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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成果汇报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相关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职责,积极破解用地需求激增、供需矛盾尖锐、占补平衡压力大等难题,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站位发展全局,夯实耕地保护工作基础创新试点工作以来,县政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XX县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国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持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将耕地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对各部门、镇办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奖励,落实每人每年1200元的村级耕地保护信息员专项补助。加大执法监察经费保障,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确保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将试点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各方支持、镇办实施”的良好格局。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我们坚持细化目标、明晰职责、实用可行的原则,高起点、严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的决定》等相关制度文件,夯实耕地保护“三个责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一是夯实党政共同主体责任。明确各镇(办)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土地执法巡查监管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共同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对镇(办)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的综合考核中,实现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二是夯实部门共同监管责任。发挥国土部门在耕地保护中的牵头作用,细化了发改、住建、供水、供电等17个部门的具体职责,重点落实了在行政审批、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共同责任,实现了土地管理从“一家管、大家用”到“大家管、大家用”的转变,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夯实耕地保护“末梢”责任。按照模式、内容、标准“三统一”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逐地块埋设保护界桩,逐户发放耕地保护明白卡,将所有基本农田地块的监管保护责任落实到了农户和人头,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公开了举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明确了村组在土地管理和违法行为制止方面的义务,将直接责任细化到了村组和农户,有效防止了村民撂荒耕地问题。2三、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土地管控能力为了寻求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平衡点,我们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及时改变工作模式,在执法监察、案件办理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取得有益成效。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执法监察在线巡查系统。针对土地违法发现难的问题,我们学习借鉴沿海地区先进经验,结合XX实际,投入XX万余元,建立了智能精准的执法监察在线巡查系统,执法人员通过即时下载有关内容并执行当天巡查任务,随时上传巡查记录和疑似违法地块坐标,在线分析巡查图斑的地类、规划、报批和供地等情况,即可发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实现了一线巡查人员、一台便携巡查终端设备、一次信息上传比对,即可判定土地违法情况的巡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三级网格化监管,达到了常态监管、动态跟踪的目标,真正实现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在线执法监察巡查系统的建立,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由传统执法向科技支撑转变,从随机式执法向常态化执法的转变,从事后处罚向事前事中监管执法的转变。二是创新联合办案机制设立“两室”。针对土地违法案件办案难的问题,我们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大胆探索设立了“两室”,即由国土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设立的国土资源警务室和公安国土联合执法办公室。公安部门派驻两名公安干警,配备1辆警车,常驻国土部门,全程参与国土资源执法活动。“两室”的设立,将警务执法纳入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日常工作,对疑似土地违法行为提前介入,调查取证,视程度进行“预警约谈”,给违法者以警示和震慑;对确认的违法行为严格进行联合执法,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律威严。通过国土公安警务室联合执法,既消除了土地执法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又真正达到了警示--预防--管理的目的。四、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耕地违法行为我们坚持把有力的司法支持和执行手段作为落实国土资源保护政策的重要保障,依托现有司法制度,整合职能,突破瓶颈,在实践中形成了实用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国土资源巡回法庭。针对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结合司法“六进”活动,由县人民法院在县国土局国土资源巡回法庭,作为县法院派出机构,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只要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停工通知书、现场勘测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就可以对当事人实施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变事后执法为事前参与,并提高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率。巡回法庭按照“3+1”模式,配备3名法官和1名法警,专门配合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查处、审理和执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国土资源巡回法庭将司法介入提前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环节,达到“早处置”,防止违法行为扩大,实现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开辟了违3法案件查处“绿色通道”,并提高了行政执法威慑力。9月22日,巡回法庭首次开庭,审理1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庭审后,当事人及时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二是建立“裁执分离”机制。针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我们推行了“裁执分离”和信用惩戒制度。“裁执分离”机制,是指对土地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的退还土地、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由巡回法庭裁定准予执行后,由属地镇(办)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裁执分离范围包括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案件,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执行所需的人、财、物等。此项机制的建立,在倒逼镇基层政府(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执行效率,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信用惩戒制度,是以国家4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依据,建立的违法用地“黑名单”制度。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融资信贷等信用惩戒措施,倒逼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打击违法用地“老赖”,提升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震慑力度。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耕地保护试点成果,并在实际工作运用中不断深化,紧紧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巡查监管、严格考核问责”三个重点,合理规划和利用耕地资源,把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充分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增长。
本文标题:耕地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成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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