品自甲方收货,并自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甲方。第七条对账结算1、甲乙双方采用月结的方式进行结算,当月交付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及产品,将在次月进行对账。2、甲乙双方对账完成后,乙方应提交以下全部请款资料给甲方,甲方收到前述请款资料并审核无误后的30日内付款,乙方的请款资料包括:(1)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2)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凭证。乙方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3、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每笔订单中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包含原材料、产品的包装费、运输费、第4页共7页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乙方履行订单所涉及的各项费用。4、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退货款及其他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如对扣款有异议的,应在扣款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提供充分的证明,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扣款行为及扣款金额无异议。5、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出退货要求的,如退货原材料或产品的货款已经支付给乙方,可由甲方按前款约定在其应支付给乙方的其它款项中直接扣抵退货款,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足以抵扣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退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逾期未支付退货款的应按退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第八条货物退换1、乙方交付的原材料或产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不符合相应订单约定的;(2)存在质量瑕疵或出现关于质量问题投诉的;(3)涉嫌违反质量、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的;(4)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或有此可能性时;(5)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甲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和/或相应的订单的。2、对于需要退货的原材料或产品,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自费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回。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退货货值总额的1%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且退货毁损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退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退货,处置收益归甲方所有,处置成本如高于收益的,全部处置成本将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品质保证、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保证其供给甲方的原材料或产品质量符合本协议及订单或双方另行约定的质量标准;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要求;如有样品的,应与样品一致。2、乙方保证供应的原材料或产品适合甲方作为原材料进行产品生产加工或直接销售等用途。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产品不存在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区域销售限制等情形。否则,乙方应按本协议期间订单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第十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及洽淡而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信息均为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订立的合同内容、供货价格及一方的经营计划、业务数据、客户信息、生产工艺、技术方案、理论等第5页共7页相关信息和数据及其他任何一方未予公开或要求保密的信息。获得信息的一方对前述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甲乙双方均应采取包括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内的各项有效措施,以确保各方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员工、客户、顾问、董事、监事、股东等)自觉遵守保密义务,一方的从业人员不尽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一方有权通知要求另一方将获得信息全部返还,收到通知的一方应立即将所得信息全部返还给另一方,并且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自行将秘密信息予以销毁。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第九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相应的订单,乙方除应按累计订单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及甲方支出的赔偿款、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合理费用),甲方同时有权暂停支付其应结算给乙方的货款。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相应的订单,乙方除应按涉事订单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及甲方支出的赔偿款、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合理费用),甲方同时有权暂停支付其应结算给乙方的货款:(1)乙方迟延交货或不能交货,或所交货品不合格,或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给甲方的整体生产计划造成不利影响的;(2)甲方因乙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产品而遭致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投诉、申诉、异议、诉讼等任何权利主张的,或使甲方被追究责任,或出现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的新闻或报道的,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3)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未予完成纠正的。4、乙方迟延交货时,每迟延交货一日,乙方应每日按相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并不免除乙方的交货责任;迟延交货超过十日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乙方应按相应订单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取消)相应订单。如乙方的迟延交货或不能交货,给甲方的整体生产计划造成不利影响的,按本条第3款约定执行。但因甲方过错导致延误的,延误的时间将不予计算在乙方延迟交货的天数内。第十二条协议终止、解除第6页共7页1、当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发生时,有权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及/或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订单。2、除前款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3、对于订单解除或取消时,乙方已经开始备货但尚未交货的原材料或产品,甲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仍按订单交货,并继续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结算;(2)甲方有权选择不再收货,并要求乙方在甲方监督下将订单载明的原材料或产品进行销毁处理,所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对于甲乙任一方而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形。发生不可抗力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形:(1)自然灾害;(2)不可归责于合同一方的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3)政府行为或命令;(4)其他类似于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形。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迟延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发生的不可抗力足以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约定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2、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等条款可被分离,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子邮件、电话等信息为双方有效联系信息,一方按此联系信息向另一方发送信函、通知等文件,如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则该文件自发出后第3日即视为送达对方,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则该文件自电子邮件发出时即视为送达对方。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基
本文标题:独家供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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